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07264/2024-15333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批復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復〔2024〕154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發布日期: | 2024-11-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四至范圍的批復 |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四至范圍的批復
如皋市人民政府:
《如皋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四至范圍的請示》(皋政請〔2024〕4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同意調整(縮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四至范圍,調整后的面積為9.111平方公里,范圍為:東至申江路及德源高科廠界,西至如皋、靖江邊界,南至沿江碼頭岸線及江堤及泰倉農化南廠界(南側邊界德源高科段部分區域向內收縮,具體以調整后的四至范圍界址坐標圖為準),北至沿江公路及興港路(除江蘇富港熱電有限公司)。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要堅決貫徹落實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發展戰略,根據《江蘇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蘇政規〔2023〕16號)等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和風險防范,不斷提高園區規劃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應急救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綜合管理能力,推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調整后四至范圍界址坐標圖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