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67545418/2021-00045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文號: | 通金管〔2021〕17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發布日期: | 2021-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絡輿情 處置與管理暫行辦法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絡輿情 處置與管理暫行辦法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絡輿情
處置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輿情的處置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應對機制,有效引導網絡輿論,妥善處置網上負面輿情,維護中心和諧穩定,為中心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輿情,是指可能或已經對我中心形象產生影響的網上負面報道和負面言論。網絡輿情的處置與管理,是指對涉及中心各項工作的新聞報道或評論所引發的反應、言論、評論等綜合輿論情況進行監測、研判、預警、處置和引導。
第三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所涉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重大事件報告中心主要領導。需要上報的輿情同時報送綜合科,由綜合科統一扎口、專人負責。
第四條 建立突發事件輿情研判制度,突發事件和網絡熱點事件發生后,由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開展輿情研判,對事件性質、輿情走勢、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及時準確地評估,研究制定相應的處置方案,報中心領導班子討論審定后實施。
第五條 已在市級以上層面引起廣泛關注的重大事件和網絡熱點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第六條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開展網絡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態,正面有序引導輿論。
第七條 重大群體突發事件、敏感事件、網絡輿情熱點事件的報告、新聞通稿,必須由分管領導審批,
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需要對外披露信息時由中心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
第八條 實行網絡輿情處置與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瞞報和漏報網絡輿情,擅自發布虛假信息報道,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