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南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2016年12月30日印發的《南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16〕190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9日
南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特殊類土災害、地面沉降、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屬地為主,快速應對。建立健全按地質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受災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準確、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2 . 地質災害分級及響應
南通市是由黃海、長江和淮河沖積形成,表土層厚,中間存在多層軟土、砂土,狼山等五山是全市基巖唯一裸露地區,地質條件復雜,地質環境脆弱,存在發生特殊類巖土災害、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突發地質災害的可能。
2.1 地質災害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下同),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2 分級響應
根據地質災害分級情況,依據災情的嚴重程度,將應急響應級別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
應對小型地質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根據災區需要,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應對中型地質災害,啟動Ⅲ級響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視情向省政府提請支援。
應對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分別啟動Ⅱ級或Ⅰ級響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工作。接受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并提供后勤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根據險情、災情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啟動Ⅳ級或Ⅲ級響應時)或市長(啟動Ⅱ級或Ⅰ級響應時)。
常務副指揮長: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啟動Ⅳ級或Ⅲ級響應時)。
副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及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啟動Ⅱ級或Ⅰ級響應時);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全面負責我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決定啟動或終止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預警和應急救援行動,指揮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進行應急反應各階段的決策,向各成員單位和現場指揮部下達命令;向上級部門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及處置情況,決定是否請求鄰近市的支援;決定應急經費安排、審定應急經費預算;承擔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
3.2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險情、災情報告,向市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助市領導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災情報告制度,負責災情統計;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市級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和指導救災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發放及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幫助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因地質災害引發事故的應急工作,協調市級?;穼<覅⑴c、指導現場處置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建立與市應急管理局預警協調機制,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險情、災情和救災信息新聞發布的組織和管理;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報道和地質災害應急避險科普知識宣傳工作;統籌志愿服務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救災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參與災毀工程項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參與制定災后重建方案。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所屬工業企業的地質災害監測、險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術支持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統計教育系統災情,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地質災害防范知識教育和避災應急演練,組織修復受損壞校舍或應急調配教育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協助組織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嚴懲危害救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遇難人員的身份確認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民政系統災情統計;組織、指導養老院、福利院等救災救助工作;負責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殯儀工作;負責災后因災致貧人員救助及因災致殘、因災成孤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應急管理局等推進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志愿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調度,及時下達救災經費并監督使用;籌措安排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資金。
市住建局(地震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危房及其附屬設施和重要建(構)筑物的安全檢查和鑒定,指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提供地震信息資料。
市市政和園林局:組織對災區市政公用設施進行防護、巡查、搶修和排險,盡快恢復災區供水、供氣;協助做好公園、廣場、綠地等應急避難場所的開放。
市交通運輸局、市鐵路辦: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鐵路、航道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應急物資,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需轉移災民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的災情統計;負責組織搶修受損壞的水利設施。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轉運、收治入院、災民臨時安置點的醫療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災區和臨時安置點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調查與處理,組織重點人群預防接種、飲用水監測與消毒、環境衛生學評價,指導開展環境衛生消殺滅、部分法定傳染病病人尸體的消毒處理和衛生宣教等工作;負責傷情、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等工作。
市文廣旅局:組織搶修廣電基礎設施;組織文物受損情況統計及重點文物建筑加固;協調旅游景區地質災害預防、監測、險情排查和旅游設施的保護、排險,修復被毀的旅游設施;組織、協調旅行社統計在災區的旅游團和國(境)內外游客情況并有序撤離;開展游客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協調有條件的旅游景區作為應急避險場所對社會開放。
市民族宗教局: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并督促有關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預防、監測、搶險及災后重建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開展摸排、管控;加強對受災地區飲用水源、環境的監測,指導、督促產生次生環境污染的單位及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環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商貿企業受災情況統計;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監測工作,協調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的供應保障工作;協助整頓和規范災后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經營和市場供應。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受災情況統計;協調、指導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負責農業應急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和災后恢復生產。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應急救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監督與管理;組織災后特種設備安全評估與監管。
