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業務的政策解讀
根據《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業務的通知》,對同城轉移業務的政策解讀如下:
1.轉入申請
職工到轉入單位所在轄區的分支機構提交轉移申請,將在原工作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轉移。我中心各分支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具體分為職工個人申請和職工批量委托申請兩種:
(1)職工個人申請
職工向我中心所轄分支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②《職工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③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2)職工批量委托申請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業務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職工住房公積金同城批量轉移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③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④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2.信息審核
信息審核工作分為初審和復審。分別由各分支機構的初審和復審經辦人員負責。
(1)初審經辦人員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上加蓋業務審批專用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另一份留存。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2)初審經辦人員受理申請后,登錄信息系統,通過“歸集支付”-“轉移管理”-“職工轉移”-“職工轉出錄入”,根據界面要求錄入相關信息,點擊提交。
(3)復審經辦人員進入“職工轉出確認”界面,復核并處理該筆業務。
3. 注意事項
(1)職工匯繳狀態為“封存”的,才可辦理轉移業務。
(2)有在途業務的,不可辦理轉移業務。
(3)同城轉移業務可全市通辦。
政策原文: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業務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