從 1951 年政務院頒布《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中國的工 傷保障制度也已經走過了 70 多年的發展歷程。經過 70 多年 的不斷改革和創新發展,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世界 上覆蓋勞動者人數最多、保障功能健全、具備工傷預防、工 傷康復、工傷補償“三位一體”的社會保險制度,成為了工 傷職工的保護傘、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安全網、社會和諧的穩 定樁,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南通市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經 2015 年 8 月 13 日南通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隨著國家“放管服” 改革日益向縱深發展以及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等最新意見的 出臺,經 2020 年 12 月 24 日十五屆市政府第 65 次常務會議 審議對《暫行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圍繞著統 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 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支付標準、統一經辦 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實 行省級風險儲備金制度;將工傷認定行政確認事項下放到各 縣(市、區);明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代表組成及鑒定組 織工作開展事宜;明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參保及職業病職工 待遇支付;根據實際需要,提高工傷預防費使用比例;根據 經辦職能調整及文件規定,修改相應條款保障基金穩健運行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通過對新修訂的《暫行辦法》實施四年來的情況進行后 評估,以期達到:(1)評估《暫行辦法》作為行政規范性 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執行性、協調性、可操作性、立法 技術性、實效性等;(2)評估《暫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 取得的效果,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完善《暫行辦法》的 內容,并對《暫行辦法》后續的實施作出客觀評價。通過對 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進行,將最大程度反映民意、 集中民智,促進我市工傷保險工作的高質量發展。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