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67545418/2022-00044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文號: | 通金管〔2022〕82號 |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發布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調整南通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及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建金管〔2005〕298號)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調整的規定,現就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二、調整內容
1.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2.各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月工資基數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不超過30800元。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4.對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由單位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仍按原規定參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和使用。
三、調整時間
本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對2022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四、調整方式
調整后的繳存月工資基數不低于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的,可直接到承辦銀行網點或登錄單位網廳辦理基數調整手續。調整后的繳存月工資基數低于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的,須向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提交職工工資明細等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到承辦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手續。
(一)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1.在南通住房公積金官網www.ntgjj.com網上業務欄下載《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或到承辦銀行網點拷貝調整相關數據信息。
2.按職工個人2021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填錄在《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并將調整情況告知每個職工。
3.將填錄好的《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電子文檔、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等材料報承辦銀行網點。承辦銀行網點核實后,將調整信息輸(導)入住房公積金系統并導出調整清單經單位核對確認。
4.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網廳辦理
已簽約“單位網廳業務”的單位可登錄南通住房公積金官網www.ntgjj.com“網上業務大廳”,自行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可按照“網上業務指南”的“網上業務大廳操作手冊”進行操作)。調整后,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告知每個職工,并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分支機構審核
需要分支機構審核的,各繳存單位可將相關調整材料送至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進行審核。
五、注意事項
1.各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公積金中心及各分支機構聯系,也可撥打0513-12329或者登錄南通住房公積金官網 www.ntgjj.com留言咨詢。
2.單位辦理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應為所有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關聯銀行卡業務,并及時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
3.本次調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