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政發〔2004〕95號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04年9月3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預算改革,促進部門預算編制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提高部門預算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級部門(含下屬單位,下同)預算的編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優先保障原則。財力安排優先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性支出和黨政機構正常運轉資金的需要,重點安排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項目資金。運轉資金的安排應符合艱苦奮斗、厲行節約的要求。
(二)綜合預算原則。統籌預算內外財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各單位預算內、外資金和其他各項收支。
(三)零基預算原則。預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數影響,在核定各部門的人員、資產情況的基礎上,按規定確定各部門的人員支出,按定員定額標準核定各部門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論證基礎上視財力可能按輕重緩急核定項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則。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既體現實際需要,又考慮財力可能,綜合平衡,不編赤字預算。
(五)剛性約束原則。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部門預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門必須認真執行,維護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六)績效評價原則。加強預算執行的考核管理,構建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市級部門預算按以下要求編制:
(一)早編細編。每年4月開始編制下年度的預算,10月底前報市政府常務會審定。預算編制到市級各部門,細化到各項目。
(二)嚴謹求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預算編制辦法,全面編制各部門的收支預算,確保預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科學規范。按照科學規律,采用科學的方式、方法編制部門預算,不斷總結完善,實現編制全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公開透明。預算編制的各項政策、標準、方法和結果公開、透明,便于監督。
第五條 市財政局的預算編制管理職責是:
(一)根據法定的預算管理職權,統一管理市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審核編制市級各部門預算草案,批復市級部門預算;
(三)組織和監督市級部門預算的執行,依法向市人大、市政府報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對隨意突破部門預算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市級各部門的預算編制管理職責是:
(一)具體負責編制匯總本部門年度預算,按照市財政局批復的預算及時下達所屬預算單位的年度預算,組織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
(二)按照規定組織預算內外收入;
(三)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定期報告部門預算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四)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監督。
第二章 預算編制程序、內容和方法
第七條 市級部門預算按照以下程序編制:
(一)市級各部門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和要求,編制本部門年度收支預算方案,于8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同時報送有關本部門概況、事業發展計劃、年度工作安排、主要收支項目等情況的說明材料,作為預算審核、批準的基礎參考資料。
(二)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標和市本級預算內外財力來源情況,審核部門報送的年度收支預算方案,形成部門預算送審方案,于10月底前報市政府審定后,下達部門預算控制數。
(三)市級各部門在市財政局下達的部門預算控制數以內,匯總編報本部門年度收支預算計劃,于11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對各部門報送的年度收支預算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年度部門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市財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預算后1個月內,將部門預算下達到市級各部門。
第八條 收入預算的編制。市級各部門根據國家、省、市各項非稅收入的規定,考慮影響收入的有關因素,實事求是地預測、編制年度收入預算。
除因國家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縮小收費范圍等政策性減收外,年度收入預算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預算數。
第九條 經費來源預算的編制。部門預算的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財政預算外撥款、單位其他資金、非稅收入結余結轉四部分。經費來源預算按以下方法分別編制:
(一)納入預算內外管理的非稅收入按本辦法第八條和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可用收入數編制。
(二)單位其他資金原則上按不低于上年預算數編制。
(三)非稅收入結余結轉根據上上年度非稅收入超收可用財力結余在財政的指標數編制。
(四)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補助)根據年度支出預算數,結合本單位年度工作安排、可用非稅收入及單位其他可抵頂收入,按先預算外后預算內的順序編制。
第十條 支出預算的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上繳上級支出預算、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預算、事業單位經營支出預算、不可預見費預算六部分。支出預算按以下方法分別編制:
(一)基本支出預算是市級各部門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基本支出預算應依托部門基礎信息資料,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工資政策和定員定額標準編制。
(二)項目支出預算是市級各部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計劃,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項目支出包括經常性項目支出、基本建設和大修理項目支出、大型會議項目支出、大型資產和器材購置項目支出、其他項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項目支出。市級各部門應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項目支出計劃。項目支出計劃必須首先保證中央、省下達項目資金的配套和市委、市政府已定項目的安排;其次考慮符合事業發展規劃的重大項目,并按輕重緩急排序;最后安排其他一般性項目。各部門必須按照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具體由財政局另定)的規定,對提出的項目進行篩選、分類,其中基本建設和大修理、政府性基金項目支出應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后,分別填報項目申報文本等,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與年度收支預算方案同時報送市財政局。項目支出計劃應經分管市領導審核和平衡,確保重大項目需要。
(三)上繳上級支出預算是市級各部門根據中央、省政策規定在財政體制結算之外編制的上繳上級年度支出計劃。上繳上級支出預算應根據中央、省規定的比例或定額進行編制。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預算是市級主管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辦法編制的年度對下屬事業單位(含差、定補事業單位)補助支出計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預算應根據市財政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辦法的規定進行編制。
(五)事業單位經營支出預算是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編制的年度成本性支出計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預算應與經營收入相配比進行編制。
(六)不可預見費預算是市級主管部門(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為確保部門預算順利執行編制的年度機動支出計劃。不可預見費預算根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辦法的規定進行編報。
支出預算中屬于政府采購支出項目的,應在報送部門年度收支預算計劃時同時報送政府采購預算。
第三章 預算調整
第十一條 市級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增強工作的嚴肅性。在執行部門預算過程中,凡屬部門預算開支范圍以內的經費事項,由各部門自求平衡,支出預算不予追加。
第十二條 對國家、省、市政策性增加工資、機構調整職能整合、成建制增人等部門預算開支范圍以外的正常性經費事項,由增支部門直接向市財政局申報,市財政局按規定測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予以追加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與部門同時調增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突發性事件等急需、特殊支出事項,經市政府批準動用總預備費的,追加部門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與部門同時調增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市級各部門對部門預算安排的不可預見費應在系統內統籌安排,綜合平衡,上半年原則上不得動用,年終將動用情況按項目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與部門同時調整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 對市財政局轉下達的省專項經費預算、經市政府批準的政府專項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與部門根據經費預算文件同時調增部門預算。
第十六條 各部門組織非稅收入超收增加的財力,當年原則上不予追加支出預算,其中30%政府統籌,20%的獎勵由市財政局在次年初一次性追加單位支出預算,50%列入下下年度的部門預算財力來源。超收收入中成本性開支較大的,由超收單位在當年10月底前向市財政局申報追加成本預算,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追加當年預算。
因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非稅收入短收或實際銀行貸款數小于預算的,由部門在12月底前向市財政局申報,市財政局核準后,相應調減當年預算。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項目經費會計核算制度。 各部門基本支出不得擠占項目支出,項目支出應確保專款專用,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且變動金額較大的,由預算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市財政局審批予以調整。
第十八條 年終決算前,市財政局與部門核對年度預算調整情況。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對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應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執行中的偏差,并對項目預算的實施認真進行績效考評。
第二十條 各部門重大項目經費支出和不可預見費用的大額支出應征得分管市領導同意,提高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各部門對本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應當定期進行本級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市審計局對同級財政及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應當加強審計監督檢查,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