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估,《如皋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皋教規〔2022〕3號)需在原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現予以公告。
如皋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6日
關于印發《如皋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學校,各鎮(區、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化水平,確保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招生,現將《如皋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如皋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如皋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及相關招生工作規定,落實國家、省和南通市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規范化水平,確保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招生,在我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傳統招生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直學校招生新形勢,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按施教區入學的相關要求
(一)關于戶籍與居住房“兩址”一致的要求。本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擁有與兒童、少年戶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兒童、少年本人擁有居住房),按城區相關施教區政策要求申請義務教育學位。城區施教區政策的相關文件參見《如城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試行)》(皋政辦發〔2011〕179號)、《如城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微調方案》 (皋政辦發〔2014〕122號)、《關于調整如皋市安定小學施教區的方案》(皋政辦發〔2020〕91號)、《關于明確如皋市實驗小學和如皋市志頤小學(如皋市實驗小學志頤校區)施教區的方案》(皋教規〔2022〕1號)。
(二)關于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要求。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為準,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取得時間截止招生當年報名時間之前(戶籍遷入時間的要求相同)。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其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須載
明為住宅用途。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必須是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獨立擁有(含兒童、少年本人擁有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居住房面積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領取房產證的,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2017年6月1日后領取房產證的,其業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區(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無其他房產,可按施教區政策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
(三)實行“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學位”的制度。從2019年起,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內同一住房小學一年級至初中九年級只認定一個學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時在讀,視為使用一個學位。即從2019年9月1日入學小學一年級與初中一年級的,其入學注冊的住房即登記為“學位房”(即學位使用中),“學位房”在學生就讀小學、初中期間,如發生產權轉讓也不得作為新業主子女申請就讀小學、初中的依據。
(四)以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要求。兒童、少年 戶籍與祖輩房產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無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戶籍與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動用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兒童、少年,須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學位”的要求。2022年,所對應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獨立擁有的,且兒童、少年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系同戶人員的,可正常申請義務教育學位。2023年起,需動用祖輩居住房申請義務教育學位的兒童、少年, 須提供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在本市的無房證明, 且要求兒童、少年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系
同戶人員,該戶籍地址與上述住宅房屋產權證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則至父母房產所屬施教區學校就讀。
(五)其他情況。
①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學。過渡期(兩年)內,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或原住宅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過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臨時性過渡處所,不作為申請入學依據。②居住公租房的無房家庭子女入學。入學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須同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同時提供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兒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無房的證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權證和五年以上的水電發票,可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③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居住房,其首位業主可持與開發單位簽訂且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一年以上水電費發票等,為其子女申請對應的義務教育學位。
二、統籌安排入學的相關要求
(一)按上級政策優先安排入學的對象。軍人等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人員子女入學,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等文件精神執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根據《關于加快建設人才高地推動如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皋委發〔2021〕67號)文件精神執行。
(二)相關進城務工人員、創業人員子女的統籌入學。(1)進城務工人員、創業人員子女統籌入學條件:①非本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雙方均在城務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與用工單位共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居住證或租住房協議一年以上,可統籌安排入學。②進城自主創業人員子女統籌安排入學的條件:非本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雙方在城區的居住證或租住房協議一年以上,其父母在本市城區自主創業的營業執照一年以上,用工至少兩人且兩人有與現營業單位共同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2022年只需提供用工兩人的2022年3月至招生報名前月的與現營業單位共同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符合上述條件的進城務工、創業人員子女將統籌安排至城區及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按施教區入學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招生平臺報名,具體時間及相關要求見當年招生公告。學校根據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現場資料審核,經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后,由學校發放入學通知。
(二)統籌入學的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招生平臺報名,具體時間及相關要求見當年招生公告。市教育局根據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后,通知其到指定學校進行現場資料審核。登記入學材料得到確認后,根據相關學校招生規模、學位余額、申請人數,按相對就近原則,進行統籌安排。統籌入學名單經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后,由學校發放入學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本工作方案從2022年起開始執行。此前相關政策與
本方案如有沖突,以本方案為準。
(二)各市直幼兒園、各鎮(區、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參照本工作方案制訂相關學校、幼兒園招生辦法。
(三)從嚴監管招生行為,保障招生公平。招生工作中,堅持“一生一檔”,在學籍登記前,相關原件原則上由學校保管;在學籍登記后,相關復印件仍要存檔。市教育局將對各學校招生工作檔案進行審核。對執行招生政策不嚴、工作存在疏漏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相關學校入學資格;對相關提供佐證材料不實的家長,由相關部門進行信用懲處。
(四)本工作方案解釋權歸如皋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