市人防辦: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人防機動指揮所參與應急通訊保障;開放人防工程用于臨時應急避難。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布設多要素自動觀測站,時刻監測氣象要素的特殊變化,做好中期預測、臨近預報、災情實時監測。
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五山片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五山片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防災工作明白卡””“ 防災避險明白卡”及基層“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兩卡一案”)發放工作,組織隱患點巡查監測,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組織五山片區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
團市委: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應急志愿服務,引導青年志愿者積極參加搶險救災。
市紅十字會:組織開展社會募捐、參與推動獻血等活動,組織、指導紅十字志愿者參加搶險救災等。
南通軍分區:組織協調駐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工程搶險、重要目標防衛、人員搜救、轉移災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調派力量先期投入救援,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加次生災害處置工作。
武警南通支隊:幫助災區搶險和救援、轉移災民;負責重點部門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
南通供電公司:負責災區電力設施搶修,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電信南通分公司、中國移動南通分公司、中國聯通南通分公司: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地通信網絡保障,確保通信人員和設施安全。
3.3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主要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匯總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救災等方案;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和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間的應急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開展地質災害治理、救援宣傳活動;承辦指揮部會務、文件起草與辦理、應急值班等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需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9個工作組,分別為險災情收集評估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保障組、群眾生活保障組、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社會治安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生產恢復組。
在災情集中、救災難度大的區域,派出現場指揮部。其主要職責:分析、判斷災害趨勢,確定并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和組織指揮現場緊急救援工作,盡快溝通、匯集和上報人員傷亡和被壓埋情況、財產受損、災民自救互救結果、救援行動進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類緊急救援隊伍的行動;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做好現場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匯報險情、災情,傳達落實上級搶險救災指示;接待新聞單位來訪,開展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3.4 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設立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配合上級應急指揮部做好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災后重建等工作。
4.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措施
4.1.1 實行調查制度
各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應急管理、住建、市政、教育、旅游、宗教等部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復查,及時發現和防范地質災害隱患。對可能威脅人口密集區域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勘查,查明其成因和危害程度。對難以確認的地質災害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核查。應急期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的督導,督導情況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管委會)。
4.1.2 編制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調查結果,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范圍和威脅對象,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等。
4.1.3 建立巡查、報告制度
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要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巡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發現險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核實后,立即報當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1.4 發放“兩卡一案”
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人民政府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域、隱患點,應全部納入群測群防體系。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兩卡一案”發放到受威脅的單位、居民及防災責任人。
4.1.5 落實值班制度
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在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地質災害信息渠道暢通,提高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4.2 監測與預警
4.2.1 建立健全監測網絡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對群測群防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地段,建立專業監測點,開展氣象、地質災害聯合監測,建立綜合監測預警網絡。
4.2.2 監測預警信息共享
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強自然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實現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與氣象災害預警預報系統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預警時效性及準確性。預警信息應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
4.2.3 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等級由強到弱分為Ⅰ級(紅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Ⅱ級(橙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Ⅲ級(黃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Ⅳ級(藍色),表示有一定的發生地質災害風險。
4.2.4 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后,按程序報批、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及影響范圍等。
Ⅳ級(藍色)預警信息: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報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Ⅲ級(黃色)預警信息: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
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
預警信息發布由應急管理部門扎口管理,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信息傳播單位應當準確、及時地傳播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緊急時可通過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發布;特別緊急時,應組織人員逐戶通知。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
4.2.5 預警響應
發出或收到預警信息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部門自動啟動相應預警響應,進入預警狀態,履行各自職責。
(一)藍色預警響應
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自然資源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相關準備工作;基層責任單位加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和監測力度,隨時報告險情、災情。
(二)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基層責任單位對預警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出發準備工作。
