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67545418/2022-00025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文號: | 通金管〔2022〕39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發布日期: | 2022-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和繳存職工紓困解難,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單位、職工各5%。
二、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緩繳期滿后,企業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一次性補繳或分期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分期補繳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
三、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應向我中心在當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提交申請,各分支機構應在1個工作日內受理并作出認定。
四、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變化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封存、轉移、啟封等相關業務;在緩繳期間出現職工調動、離職或退休等情況的,應及時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五、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視同連續,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即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七、疫情期間倡導職工網上辦理,繳存職工可以通過“南通公積金”網廳、“南通公積金”APP、“南通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南通百通等渠道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文件《關于妥善處理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通金管〔2022〕26號)、《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增長的通知》(通金管〔2022〕32號)停止執行。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