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政發〔2015〕45號 2015年6月2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新興服務業,提升服務業創新發展、集聚發展水平,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雙輪驅動、互動并進,推動服務業“提質、擴量、增效”,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示范性集聚區加快發展
鼓勵各類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化發展、集群化發展,經滾動評定的示范性服務業集聚區(首批示范性服務業集聚區名單詳見附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領軍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落戶集聚區且經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的行業領軍企業,視企業投資規模及貢獻度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特別重要的企業,可以“一企一策”。
平臺建設補助。對集聚區內新建(市區共建)的用于提供行業公共服務(實際服務企業超過50家)的平臺,按照平臺實際投資額(設施設備投資,含軟件系統、知識產權等)的30%補助,最高不超300萬元。
產業基金引導。對集聚區內當年新建的生產性服務業和新興服務業重大項目,產業發展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資源要素傾斜。對集聚區內新建項目優先提供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向上爭取各類服務業政策支持。
工作績效評定。示范性集聚區實施動態管理(須有專業團隊、產業規劃、公共服務平臺、區級扶持政策),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且績效突出的集聚區,評定一、二、三等獎;對成功創建特色園區(國務院有關部委、省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特色園區)的集聚區,獎勵集聚區管委會50萬元~100萬元,用于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
二、鼓勵企業做大增量
對年度應稅銷售凈增量超5億元的現代商貿企業,按凈增量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300萬元。
對年度應稅銷售凈增量超1000萬元的新興服務業企業和年度應稅銷售凈增量超5億元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分別按照凈增量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5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對當年新獲評的市級服務業創新示范企業(含“7+3”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和9大新興服務業領域),獎勵50萬元。
服務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享受市級科技進步相關扶持政策;服務業人才享受市級人才引進培育相關扶持政策。
四、鼓勵發展新型服務經濟
鼓勵發展平臺經濟。對當年新獲評的市級平臺經濟示范企業(園區),獎勵50萬元。
鼓勵發展樓宇經濟。對當年新獲評的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主題樓宇,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對經認定的新落戶市區的市外總部企業,分別給予開辦、人才和經營補助,具體補助金額視總部功能、性質等情況確定。
五、加強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
旅游休閑。將南通旅游線路納入其銷售體系且年組織境內外游客達500以上住宿過夜人(天)數的市內外旅行社,按30元/住宿過夜人(天)數標準給予補助;對狼山景區“三區同創”和通州進鮮港鄉村旅游集聚區及市重大旅游項目建設予以補貼。
金融服務。支持企業股市融資,市區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包括借殼),獎勵150萬元;境內上市公司首發融資按其在南通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補助50萬元~70萬元,首次成功融資按其在南通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縣(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含借殼上市)、新三板掛牌每家補助50萬元。支持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對新入駐市級金融服務集聚區的有一定規模并實質運作的市外股權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均須經省級以上金融主管部門備案)進行補助,成功吸引1家補助30萬元。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對新落戶南通的全國性商業銀行或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給予補助,成功落戶1家補助30萬元。
現代商貿。對當年新獲評中華老字號、江蘇老字號的企業,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對肉菜追溯體系建設、菜市場標準化建設等給予相應補貼。支持新網工程。對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工業品配送中心項目,按照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50萬元;對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工業品連鎖經營網絡體系(直營門店),按照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20萬元。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市區(企業股市融資政策覆蓋至全市),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