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全區首例非法銷售“茶煙”案
是“煙”還是“茶”?是“黃鶴樓”還是“萸雀樓”?近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全區首例非法銷售“茶煙”制品案件。
根據線索,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五接分局執法人員在東社鎮五甲菜市場前發現經營者陳某正擺攤銷售“茶煙”。經查,陳某從拼多多網店上購進“黃雀樓1916”“雪煙”“萸雀樓”“囍”4種茶煙共計125條用于其攤位上銷售。執法人員隨機拿起一條“萸雀樓”,其外包裝上標注“茶制品”“原料:茶葉、菊花、荷葉、蜂蜜、食用香精”等字樣。上述4種茶煙制品在名稱、包裝尺寸、規格型號、包裝顏色、包裝風格、裝潢圖文標識及布局等方面分別與“黃鶴樓1916”“雲煙”“黃鶴樓”“囍”等知名卷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執法人員對陳某上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及認定,涉案茶煙均不含煙堿成分,且與相關知名卷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而當事人陳某作為有30余年煙齡的吸煙者,理應明知其購進的茶煙與知名卷煙存在相同或近似,仍進行銷售,這種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茶煙與知名香煙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執法人員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等相關規定,對陳某進行了處罰。
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提醒,目前市場上流通的相關茶煙制品既不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內,不屬于食品范疇,無法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且產品中也不含煙葉,不屬于煙草制品,無法獲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因此,茶煙在生產過程中,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及工藝控制,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從生產制造到銷售,全鏈條充滿了打擦邊球、欺騙、誘導的意味,消費者要主動遠離“茶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