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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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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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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為加強全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管理,促進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市城管局制定了《南通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郵寄至:南通市崇川區青年西路38號港口大廈303室,聯系電話:0513-59001368;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872702732@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南通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南通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根據修正后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在現有對市區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的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當前建筑垃圾管理實際,完成了《南通市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的擬稿,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來,我市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實行許可準入和考核評價制度,市縣兩級城管部門分別制定了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的考核評價辦法,積極開展對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的考核評價工作,有效規范了運輸許可企業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促進了我市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由于建筑垃圾管理執法工作重心向基層鎮街下沉、《條例》修正后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權可以由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行使、原有的考核評價辦法中存在部分內容不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等原因,確有必要按照《條例》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相關規定,在原有的考核評價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當前建筑垃圾管理實際,制定全市統一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企業考核評價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依據
根據2022年修正后的《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和縣(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許可的單位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
《辦法》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辦法》具體內容
《辦法草案》共十二條。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適用對象、實施部門、工作原則、考核周期和評價等級、扣分加分標準、實施時間等。為利于各縣(市、區)城管部門深入開展考核評價工作,在第三條明確了各地城管部門可以根據《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結果運用,第五條明確了優秀等級的企業取得許可資質的有效期為18個月,良好等級的為12個月,一般等級的為6個月。第六-八條明確了常見違規行為的扣分標準,第九條明確了5類違規行為直接評價為一般等級,第十條明確將其他執法部門的查處情況納入考核,第十一條明確了加分標準,激勵企業規范處置行為、積極參與社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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