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修訂后的《南通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2月5日印發的《南通市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事故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16〕11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部門及企業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堅持條塊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事故企業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各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好常態下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響應、應急救援的整體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以及超出縣(市、區,含市各直屬園區,下同)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以下簡稱輸送管道事故)應對工作。
(1)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是指適用《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包括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廠區外公共區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2)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將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按死亡人數和事故損失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3)原油、天然氣、煤層氣和城鎮燃氣管道事故應急管理,以及壓力管道事故應急管理,不適用本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成立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8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各縣(市、區)參照成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氣象局等單位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含管委會,下同)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2.2 職責
2.2.1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市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輸送管道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措施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市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2.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事故信息接報工作。
(2)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地做好輸送管道事故的應急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3)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間的協調。
2.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輸送管道事故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等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市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協調電力部門保障應急救援期間的電力輸送與電力設施安全。
(3)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全市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在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期間加大生產,增加庫存,確保供應。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5)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輸送管道事故預防、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監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對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處置工作提出建議;參與輸送管道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提供輸送管道事故影響區域內市政管線及其設施等情況。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衛健委:負責輸送管道事故中毒、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對相關人員的健康危害評估工作。會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0)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地組織制定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負責依法組織對相關輸送管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進行調查,摸清管道底數和狀況。
(11)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并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及時提供氣象資料;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
(14)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協調、實施本轄區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善后處置。
2.2.4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負責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保衛組:以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確認傷亡人員身份等工作。
(3)事故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事故單位、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專家、管道權屬單位技術人員及氣象局為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人民政府配合,負責組織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和專家對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治和健康危害評估。
(6)處置保障組:以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7)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配合,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8)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為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2.5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輸送管道事故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
2.2.6 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接受市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全力配合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2.2.7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產權單位職責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自救,同時立即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事故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管道相關情況及事故現場和周邊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3.事故預警與應急響應
3.1 事故預警
3.1.1 確定預警級別
按照管道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3.1.2 發布預警信息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受市政府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受市、縣政府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已經領導簽發的預警信息通過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1.3 采取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按照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
(1)組織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
(2)督促管道權屬單位立即采取停產(關停管道)和撤出人員等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集結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分析,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5)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減輕事故損害。
3.1.4 預警信息的調整、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部門或單位應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部門或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2 應急響應
3.2.1 事故報告
輸送管道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屬地政府,同時根據企業預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切斷事故管道上下游控制閥門;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報省政府。
報告內容包括:管道權屬單位名稱,管道內危險化學品物質名稱及主要參數,輸送管道涉及路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情況;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得到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2 應急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事故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信息。
一般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較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成立由市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事故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相關副秘書長任現場總指揮,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3.2.3 預案啟動
發生以下情況時啟動本預案:
(1)發生較大及以上輸送管道事故;
(2)發生以下輸送管道涉險事故:①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③需要緊急疏散周邊500米以上區域范圍內人員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④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的事故;
(3)接到事故所在地政府關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請求;
(4)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2.4 啟動程序
當所發生的輸送管道事故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
(2)及時整合事故現場信息及技術資料,發放給現場應急救援人員;
(3)通知各專業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4)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支援工作;
(5)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6)需要外市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省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2.5 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救援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搶險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第一時間解救受困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現場醫療救助或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救治;
(2)事故所屬單位和具有上下游互供關系的單位,應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切斷、控制危險源,避免事故持續擴大;
(3)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4)現場指揮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開展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泄漏事故救援時,應使用防爆型器材;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
(5)開展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救援時,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接觸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6)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
(7)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8)進出事故區域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的安排;
(9)專家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蔓延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3.2.6 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對事發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評估,強化科學施救。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輸送管道事故的特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重型防護服、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3.2.7 現場清理
現場指揮部組織專業人員確定清理方案,組織專業清理隊伍,在做好個體防護的基礎上,對受污染區域進行全面徹底清理,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消除危害物對環境、水體等造成的污染。具體采取以下措施:
對泄漏液體、固體進行統一收集處理。
對污染地面進行徹底清洗,確保不留殘液。
對事故現場空氣、水源、土壤污染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并將監測信息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部。
對洗消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嚴禁直接外排。
若水源、土壤出現污染,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3.2.8 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輸送管道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3.2.9 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逐步撤離,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予以收回,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3.2.10 善后處理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被緊急調集、征用物資的有關單位及個人,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4.1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稿件進行分析,指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2 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4.3 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及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5.保障措施
5.1 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調配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裝備物資儲備。
5.2 隊伍保障
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庫;加強以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干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各管道權屬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各級政府應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準備工作。
5.3 基礎設施和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道路、水、電、氣、通信等設施,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工作的順利開展。
5.4 物資和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相關部門應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的足量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做好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緊急供應和運輸保障工作。
5.5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健部門要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可用病床數、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消毒、解毒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供應來源。
5.6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輸送管道事故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管理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6.培訓與演練
6.1 應急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積極組織對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 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管道權屬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輸送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框架下的市級專項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泄漏、爆炸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南通市相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并確保與本預案相銜接。本預案啟動后,上述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服從于本預案。當本預案的上級預案啟動時,本預案服從于上級預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