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67545418/2021-00060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文號: | 通金管規〔202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發布日期: | 2021-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的通知 |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和《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通政辦規〔2021〕5號),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支持繳存職工改善居住條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現將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按照《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通政辦規〔2021〕5號)出資加裝電梯的建設者,可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二、提取額度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財政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三、提取時限
自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材料
職工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只適用于產權人配偶提取),提取人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適用于產權人子女、父母提取);
3.不動產權證明原件;
4.加裝電梯費用分攤協議及個人出資證明材料;
5.建設者共同確認的政府財政補貼資金分配協議;
6.相關部門核發的加裝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本幢或本單元加裝電梯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以上提取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