(三)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預警區內自然資源部門應急值班人員收集6小時內雨情和地質災害險情實時信息,供本級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預警區域內的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群測群防組織及相關責任人必須督促、落實專人對預警區域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應急調查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必要時,及時組織預警區域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撤離至安全區域。
(四)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參加應急值班或帶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值班人員收集1小時內雨情和地質災害險情實時信息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預警區域內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視情況組織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
4.2.6 預警響應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預警響應結束。
5.應急處置
當預警區域內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發生地的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險(災)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5.1 險(災)情速報
速報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險(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規模、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和處置情況。
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重要地質災害險(災)情時,應立即向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及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災)情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2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災)情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險(災)情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30分鐘內書面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后續補報書面報告。
應急處置過程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 先期處置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事發地責任單位根據具體險(災)情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按照預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機構、成員和應急搶險隊伍及其責任人按各自職責立即到崗,緊急組織搶險救災。
5.3 應急響應
5.3.1 應對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落實應急措施,開展搶險救災,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市政府,同時報送市應急管理及自然資源部門。
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災區政府通報的險(災)情,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發布信息,加強防災減災宣傳,穩定民心,防止謠言產生。市公安局視情出動警力維護社會穩定,保護重點目標和單位。
5.3.2 應對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應急響應
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險情收集與評估:建立險災情收集評估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水利局、文廣旅局、民族宗教局和相關地質單位等參與。負責收集地質災害險情發生情況、監測信息,跟蹤險情趨勢,編寫險情通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災害體背景、地質條件、地質環境等進行論證,分析險情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響應建議。
(2)險情排除:建立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消防救援支隊、南通軍分區、武警支隊、公安局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搶險力量調度方案,匯總、報告搶險情況;督促和指導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對地質災害體進行臨險處置,消除安全隱患;組織開展搶險,全力排除險情;實施搶險現場秩序管制。
(3)群眾撤離:建立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市政和園林局、人防辦、商務局、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協助受災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制定受災群眾救助方案,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救災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發放及監督使用工作,匯總、報告群眾生活保障情況;組織救災儲備物資的調撥,協調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保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供應;籌措、調度救災資金,及時下達救災經費并監督使用;組織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公園、廣場、綠地及人防設施等應急避難場所的開放;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監測工作,協調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的供應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募捐,接收捐贈,對困難災民實施重點救助。
5.3.3 應對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
成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災情收集與評估:由險災情收集評估組負責。負責收集災情發生情況、監測信息,跟蹤災情趨勢;組織專家論證災害體背景、地質條件,調查災害區地質環境和成災原因,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響應及救災建議。
(2)搶險救援:由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制定救援力量調度方案,匯總、報告救援情況;開展以消防及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救援工作;幫助轉移受傷人員,清理災區現場,搶救國家重要物資,協助救災現場秩序維護;實施救災現場秩序管制,協助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建立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轉運、收治入院,加強災區食品、環境、飲用水衛生監督,做好群眾健康教育、心理干預,預防控制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匯總、報告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情況;協調、指導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監督與管理。
(4)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建立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參加。組織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源進行調查,查明次生災害體的位置、面積、體量和危險程度等,組織制定次生災害防范處置方案,指導、幫助引發次生災害的企業開展搶險處置工作,協調專家參與現場處置工作,匯總、報告次生災害防范處置情況;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對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開展次生災害處置工作。
(5)基礎設施保障:建立基礎設施保障組,由市市政和園林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鐵路辦、文廣旅局、水利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基礎設施保障方案,組織對市政公用設施的防護、巡查、搶修和排險,盡快恢復災區供水、供氣,匯總、報告基礎設施保障情況;組織修復災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組織、協調港口企業修復受損的港口基礎設施,保障港口物流的暢通;組織搶修廣電基礎設施;組織災毀、受損水利工程設施的除險加固和修復工作;盡快恢復電力供應,保證搶險救災和群眾正常生活需要;搶修、恢復通信基礎設施,保證通信暢通。
(6)群眾生活保障:由群眾生活保障組負責。
(7)社會治安維護:建立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文廣旅局、武警支隊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社會治安維護方案,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嚴懲危害搶險救災的違法犯罪行為,匯總、報告社會治安維護情況;負責重點部門和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協調旅行社做好在災區的旅游團及游客的有序撤離。
