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6-01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3年9月由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印發的《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防指職責

        2.2 市防指領導同志職責

        2.3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2.4 工作組

        2.5 督導組

        3 重點防御領域

        3.1 船舶

        3.2 轉移安置人員

        3.3 高空作業

        3.4 高空構筑物

        3.5 重要基礎設施

        3.6 設施大棚

        4 監測預報、預防與預警

        4.1 監測預報

        4.2 預防

        4.3 預警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5.2 Ⅳ級應急響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5 Ⅰ級應急響應

        5.6 信息報告與發布

        5.7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2 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6.3 電力保障

        6.4 通訊保障

        6.5 交通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醫療衛生保障

        6.8 資金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7.2 預案審批與修訂

        7.3 預案演練

        7.4 預案解釋部門

        7.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和關于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規范開展臺風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臺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臺風災害的防御及應急處置工作。因臺風降雨導致的洪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按照《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全力做好防臺風準備、臺風防御和災后救助工作,不斷提高防御臺風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增強防御臺風的應急處置能力。

        1.4.3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4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御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5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社會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建立“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等信息直達個人的反饋機制。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防御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南通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各縣(市、區)防御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防指)。

        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建設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鎮村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本單位防御臺風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要針對當地特點,把防御臺風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

        2.1 市防指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指,組織領導全市防御臺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制定全市防御臺風工作的政策、規程和制度,及時部署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御臺風應急響應,組織指揮防御臺風搶險救災救援和災后處置等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2.2 市防指領導同志職責

        市防指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及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下設應急工作組、督導組,并配備臺風防御專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防指領導負責分管領域、條線防御臺風工作。

        (1)總指揮,由市長擔任。

        主持市防指全面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擔任。

        常務副市長:協助總指揮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Ⅱ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市長)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Ⅲ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重點負責指揮調度水利、農業農村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

        (3)副總指揮,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長、聯系海事的副市長、南通軍分區副司令員擔任。

        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調度住建、城管、交通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

        聯系海事的副市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調度聯系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

        南通軍分區副司令員: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指揮民兵搶險突擊隊伍,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4)指揮,由市政府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南通海事局局長擔任。

        市政府秘書長:協助總指揮(市長)工作。協助負責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工作。

        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工作。協助負責各自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

        協助分管水利的副秘書長可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市水利局局長:主持市防辦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水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城市排水防澇、房屋建筑工地防臺風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漁業船舶和漁業養殖、設施農業防臺風等工作。

        南通海事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長江南通段和南通沿海轄區內船舶安全避風、水上搜尋救助等工作。

        2.3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服從市防指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2.4 工作組

        市防指成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專家技術組、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交通通信組、醫療救治組、秩序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災情統計組等10個工作組,服從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統一調度,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防總、省防指以及省市黨委政府工作要求,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物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

        監測預警組:由市氣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南通水文分局等組成。密切關注臺風動向,負責臺風、風暴潮、水文、地質、水質預報,視情向相關單位和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專家技術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牽頭,市工信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組成。根據搶險需要,組織海上搶險救援、水利工程搶險、房屋建筑工地、地質災害、環境污染、道路交通等相關行業專家提供防臺搶險技術支持。

        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通海事局牽頭,南通軍分區、武警南通支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隊、供銷合作總社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海上搶險救援、工程搶險、受災群眾救援,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物資等。

        轉移安置組:由市水利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南通海事局、市供銷合作總社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臨(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災人員家屬撫慰,組織調撥救災款物。

        交通通信組:由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南通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供電公司等組成。負責做好防臺風期間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組織協調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南通軍分區、武警南通支隊、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調度醫療隊伍、物資,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的醫療救援救治、衛生防疫和安置人員、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南通軍分區、武警南通支隊、長江航運公安局南通分局等組成。負責指導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水利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加強避險自救等公益宣傳。

        災情統計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教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南通海事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災情和災害損失統計、核查等工作。

