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第四批),現予通告。
為保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連續性,保護購機者利益,經研究決定,2022年12月21日(含)前已購置的機具執行原補貼標準,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其中對2022年6月8日至12月21日(含)之間購置的輪式拖拉機補貼標準,按2022年6月7日印發的《關于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調整部分)的通告》(蘇農機〔2022〕9號)執行。
附件:蘇農機〔2022〕27號附件: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第四批).xlsx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