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房職工租住住房提取?
一、申請提取的證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
相關證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租賃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區的(崇川、港閘、開發區)的,需同時提供南通市區和開發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縣(市)(含通州區)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縣(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提取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配偶申請提取時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申請提取的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繳存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繳存所在地以區、縣(市)劃分。直系親屬間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三、申請提取的期限和額度
租賃住房的,在租賃期限內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租賃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房租支出金額且最高額度為每人每月900元。
四、提取程序
提取申請人憑提取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支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審批,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