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市級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通政辦規〔2025〕2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印發,現進行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4年9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要求“除生態環境部和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由地級市(市轄區)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項目環評”。2025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江蘇省省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版)》(蘇政辦規〔2025〕1號)(以下簡稱《省目錄》),要求“被賦予原縣(市、區)審批權限的單位(部門)不再審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列入《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建設項目,以及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海洋工程、涉及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為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改革,減輕基層環評審批壓力,根據部省審批層級調整要求和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實際,出臺本文件。
二、總體要求
一是明確市級審批權限;二是明確縣級審批權限,五個國家級開發區行使市級審批權限(除110kV輸變電工程之外的核與輻射項目仍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三是明確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包括重新報批、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及環評后評價;四是明確部門監管要求,上級審批部門對下級審批部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有權予以撤銷。
《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三、主要內容
南通市市級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版)主要列出五大類建設項目由市級審批:一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二是部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包括列入《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的建設項目、海洋工程項目、核與輻射項目、重點行業建設項目,三是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項目,四是受省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五是其他項目,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部門確定市級審批的項目。
其中第二部分中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紙漿制造(不含再生紙制漿)、酒的制造(有發酵工藝的)”延續原南通市分級審批管理辦法及現行政策規定,“國家高速公路項目、整車制造項目、大型主題公園項目、短流程煉鋼項目”為本輪環評權限調整中省廳下放的行業類型,其余均為《省目錄》規定市級審批的項目。涉及排放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具體行業類別按照《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環辦固體函〔2025〕16號)執行,含電鍍工序的新型電子元器件項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