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為進一步做好市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工作,市財政局、市農委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南通市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
南通市財政局 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2017年7月12日
南通市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基層〔2017〕 14號)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切實做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總體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鼓勵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的戰略目標。
二、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
1.計稅耕地。
2.村組集體耕地。
3.國有農場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已作為畜牧養殖場占用的耕地,以實際占用的面積為準。
2.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補貼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檢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等;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等。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認定,長年拋荒的耕地。
6.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認定,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1.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
2.村組機動地在二輪承包或土地確權時被確認的耕地,承包給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種植時,村組應當與承包主體簽訂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村組機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未承包給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種植的,補貼資金由村組集體享有。
3.國有農場、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耕地,已發包給農場職工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未簽訂的,應補簽耕地承包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對象以耕地承包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由農場自行經營耕種的耕地,補貼資金歸農場集體享有。
(三)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補貼計發依據為計稅耕地面積。補貼標準為120元/畝。
(四)實施范圍。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
(五)其他要求。各區應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桔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各區財政、農業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報市財政局、市農委備案。
(二)建立補貼清冊。村民委員會按照市統一制定的補貼依據和補貼標準核實各補貼對象應享受的補貼面積,計算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填報《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戶登記清冊》(附件1,以下簡稱《分戶登記清冊》)。由經辦人員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行政村公章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三)補貼面積和金額核實及公開公示。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補貼面積和金額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在 《分戶登記清冊》上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并張榜公示,公示應在村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示。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填報《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分村匯總表》(附件 2 ) ,由經辦人員和鄉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連同 《分戶登記清冊》上報區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
(四)補貼面積和金額審定。區農業部門對各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并會同財政部門上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后,作為補貼發放的依據。
(五)補貼資金發放。區財政部門根據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的補貼面積和金額,組織鄉鎮財政所將相關數據錄入《江蘇省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并審核確認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將數據傳送至代發銀行直接打卡發放到農戶。
(六)總結上報。補貼資金發放結束后,各區應及時總結補貼發放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2017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財政局和市農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成立由政府(管委會)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協同和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補貼工作具體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各級財政、農業等部門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省級以上財政下達的工作經費補助要重點向鄉鎮傾斜。區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工作的落實,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發放到農戶。
(二)強化政策宣傳。省財政、農業部門將通過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多種媒體對改革后的補貼政策進行宣傳。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單位也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并印發補貼政策告知書發放到農戶。鎮、村兩級要發動基層干部深入村組、農戶宣講政策,為農民群眾答疑解惑,贏得廣大農民群眾及基層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區財政、農業部門及鄉鎮都必須設立熱線電話,接受農戶咨詢及投訴。
(三)嚴格執行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規定做好補貼面積及金額登記造冊、公開公示、核定和補貼資金計算、發放等工作。補貼資金必須全部通過《江蘇農民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操作,由代發銀行直接打卡發放到農戶“一折通”存折,款項摘要統一注明“耕保補貼”,嚴禁使用現金兌付補貼資金;應發放給村組集體、農場等單位的補貼資金必須直接發放到對公賬戶,嚴禁由村干部或其他個人代領。要采取電話、短信、廣播、告示欄等有效方式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農戶。補貼資金的發放必須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財政補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或抵頂其他任何款項、扣押農戶“一折通”存折。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設立監督電話。市財政局和市農委將分別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各區財政、農業部門均需設立補貼監督電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各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加強資金監管。要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納入鄉鎮財政就地就近資金監管范圍,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三是建立補貼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妥善保存,以備查詢。四是完善監督機制。各地要建立財政、農業、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加強信訪處理工作,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市財政局、市農委將適時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電話:市財政局 0513-85594116
市農委 0513-5900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