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統計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現發布《南通市統計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南通市統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不斷提高政務公開規范化水平和服務社會公眾能力,為建設法治政府貢獻統計力量。
(一)主動公開情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主動發布信息動態,堅持做好“第一時間”官方答復和解讀,通過南通市統計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主動、及時、全面公開統計數據、統計制度、統計標準,以及市局機構概況、領導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法規、規劃計劃等政務信息。今年以來,依托南通市統計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00余條,發布各類數據及數據解讀163篇,通過“數據南通”發布經濟社會數據2500余條,通過“南通統計”微信公眾號發布181期內容。切實履行信訪工作責任制,高質量完成269件部門信箱、21件12345熱線辦件,按時辦結率和一次性辦結率均達到100%。抓好新中國成立75周年契機,制作《潮涌江海 數說滄桑巨變》統計畫卷,舉辦“數覽發展 向新而行”統計開放日現場活動,聯合市委宣傳部舉辦南通獲批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40周年圖片展,作為主發布單位參加市政府新聞辦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主題新聞發布會。以圖文結合、視頻、動畫等形式更好展示數據,以宣貫新修改統計法為契機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多渠道、多元化推進政府公開工作。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今年以來,我局共辦理依申請公開件30件,均為網絡平臺申請件。申請內容主要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為確保申請的有效答復,在處理過程中加強與申請人溝通,耐心仔細核準申請需求,并嚴格依據申請人的申請要求進行答復,確保答復口徑準確、規范。對不屬于我局公開的政府信息,為申請人提供準確的申請方向。2024年共辦結予以公開及部分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7件、占比90%,不予公開1件,“無法提供”指明申請方向2件;本年度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三)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情況。我局始終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依法行政的關鍵基本制度,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首問負責、逐級審核機制,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局辦公室牽頭,主動歸集審核各專業產生的政府信息,對政務公開事項目錄中應當包括的事項逐一進行優化調整,確保公開事項不遺漏。對歷史信息定期開展自查,修正錯誤數據與表述,確保信息準確性、連貫性。
(四)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推進政府網站規范化建設,明確職責加大公開力度,逐步推進各功能模塊升級迭代,不斷優化網頁頁面布局和政務新媒體用戶服務體驗。提高對數據南通等數據主要發布版塊信息發布要求,結合信件咨詢情況,新增“全社會研發人員”“規模以上工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等指標,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對統計數據的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由局辦公室牽頭修改完善《南通市統計局信息公開制度》,按照“誰撰稿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簽發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嚴格信息發布標準化流程,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的管理。積極探索信息公開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積極響應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依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同時對標政務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務新媒體平臺監測管理,切實做到“一日兩監測,一周一更新”的總體要求。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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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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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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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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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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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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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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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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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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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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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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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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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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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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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9 |
0 |
1 |
0 |
0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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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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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9 |
0 |
1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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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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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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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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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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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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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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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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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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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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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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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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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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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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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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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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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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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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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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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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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29 |
0 |
1 |
0 |
0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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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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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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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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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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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南通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政府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得到較大提升,但在統計數據解讀力度、政策解讀效果、政務信息管理水平等方面還有待提高,這些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下一步,我局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質增效。一是進一步加強數據發布和解讀。聚焦新形勢下經濟運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注重運用更加靈活和直觀的數據解讀形式做好宣傳解讀,使統計數據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公眾。二是進一步加強平臺建設。積極推進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數據融通、服務融通、應用融通,堅持改革創新,加大統計信息公開力度,高質量做好具有統計特色的政府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認真落實國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要求,2024年我局無收取因依申請公開辦理產生的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