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行政區域以內的公積金轉移如何辦理?
來源: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0-02-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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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或者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一)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重新就業的;
(四)進入分支機構設立的暫存、代理賬戶托管的。
符合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情形的,原單位或者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自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經分支機構或受委托銀行審核后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