        在應急響應期間,市防指可根據臺風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增減工作組,調整工作組組成和職責,指導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2.5 督導組

        市防指成立督導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1名處室負責人及市水利局1名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工作部署,進一步壓實壓緊責任,督促檢查屬地政府(管委會)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防指反饋。列席當地防臺風應急會商部署會,指導搶險救災等。

        3 重點防御領域

        根據南通濱江臨海的特點和防御工作實際,南通市防臺風的重點領域主要為:

        3.1 船舶

        (1)海上作業漁船,包括:本籍漁船在我市、本籍漁船在外省(市)、外省(市)籍漁船在我市;

        (2)海上風電作業船舶(平臺)等海上新業態;

        (3)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

        (4)長江南通段在航船舶、港口作業船舶、內河水域船舶等。

        3.2 轉移安置人員

        (1)近海高灘養殖、海洋牧場、沿海港區臨港企業、沿江沿海景區(點)等人員;

        (2)工地簡易工棚、危房(農村輔房)等危險區域的人員。

        3.3 高空作業

        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高空作業,包括: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

        3.4 高空構筑物

        戶外廣告牌、玻璃幕墻、交通標識牌、輕鋼結構等高空構筑物以及行道樹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礎設施

        (1)沿江沿海堤防、里下河圩堤以及大中型涵閘泵站,尤其是堤防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

        (2)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

        3.6 設施大棚

        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設施大棚。

        4 監測預報、預防與預警

        4.1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做好臺風監測和預報,一般情況下提前3天將預報消息或重要天氣信息通報同級防指及相關涉災行業管理部門。

        農業農村、海事部門等根據需要定制漁場、沿海海域5天逐日風力預報。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4.2 預防

        4.2.1 會商研判部署

        市防辦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及時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水利、海事等部門會商,分析研判風、浪、潮風險,提前研究防御對策,發出防臺風工作提示單。

        4.2.2 落實防御責任

        壓緊壓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御臺風責任制,全面落實屬地防御臺風主體責任。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各地要對各級各類責任人逐一重新核實。對于無法參與工作的,第一時間確定遞補人員。各級責任人及時上崗到位,提前部署落實本條線和領域的防御措施。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行業管理職責。

        4.2.3 風險核查管控

        各地、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搶抓臺風影響前的窗口期,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強化動態巡查、風險隱患排查,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確保風險有效管控。

        (1)船舶

        ①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南通市漁業船舶防御臺風安全避險工作方案》(通防汛(防臺)指〔2023〕2號),加強與沿海省(市)漁業主管部門對接,互通船舶信息,全面統計核實海上作業漁船數量和漁民人數;提前發出漁船撤離回港指令,同時要求在異地避險的我市籍漁船服從當地安排,及時推送當地的防御指令,有序引導漁船進港避風。對漁船定位實時追蹤管理,及時掌握漁船回港動態,確保臺風影響前,漁船全部進港避風。

        ②海事部門按照《南通沿海海域防抗臺風船舶撤離方案》(通安委辦〔2021〕208號),全面摸排沿海支腿平臺、風電作業船、運維船以及長江南通段在航、作業船舶等防臺重點船舶的底數;根據風力情況和船舶抗風能力,提前疏導抗風等級差的船舶進港避風;密切關注港池錨泊船舶動態,做好應急準備。

        ③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南通市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防臺風工作專項方案》(通防汛(防臺)指〔2023〕1號),及時掌握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防臺風動態信息,督促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秉承“一船一策”原則,對碼頭靠泊船舶(拖輪、船塢)制定防臺帶纜方案,落實防風防浪措施。

        ④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重點內河水域的動態監管,督促沿江沿海港口碼頭企業落實人員避險、設備貨物加固避風措施,組織相關船舶提前移泊安全水域避風。

        ⑤沿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可供船舶避風的港池、閘口、錨地等進行全面摸排,提前確定船舶撤離位置。

