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區便民攤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4年11月04日 - 2024年12月22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城管局
為規范市區攤點管理,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等,我局對《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南通市市區攤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眾和各相關部門征求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根據修改意見和建議,我局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南通市區便民攤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12月22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通過信件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處(郵政編碼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2016室,電話:0513-59001388)。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郵箱382013550@qq.com。
附件:《南通市區便民攤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為踐行人民城管理念,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市城管局以設攤管理更加規范,城市生活氣息更加濃厚,市容環境更加優化,市民生活更加便捷為總體目標,對《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通政規〔2011〕4號)進行了修訂,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局對《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通政規〔2011〕4號)組織了后評估。
經過問卷調查、現場調研、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及專家論證等相關程序和客觀、全面的評估,認為《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對規范便民攤點設置和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應有作用。鑒于《暫行辦法》已實施十三年,且今年7月已到期失效,建議對該《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依據
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三、修訂的內容
(一)對辦法名稱的調整
根據政府政策性文件有效期為五年的規定,用《暫行辦法》已不適應當前文件管理要求,因此將《南通市市區便民攤點管理暫行辦法》名稱調整為《南通市區便民攤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對便民攤點設置的調整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和當前市區便民攤點設置及管理情況,將原明確的便民攤點調整為方便市民生活臨時設置的位置相對固定、相對集中的非機動車修理、修鎖、織補等傳統小修理點,特色集市、店外外擺,以及通過劃線等方式在指定區域規定時間臨時經營的攤點,引入特色集市、店外外擺、臨時劃線等新型管理模式。
(三)對適用范圍和部門職責的調整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60號),崇川、港閘兩區合并,海門撤市設區,《辦法》將適用范圍調整為本市市區范圍。同時根據機構改革,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名稱和職責相應進行了調整。
(四)對設置區域的調整
《辦法》明確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周邊控制地帶及承擔主要交通功能城市道路嚴禁設置便民攤點外,其他區域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情況下,可按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設置便民攤點,給基層更多的自主權和操作空間。
(五)對便民攤點設施和管理要求的調整
《辦法》對傳統小修理、特色集市、店外外擺、臨時劃線疏導的便民攤點的設施設置明確了管理要求,為提升城市形象、豐富市民生活、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管理依據。
(六)優化條文表述
《辦法》對具體條文進行了優化,減少原則性、模糊性的表述,增加實操性、針對性的表述,條文表述進一步清楚、明確。
意見 | 昵稱 |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