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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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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04月12日 - 2023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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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工作,提高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水平,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3年5月13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通過信件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處(郵政編碼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2016室,電話:0513-59001388)。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郵箱382013550@qq.com。
附件: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了《南通市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工作,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2023年1月12日,《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容環衛責任區(以下稱:責任區)管理工作,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本《辦法》的制定非常必要。一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需要。新的《條例》對市容環衛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垃圾分類管理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并且對責任區工作指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推進城市綜合治理的需要。完善和健全責任區管理辦法,是提高社會動員能力,拓寬社會參與城市管理渠道,營造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氛圍的重要制度保障。三是依法管理城市的需要。明確和壓實責任主體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主體責任,依法開展責任區行政執法,以有力的執法保障推進責任單位履行法定責任,推進日常管理問題的解決。四是夯實城市基礎管理的需要。全面推行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制度,落實好部門牽頭、屬地督促、責任單位履責的“三位一體”機制,確保城市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長效常態化。
二、制定《辦法》的合法性
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南通市地方標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了2006年12月出臺的《南通市市區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以及其他兄弟城市的一些管理規范要求。
三、制定《辦法》的合理性
原《南通市市區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辦法》出臺至今已17年,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的期望和要求不斷提高,當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也發生了明顯變化。
多年來,我們在“門前三包”和責任區管理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充分汲取了兄弟城市的創新做法和管理舉措。各縣(市、區)基層管理單位責任區管理方面的特色亮點和經驗做法,也為制定《辦法》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為進一步細化和優化市容環衛責任的相關規定,依照《條例》的規定,對市容環衛責任人應當保持責任區內地面干凈、立面整潔、設施完好的要求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使其更加具體、合理和可操作。《辦法》中還增加了清除積雪殘冰、垃圾分類、車輛有序停放、建(構)筑物外觀美觀整潔等新的要求,是文明典范城市建設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廣泛性和合理性要求。《辦法》對攤點疏導點設置和店外劃線管理,也按照責任區管理與便民服務并重的原則進行了明確,更加貼近民生實際,對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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