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啟東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啟東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和南通市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關注關切,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著力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能力水平,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加強統籌指導,不斷深化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央、省、南通市關于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部署要求,以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抓手,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著力深化公開內容、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健全完善公開平臺、強化督促任務落實,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實效,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堅實的政務公開制度保障。
(二)把握工作重點,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強化全流程政務公開,緊盯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重點突出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不斷深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增強公開實效、豐富公開內容。2021年,政府網站公開發布信息11566條,其中主動公開政府文件278個,政策解讀81件,財政預決算及專項資金信息72條,社會公益事業信息276條,公共安全管理信息45條,城鄉建設管理信息279條,公共資源交易信息76條;全年訪問量達86.9323萬人次。
(三)持續嚴格規范,有效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的意見》(蘇政辦發〔2018〕11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的通知》(蘇政辦函〔2019〕9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范的通知》(通政辦發〔2020〕43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落實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和答復規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加強對各區鎮、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的日常指導,確保答復內容依法有據、嚴謹規范,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2021年,全市共收到和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509件,其中,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00件,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件,內容主要涉及征地拆遷、規劃建設、安置補償、社會保障等方面,均已按期答復;辦理結果中屬于“予以公開”240件、“部分公開”35件、“不予公開”15件、“無法提供”191件、“不予處理”12件、“其他處理”10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6件。
(四)完善公開內容,充分發揮政府信息資源惠民作用。緊緊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統籌做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全市重點領域及各區鎮、街道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均已在政府網站專欄集中公開,推動城鄉規劃建設、義務教育、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險試點領域全流程全節點政務信息“快遞式”公開。著力提高基層政務公眾參與水平,完善基層政府決策公開制度,注重參與實效,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意見征集33條,進一步增強決策透明度。
(五)優化平臺運維,不斷加強公開載體規范運營能力。根據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對政府網站欄目設置進行優化調整,規范信息采審流程,充實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內容,切實滿足群眾獲取政策咨詢、民生服務等信息的需求;目前網站已經根據評估要求調整到位。著力推進基層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持續加大政務新媒體清理、整合力度,將全市政務新媒體數量進一步壓縮至13個,發布內容涵蓋了政務服務、社會治理、教育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應急管理、文化旅游等各個方面,全面提升政務新媒體傳播力、引導力、公信力、影響力。
(六)強化督查指導,切實提升政務公開準確性實效性。繼續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市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促進各行政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保障政府信息應公開盡公開。結合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逐項、逐條全覆蓋檢查各區鎮、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政務公開情況,確保各單位及時、規范、準確發布信息。健全完善“日監測、月檢查、季通報、年考核”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日常監督管理,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分別對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進行監測,對發現的問題通知各相關單位第一時間整改到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3 |
40 |
11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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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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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360974 |
||
行政強制 |
7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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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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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7817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85 |
5 |
0 |
0 |
7 |
3 |
50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34 |
2 |
0 |
0 |
2 |
2 |
24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4 |
0 |
0 |
0 |
1 |
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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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83 |
1 |
0 |
0 |
3 |
1 |
188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重復申請 |
3 |
1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4 |
0 |
0 |
0 |
1 |
0 |
5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七)總計 |
488 |
5 |
0 |
0 |
7 |
3 |
50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8 |
3 |
2 |
0 |
13 |
40 |
5 |
0 |
6 |
51 |
6 |
0 |
1 |
1 |
8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度,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對照上級關于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決策部署,對照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待加強。部分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基礎相對較薄弱,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對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規則和程序掌握得不透徹,且存在知識更新不及時、工作經驗不足、專業素養不過硬等問題。二是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信息公開機制不完善,還存在程序不規范、公開不全面、答復不嚴謹、信息不精準等問題。三是政務公開實效質量有待改進。部分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理念滯后,政務公開的力度不大、進展不快,存在公開路徑單一、內容形式不豐富、政策解讀不生動等薄弱之處。
下一步,我市將結合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夯實基礎,切實強化基層政務公開水平。加強對各區鎮、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其政治素質、業務知識、保密觀念、溝通技巧、文字能力、網絡運用等專業技能,切實提高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拉高標桿,切實提高政務公開質效。確?!皺嗔\行到哪里,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探索與群眾相適應的公開渠道,強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目錄成果應用,推進重點領域主動公開工作,不斷提高政務公開的主動性、規范性和時效性。三是注重效能,深入開展日常督導檢查。進一步優化政務公開考核各項指標權重,健全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各區鎮、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進行通報,對存在問題列出清楚、責任明確,督促限期整改,持續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全市行政機關未收取因依申請公開辦理產生的信息處理費,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