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67545418/2018-00016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文號: | 通金管〔2018〕35號 |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發布日期: | 2018-06-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南通市市區2018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
關于調整南通市市區2018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建金管[2005]298號)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調整的規定及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精神,現就南通市市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人員。
二、調整內容
1.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根據國家統計局統制字(1990)1號文件規定,職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六部分構成。
2.各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月工資基數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南通市統計局公布的市區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含按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在8%-12%幅度內未達到上限的,可繼續上調至12%。
4.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由單位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內確定,住房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和使用。
5.單位和職工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月繳存額應分別四舍五入精確到元。
6.對仍未為部分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單位,單位在辦理調整時,可一并為這部分職工辦理匯補繳手續。
三、本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對于歷年未按規定調整而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單位在調整時應作一次性補繳。
四、各單位接本通知后,應到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領取或從南通住房公積金網
崇川區范圍內的企業將相關調整材料送至市公積金中心崇川區辦事處(人民中路76號建行城中辦四樓,聯系電話0513-85798852)或政務中心辦事處(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裙樓四樓,聯系電話0513-59001555);
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將相關調整材料送至市公積金中心開發區辦事處(開發區宏興路9號能達大廈西裙樓,聯系電話0513-83590201);
港閘區范圍內的企業將相關調整材料送至市公積金中心港閘區辦事處(港閘區便民服務中心23號窗口,港閘區江海大道和豐大廈B座1樓,聯系電話0513-85302681)。
通州灣示范區范圍內的企業將相關調整材料送至通州灣區辦事處(通州灣示范區南通政務服務分中心濱海大道66號,聯系電話0513-81680601)。
五、單位辦理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有關事宜時,須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關聯銀行卡業務,并及時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
六、本次調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內容,仍執行原規定。
七、各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聯系。聯系電話:59000602,或者登陸南通住房公積金網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