        (2)轉移安置人員

        ①農業農村部門督促屬地政府(管委會)核實統計近海養殖、海洋牧場等人員數量,做好撤離準備。

        ②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A級旅游景區、景點防臺風檢查巡查工作,做好關停景區、轉移疏散勸返游客的準備。

        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屬地政府(管委會)加強危房、舊房、輔房等巡查,摸清核實需轉移人員底數,做好轉移避險的準備。

        ④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沿海港區臨港企業巡查,摸清核實需轉移人員底數,做好停工、停產以及人員轉移避險準備。

        (3)高空作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加強在建工程的檢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數,重點督促做好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的安全防護,做好停止戶外作業、高空作業的準備。

        (4)高空構筑物

        ①城市管理部門做好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等戶外設施的檢查巡查工作,督促戶外廣告設施責任單位(業主)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風工作。

        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園林綠化檢查巡查,落實防風加固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臺擺放物等設施的巡查工作,落實防風加固措施。

        (5)重要基礎設施

        ①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各相關管理單位加強沿江沿海堤防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巡查,必要時前置準備搶險物資和設備。

        ②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電力等部門加強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運行監測,做好預防應對。

        (6)設施大棚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落實設施大棚防風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4.2.4 人員轉移安置準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安置工作,提前統計轄區內施工工地、易淹易澇地區、危房、舊房、輔房、臨時搭建房屋等危險區域及外省(市)籍漁船等臨災轉移人員底數,制定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責任人、轉移方式、轉移路線、轉移安置點位置及轉移人員生活保障等。

        在發生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

        4.2.5 搶險救援準備

        市縣兩級防指要定期清點組織指揮、技術支撐、專業搶險、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5支應急搶險力量的人員及裝備,確保能夠隨時集結待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農業農村、海事、工信、交通、住建、城管、水利、電力等有關成員單位要定期清點行業內專家隊伍、搶險救援隊伍及裝備,結合行業實際搶險需要,明確人員和專業分組等,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4.3 預警

        4.3.1 預警級別

        臺風預警信號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由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海浪、風暴潮等其他預警,由相關部門按職責發布。

        4.3.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渠道應具有多元化和針對性。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短信、電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廣大市民發布、通告,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可能受威脅的每一戶、每一名群眾。預警信息應通過12379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必要時可通過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發布,實現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覆蓋。

        4.3.3 預警傳播與叫應

        氣象部門負責第一時間將預警信號報同級黨委、政府,并通報相關涉災行業管理部門。

        預警叫應具體實施以縣級為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建立本地區臨災預警叫應機制。縣(市、區)叫應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叫應到村(社區),村(社區)叫應到網格員,網格員叫應到戶、到人。氣象部門發布預警時,同級防指應及時提醒預警信號覆蓋的鄉鎮(街道)防臺責任人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回應、采取措施。

        建立預警響應銜接機制。各級防指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氣象部門臺風預警掛鉤,將其作為應急響應的主要啟動條件之一。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5.1.1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市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傳真發送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并通過主流媒體等向社會公眾發布。原則上應急響應逐級啟動,可視情越級啟動。

        5.1.2 在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縣(市、區)防指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并向市防辦報告。

        5.1.3 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5.2 Ⅳ級應急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2)受臺風影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

        (3)省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

        5.2.2 出現上列條件之一,市防指指揮(協助分管水利的副秘書長或市水利局局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提出啟動全市或局部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

        5.2.3 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市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市防辦主任、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部署會,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有關縣(市、區)防指參加,分析臺風可能對我市造成的影響程度,作出工作部署。市防指或市防辦發出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市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市防指指揮坐鎮指揮。市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主要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4)部門聯動。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船長12米以下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漁船進港避風,所有人員應撤盡撤。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①交通船、船長80米以下小型運輸船、錨艇等船舶以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其他船舶進入閘口或有避風條件港口避風,除必要值守船員外,所有人員應撤盡撤。②其他船舶落實防臺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停止施工,實行24小時值班,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疏導長江南通段不滿足抗風等級的船舶至河口、港池及閘內安全水域避風;港口碼頭停止作業;引導內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風;通江口門船閘(水閘)對船舶實施“只進不出”措施,禁止船舶進入長江。