(8)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建立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廣旅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方案,負責搶險救災新聞發布的組織和管理,協調、指導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工作,把握宣傳導向,引導社會輿論,匯總、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情況。
(9)組織恢復生產:建立生產恢復組,由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參加。組織制定恢復生產方案,指導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匯總、報告恢復生產情況;籌措安排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資金,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協助整頓和規范災后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經營和市場供應;負責農業應急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和災后恢復生產。
(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動員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傳部向社會公布災區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協調指導志愿服務組織有序參與救災行動。團市委發動團員、青年參加志愿服務,投身搶險救災工作。市紅十字會開展社會募捐、參與推動獻血等活動,組織、指導紅十字志愿者參加搶險救災。
5.4 應對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5.2”、“5.3”先期組織險(災)情應急處置,并報省政府,請求省政府給予支援。接受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5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危害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災區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臨時住所和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強化地質災害隱患和災害區域地質環境監測,確保重建工作的安全。
市各有關部門和災害發生地政府將搶險救災期間緊急征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歸還,對傷亡人員、應急處置人員、征用物資等及時進行撫恤、補助或補償。
6.2 生活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所在地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助活動。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發動社會、個人或機構展開救助活動,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社會捐助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統籌安排好救災資金和物資。
6.3 評估總結
各工作組對職責履行情況開展評估,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對流程、職責等因素的適應性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報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 救援隊伍
加強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工程搶險、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醫療救護、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等專業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質災害的能力。鄉(鎮、街道)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建立動態救援人員檔案,組織開展技能培訓。
7.2 物資與資金
糧食和應急物資儲備部門要組織協調糧食、食品等生活物資的儲備和應急供應,組織搶險救援所需物資的儲備和供應,組織、協調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防護用品、消毒用品的供應和儲備;結合城市物流業的發展,合理建設物資的儲備網絡,完善救災儲備管理及社會動員征用制度,增強調控能力。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建立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確保地質災害發生時能及時調用。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經費由市、縣兩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地質災害損失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市財政根據災區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支持。對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根據實際情況,由市政府請求省政府給予支持。
7.3 技術與指揮平臺
建立地質災害緊急處置工作科學決策咨詢機制。市應急指揮部聘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通信等方面的專家并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作用。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監測、災害防治、預警等方面技術、裝備保障工作,建設、完善、更新地質災害應急基礎數據庫。
建立市、縣(市)、區互聯互通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配備必要的應急通訊裝備,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險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災害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為搶險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提供保障。
7.4 避難場所
根據“平災結合”的原則,各級自然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城市規劃中按照“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立應急標志,配備供水、供電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設施。各管理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設施維護與管理,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啟用方案,并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提倡公共場所和家庭配備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7.5 基礎設施
市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督促各電信運營企業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確保地質災害應急期間通訊暢通。若災區公共通信系統被破壞,電信運營企業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保證與災區的通信聯絡。
市文廣旅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南通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應急期間重要場所、高危電力客戶的應急用電支持,盡快修復損壞的電力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協調建立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應本著平災結合的原則,組織一定數量的應急交通運輸工具,供應急救援使用,并建立應急交通工具動態數據庫。
8.監督管理
8.1 預案檢查
市、縣兩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8.2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文廣旅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要通力協作,開展地質災害防范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在校學生的防災應急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質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適時開展各種形式的應急救援演練。各地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結合實際情況,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不定期組織一定規模的綜合或專項演習。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各自預案的要求,開展不同形式的應急演習,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3 預案管理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及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配套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府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或本部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縣(市)、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4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報市政府審定、批準、印發,報省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備案。
為適應地質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機構調整等,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