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政辦發〔2017〕158號 2017年10月2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培育創建南通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培育創建南通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關于特色小鎮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省政府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16〕176號)和省發改委《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蘇發改經改發〔2017〕201號)精神,現就推進我市特色小鎮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遵循“強富美高”方向指引,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民眾參與,以產業為基礎、創新為核心、改革為動力,努力把特色小鎮打造成創新創業新高地、產業升級新樣板、城鄉統籌新平臺。力爭通過3-5年努力,分批培育創建2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多種功能疊加、宜業宜居宜游的市級特色小鎮,彰顯南通產業特色、突顯江海人文底蘊、引領全市創新發展。
二、創建要求
(一)特色產業:每個特色小鎮選定一個最有優勢、最具潛力的主攻產業。重點聚焦歷史經典、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創意創業、體育健康及其他產業。
——歷史經典類。小鎮主導產業為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工藝的經典產業或民俗文化傳承,如絲綢、藍印花布、長壽食品、紅木制品、刺繡、雕刻、木版印畫、扎染、釀造等傳統優勢產業。
——高端制造類。小鎮重點發展智能裝備、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節能環保等具有比較優勢,適合特色小鎮集聚發展的高端制造業。
——新一代信息技術類。小鎮重點發展智能終端和云服務、下一代通信網絡、先進傳感和物聯網技術、機器人和無人系統、高級人工智能、3D打印技術、信息安全與防護、數字內容等。
——創意創業類。小鎮重點發展文化創意、科技教育、電子商務或其他新業態;服務實體企業或滿足居民需求的新金融;或是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平臺,如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
——體育健康類。小鎮主導產業為體育健康領域的產品生產、服務提供或信息傳播,如健身服務、戶外運動休閑、體育賽事活動、體育特色培訓、醫療服務、醫藥保健、健康咨詢管理、體育用品制造等。
——其他類。包括現代建筑、航空航天、現代物流、金融、食品藥品、軍民融合等類別。
(二)建設規劃:原則上布局在有較好特色產業基礎,相對獨立的產業集聚區、具備一定條件的開發園區或小城鎮,并在產業定位、文化傳承、資源要素、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方面進行科學規劃和統籌策劃。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面積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產、生態和生活有機融合。建有提供創業服務、商務商貿、文化展示、交往空間等綜合功能的公共平臺(小鎮客廳)。積極應用現代信息傳輸技術、網絡技術和信息集成技術,實現公共WIFI和數字化管理全覆蓋,建設產城人融合發展的現代化開放型特色小鎮。更加注重自然保護、歷史傳承和地下空間開發。特色小鎮原則上要按3A級以上景區服務功能標準規劃建設。
(四)項目投資:在主攻產業內謀劃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30億元。其中,歷史經典、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意創業、體育健康等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20億元。第一年完成投資不少于總投資額20%,且投資于特色主導產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資均不含住宅項目。
(五)運行方式: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以社會資本為主投資建設。特色小鎮要有明確的建設主體,鼓勵由特色產業內的骨干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牽頭,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運作平臺。政府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市場運行監管、文化內涵挖掘、生態環境保護、統計數據核報等工作。
(六)綜合效益:集聚一大批骨干龍頭企業、中小企業、工商戶、創投企業和創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吸引一批“國千省千”人才、大企業高管、工藝大師、科技人員和其他創新創業人才;集聚一批促進互聯網和特色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形成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機制,形成一批在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具有競爭力、影響力的特色產業和自主品牌,基本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三、創建程序
按照“寬進嚴定、動態管理、優勝劣汰、驗收命名”的原則,分批創建特色小鎮。
(一)自愿申報。對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額,按照“創建一批、培育一批、謀劃一批”和自愿申報的原則,明確重點、分期推進。由縣(市)區將初步具備創建條件的特色小鎮申報材料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
(二)組織審核。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申報創建特色小鎮的產業類別、定位和發展基礎、潛力等,組織評估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報市政府同意后,確定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和培育名單。
(三)監測考核。建立市特色小鎮監測工作機制,實行季度通報和年度考核。對第一年沒有完成建設進度、不符合特色小鎮建設要求的創建對象,次年降格為市級培育名單,對連續2年沒有完成建設進度的創建對象,退出市級培育名單。對于第一年完成創建目標的培育對象,次年可優先列為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
(四)驗收命名。通過3年左右創建,達到規劃建設目標的特色小鎮,經所在縣(市)區初驗、申請,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驗收。對實現創建目標、達到標準要求的特色小鎮,經市政府同意后,給予正式命名。
四、政策支持
市各部門要加大協作力度,充分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加強政策創新,進一步調動各方參與特色小鎮建設的積極性。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蘇政發〔2016〕176號文、蘇發改經改發〔2017〕201號文件各項扶持政策。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出臺鼓勵政策。
五、組織領導
(一)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對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是培育創建的責任主體,要準確把握特色小鎮的內涵特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因地制宜制定培育計劃,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攬、一哄而上。市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完善、落實支持政策,積極指導推進相關工作。
(三)實施考核評估。建立創建工作成效評估和考核機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相關工作規劃和方案。將特色小鎮建設情況作為市委、市政府對縣(市)區“四個全面”考核項目。對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重大責任事故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負面事件,經聯席會議核實,取消創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