        景區:全市所有沿海沿江景區關閉,疏散勸返游客。

        高空作業: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戶外高空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離轉移。

        高空構筑物: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堤查險。屬地縣(市、區)水利部門及鄉鎮組織人員每天巡堤查險1次。

        (6)信息報送。市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縣(市、區)防指每天2次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省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全市各級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進入應急處置狀態,組織巡檢,及時處置災情、險情。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受臺風影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

        (3)省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臺風Ⅲ級應急響應。

        5.3.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水利副市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

        5.3.3 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各地防指參加,全面部署全市防臺風工作。必要時,市防指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重點部署相關領域、行業防臺風工作。市防指派出督導組,指導防臺工作。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市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頻次。

        (3)值班值守。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指揮坐鎮指揮。市氣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南通海事局等部門派員進駐市防指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

        (4)部門聯動。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所有漁船全部回港避風或就近避風,除必要的值守船員外,其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①大型運輸船、施工作業船舶以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其他船舶進入港池、避風錨地避風,除必要值守船員外,所有人員應撤盡撤。②其他船舶進一步落實防臺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持續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長江南通段不滿足抗風等級的船舶至安全水域避風;港口碼頭處于停業狀態;內河水域船舶禁止進入長江。

        景區:全市景區(點)、公園、戶外游樂場所等全部關閉停業,停止一切戶外文旅活動。

        高空作業:所有戶外在建工程和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堤查險。屬地縣(市、區)水利部門及鄉鎮組織人員每天巡堤查險2次,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6)信息報送。市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縣(市、區)防指每天2次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省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對重點部位進行駐防,及時處置災情、險情。大型拖輪加強應急值守,以備隨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2)受臺風影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

        (3)省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

        5.4.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市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

        5.4.3 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市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各地防指主要負責人參加,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市防指發出進一步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發生險情、災情后,事發地縣(市、區)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市防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各副總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分頭坐鎮或一線指揮防臺風工作。市氣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南通海事局等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進駐市防指中心。

        (4) 部門聯動。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所有值守船員全部撤離上岸。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①除支腿平臺外的所有交通船、錨艇、運輸船以及施工船進入閘口、港池、避風錨地避風或者離港避風,回港避風船舶人員全部撤離上岸。②沿海支腿平臺: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評估,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支腿平臺可以在施工現場抗臺,除必要值守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同時安排應急拖輪值守,做好撤離準備;在不能確保安全情況下,立即撤離。支腿平臺不能及時撤離時,確保所有人員撤離上岸。撤離時間超過24小時的船舶(平臺),經研判認為會造成嚴重影響時,提前撤離。

        修造船: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進一步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強化對避風錨泊船舶的動態監管,避免船舶走錨碰撞等險情事故。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強制措施。市防指成員單位、相關縣(市、區)黨委政府視情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及其他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交通部門視情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并發布臺風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導車輛、人員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堤查險。屬地縣(市、區)水利部門及鄉鎮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8)信息報送。市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縣(市、區)防指每天3次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省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9)應急處置。出現險情、災情時,市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等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臺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引導群眾科學避險。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5 Ⅰ級應急響應

        5.5.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受臺風影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

        (3)省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

        5.5.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總指揮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Ⅰ級應急響應。

        5.5.3 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市防指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地防指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部署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市委、市政府領導分頭到各聯系縣(市、區)檢查指導防臺風工作。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后,事發地縣(市、區)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情況特別嚴重時,由市防指總指揮報請市委主要領導同意后,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區域進入緊急防臺期。相關縣(市、區)黨委、政府果斷采取非常緊急措施,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抗臺搶險任務。

