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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明確全市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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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09月01日 -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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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蘇民規〔2023〕5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提質、增效,切實增進民生福祉。現將《關于明確全市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期限:2023年9月1日至9月12日。
聯系人:嚴琳
聯系電話:0513-59003653
傳真:0513-59003653
關于明確全市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docx
關于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發文).pdf
南通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9月1日
為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提質、增效,切實增進民生福祉,南通市民政局起草了《關于明確全市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由市民政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依據
為推進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提質、增效,2022年10月20日,民政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83號),明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2023年7月13日,省民政廳、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蘇民規〔2023〕5號),又進一步明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實現社會救助擴圍、提質、增效,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為進一步細化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和標準,南通市民政局起草了《關于明確全市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擴圍增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包括加強困難救助對象的摸排和動態監測、落實好低保家庭認定剛性支出扣減、認真執行就業成本抵扣政策、放寬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標準、完善“單人保”政策、優化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廣建立社會救助審核確認“一事一議”制度七項具體內容。
一是加強困難救助對象的摸排和動態監測。各地要深化“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機制在救助領域的運用,進一步健全完善縣(市、區)、鎮(街道)、村(居)三級困難群眾主動發現網絡和機制,加強對未納入現有救助保障范圍的困難對象的摸排。要建立和暢通縣(市、區)、鎮(街道)兩級困難群眾救助服務熱線,及時受理困難群眾救助申請。在此次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要重點關注未納入現有救助保障范圍的重病、重殘、重災以及支出型、依老養殘、一戶多殘、失獨、失業等特殊生活困難家庭,切實提升社會救助精準度。
二是落實好低保家庭認定剛性支出扣減。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對于家庭中因病、因殘、因學等長期存在的剛性支出,可在認定收入時予以適當扣除,總扣除額不得超過家庭總收入。其中,對因重大疾病產生“剛性支出”的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扣除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2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因殘、因學產生“剛性支出”的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扣除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1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是認真執行就業成本抵扣政策。對因就業創業等產生的必要就業成本,在申請和享受低保期間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在每月就業收入中進行扣減,最高不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實現就業的人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可按不超過1年的最低生活標準進行就業成本抵扣;自主創業的人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可按不超過2年的最低生活標準進行就業成本抵扣。
四是放寬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標準。對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見病患者就診或重度殘疾人出行,車輛殘值不高于年低保標準的12倍且非寶馬、奔馳、奧迪等豪華品牌的小型車輛,可不納入車輛核定范圍。對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該家庭金融資產限額可以適當放寬年低保標準的5倍。
五是完善“單人保”政策。全市統一將“單人?!钡姆秶艑捴脸赡隉o業的四級精神、四級智力殘疾人。
六是優化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各地要按照規范、簡易、高效的原則,全面推進臨時救助制度改革,實現與現有因病支出型家庭救助制度的有效整合??蓪⒅С鲂屠щy臨時救助申請家庭收入核定的人員范圍直接放寬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放寬支出型臨時救助家庭的財產認定標準,制定區別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財產認定條件,從而將臨時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難群眾。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依托轄區現有資源,直接開展臨時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鼓勵各地在臨時救助申請中率先采取信用承諾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
七是全面推廣建立社會救助審核確認“一事一議”制度。各縣級民政部門要全面制定社會救助審核確認“一事一議”工作規程,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超出政策規定條件,但經調查后確實存在特殊困難,需要納入低保等社會救助范圍的,應當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集體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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