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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修改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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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4年10月24日 -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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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城管局
為規范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營造規范有序、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我局結合當前工作實際,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以住建部行業標準和江蘇省新頒布的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地方標準為基準,對《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南通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11月25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通過信件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處(郵政編碼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2016室,電話:0513-59001388)。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郵箱382013550@qq.com。
附件:《南通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南通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
《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9年1月施行已五年,根據市司法局《關于開展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的通知》,市城管局對該《辦法》組織了后評估。
經過問卷調查、現場調研、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及專家論證等相關程序和客觀、全面的評估,認為《辦法》實施以來對規范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提升城市品質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由于《辦法》已實施五年,根據住建部2022年3月1日實施的《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江蘇省新頒布、今年12月1日將實施的《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標準》及我市管理要求,該《辦法》需進行進一步修改。
修改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廣告條例》。
修改的內容
(一)對部門職責的調整
根據機構改革,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名稱和職責相應進行了調整。
(二)對戶外廣告禁設情形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規定的調整
住建部《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和本省地方標準對戶外廣告禁設的情形分類較細,要求具體明確。在本次修改過程中,對戶外廣告禁設情形主要調整為相鄰權益和建筑安全等方面要求,對店招標牌設置規定進行了刪減,具體以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準。
(三)對戶外廣告行政許可期限適當延長
為優化營商環境、簡政便民,借鑒省內設區城市的戶外廣告行政許可期限,將我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政許可期限進行適當延長,同時明確電子顯示屏的設置期限。
(四)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調整
《辦法》第5、6條已明確戶外廣告設施需按規劃要求許可設置,《辦法》第26條也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需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同步設計,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聯合審查規劃設計方案,《辦法》第14條與相關條款內容相近,該條款在修改中予以刪除。
(五)增加移動式廣告管理要求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住建部《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江蘇省《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均對利用車輛、船舶、飛艇、無人駕駛自由飛球等可移動特殊載體表面設置戶外廣告明確了管理要求,《辦法》增補相關條款,以彌補管理空白。
(六)對部分條文表述進行優化
《辦法》對具體條文進行了優化,減少原則性、模糊性的表述,增加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安全管理等實操性、針對性的表述,對部分帶有強制性的內容進行了刪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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