        (2)臺風監測。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市防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市防指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市防指中心。

        (4)部門聯動。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臺風搶險工作,并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

        沿江沿海所有船舶在港避風,人員全部撤離上岸。支腿平臺不能及時撤離時,確保所有人員撤離上岸。

        (5)綜合保障。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石油、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強制措施。除民生保障類(供水、供電、燃氣、通信、醫療等)、生活服務類(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業外,全市其他所有行業實施“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措施,取消各類聚集性活動。

        (7)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交通等部門進一步加強臺風影響區域交通管制,堅決防范車輛、人員復返。

        (8)巡堤查險。屬地縣(市、區)水利部門及鄉鎮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9)信息報送。市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縣(市、區)防指滾動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省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10)應急處置。全市各級專業搶險力量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持續發展,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11)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固定一個頻道或網絡平臺,滾動播報臺風信息和防臺抗臺工作動態。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面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市通管辦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商向全市移動電話用戶加頻加密發送有關防災抗災信息。

        (12)社會動員。各級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臺搶險和救災工作。

        5.6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5.6.1 市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情況適時變更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變更后,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及措施應同步進行調整。

        5.6.2 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市防指視情結束防臺風應急響應:

        (1)省防指結束涉及我市范圍內的防臺風應急響應;

        (2)氣象部門解除臺風預警信號;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解除風暴潮警報;

        (4)臺風逐漸偏離我市,對我市影響基本結束。

        應急響應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及時做好災情統計等后續工作。

        5.7 信息報告與發布

        5.7.1 信息報告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臺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3)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縣級防辦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市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市防辦書面報告,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市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會同相關縣級防辦開展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報告省防指和市政府。接到特別重大險情、災情報告,應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直至險情處置完畢。

        5.7.2 信息發布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及防御臺風工作動態等信息由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審核,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水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

        (2)風情、雨情,由氣象局審核發布;水情、工情及防御臺風動態等信息,由市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災情,由市應急管理局審核發布;涉及軍隊的,由南通軍分區審核發布;重大險情、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市政府統一審核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地方防臺風動態由各縣(市、區)防指審核和發布。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1.1 專家隊伍

        市縣兩級防指及其主要成員單位應根據臺風災害特點,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建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6.1.2 搶險救援隊伍

        市縣兩級防指成立組織指揮、技術支撐、專業搶險、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5支應急搶險力量,配備搶險救援裝備。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組建本系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各重點鄉鎮(街道)應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組建基層應急搶險隊伍。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視情組建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村(社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各類搶險隊伍在崗待命,確保發生險情時可第一時間投入搶險。

        提請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 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防臺風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防指組織水利、應急、發改、供銷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完善物資儲備、調撥和調運體系。通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電力、海事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應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各類防臺物資及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各級防指根據需要,可委托有關單位(企業)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物資保障合作協議,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做到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為防臺風災害做好準備。

        堤防險工患段、病險涵閘等薄弱地段,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搶險方案,現場前置準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設備,為應急搶險提供保障。

        市級防臺物資主要用于解決市本級防臺搶險需要,重點支持遭受嚴重災害地區搶險的應急需要。需要調用市級物資時,由相關地區或單位向市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度指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市級防臺物資。

        6.3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保障防御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做好臺風造成的大面積停電應急搶險和調度保障。

        6.4 通訊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防臺風期間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訊中斷,通信管理部門應督促指導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通信設施修復工作,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現場指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指揮部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避免因災區通信設施受損嚴重而導致信息中斷。

        6.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統籌各類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應急綠色通道機制。優先保障防臺搶險人員、物資運輸。協助地方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防臺風期間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組織做好防臺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 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防臺風專項資金,用于開展臺風防御、搶險救援、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等應急支出,以及巡查監測、演練、專家支持等管理支出。各級用于防臺搶險的支出,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分級管理。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為南通市防臺風災害的市級專項預案,各縣(市、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要編制部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并作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7.2 預案審批與修訂

        (1)本預案由市防辦牽頭負責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縣級防指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備案。

        (3)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防臺風職責,細化完善部門(單位)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或納入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報市防指備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7.3 預案演練

        各級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附件

        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南通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防臺風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市委宣傳部:組織指導協調防臺風工作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按照指令組織調運。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防臺風工作;組織學校開展防臺風宣傳,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落實防臺風措施;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協調指導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無線電專用頻率使用安全;組織對防御臺風無線電臺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應急處置期間對防御臺風無線電專用頻率、臺站造成的有害干擾行為;指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企業落實好防御臺風有關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防臺風指揮、搶險救援、救災物資運輸等車輛的優先通行;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依法打擊阻撓防臺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臺風物資以及破壞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和安置。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屬地民政福利機構做好防臺風工作,按職責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按規定保障防臺風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臺風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預測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風期間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指導臺風災害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市管房屋建筑工地防臺風工作,必要時停止戶外、高空作業;負責市管城市道路、地下通道、隧道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屬設施的排水防澇工作;指導供排水企業做好市政設施的巡查、防護和搶修工作;指導全市危房安全管理和應急排險工作,協助屬地政府(管委會)做好危房住戶的撤離疏散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防臺風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市區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屬地政府(管委會)加固或拆除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道路交通運輸、內河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領域防御臺風工作;負責發布內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導內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人員轉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協助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負責應急排澇期間船舶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應急排澇期間內河通航水域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市水利局(市防辦):根據市防指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全市防御臺風工作,組織指導臺風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水情、工情信息監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發布;負責水利專業搶險隊伍建設和市級水利防汛物資儲備和管理;負責臺風防御期間水工程調度;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搶修;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漁船進港和沿海養殖人員上岸避風;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技術指導工作;負責農業災情調查、核實和統計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防臺風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應急供應。負責全市商貿領域防御臺風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對旅行社組團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娛樂活動和A級旅游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適時督促關閉A級旅游景區;指導景區管理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防臺風信息播報和宣傳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指導做好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市防指統一部署,組織指導協調臺風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搶險物資儲備;組織協調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提出市級救災物資與補助經費的動員決策。

        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組織人防工程的防臺風工作。

        市供銷合作總社: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連鎖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調節作用,做好防臺風期間農副產品的供應和市場穩價工作。

        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與市防指組織開展視頻會議聯調,按照應急聯動技術保障方案,指導各相關部門視頻會議等應急指揮系統正常運行。

        市氣象局:負責臺風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實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南通分局:負責水情預測預報,實時提供預測預報信息。

        自然資源部南通海洋中心:負責風暴潮、海浪預測預報,實時提供預測預報信息。

        南通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電信運營單位保障全市通信設施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做好災區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市防指指令,協調電信運營單位向公眾發布預警、應急響應等防臺風信息。

        武警南通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支持地方開展防臺風工作;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屬地黨委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屬地黨委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

        南通海事局:負責發布長江南通段和沿海海域的航行安全信息;負責督促指導沿海商船撤離避風;履行市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組織開展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長江航運公安局南通分局:打擊破壞長江南通段水域防洪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做好應急響應期間長江南通段水域的人員撤離工作。

        市紅十字會: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協助衛生部門及時派遣紅十字救護員,開展現場醫療救援工作。

        南通供電公司:負責防臺風期間電力保障;及時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

        中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負責防臺風期間成品油的儲備和調運。

        南通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做好興東國際機場的防臺風工作;協調航空公司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加強航班信息服務,做好滯留機場旅客的安撫和秩序維護工作。

        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公司各業務板塊的防臺風工作,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

        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地鐵在建工地、地鐵運營線路的防臺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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