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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實施辦法(初稿)(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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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2年07月15日 -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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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行政審批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級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決策部署,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公共資源交易便利舉措,固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經驗,解決現存的妨礙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問題,推進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向更高水平發展,根據《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經過前期調研、征求意見等程序,我局起草了《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實施辦法(初稿)(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2年8月15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我局。
征集時間:7月15日—8月15日
聯系人:南通市行政審批局政策法規處 錢樹林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
郵政編碼:226001
電話:(0513)59000811
郵箱:917525111@qq.com
2.《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7.15.doc
2022年7月15日
南通市行政審批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級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公共資源交易便利舉措,固化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經驗,解決現存的妨礙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問題,推進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向更高水平發展,經研究,就制定南通市政府規章《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我市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級關于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國家、省、市各級高度重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先后出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文件,提出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等要求。南通市積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構建了全市“1+8”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在全國創新推出“不見面”交易,首家開發建設直開式電子保函服務平臺,相關工作經驗和典型做法多次榮獲省級以上表彰,并在省級以上層面交流工作經驗,需要通過立法來系統總結經驗做法、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繼續保持先發優勢。
(二)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我市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南通積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制定出臺相關工作制度和文件,已經形成制度化、體系化、便利化的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需要通過出臺市政府規章的方式來固化改革成果,推進改革實踐。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將有利于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破解優化公共資源交易、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近年來,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對標人民群眾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阻礙改革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仍然部分存在,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予以解決,如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和推進,“不見面”交易法律風險的防控,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監管部門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協調聯動,公共資源交易重大疑難辦件的會商等。
二、立法的合法性
在調研過程中,本機關對上位政策、法律依據進行了學習,相關立法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
(三)《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
(四)《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十四部委 2016 年第39號令)
(五)《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6號)
三、立法的可行性
(一)立法的新穎性
經網上調研,以“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通過百度檢索,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未發現以市政府規章名義出臺類似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二)文本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38條。
第一至五條主要闡述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原則、適用范圍,明確了相關職責分工。
第六至二十九條主要圍繞公共資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對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各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的相關舉措進行了細化規定,主要包括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加強電子證照應用、深化“不見面”交易、推動并規范電子保函服務、取消各類交易服務收費、建立重大項目交易“綠色通道”、深化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等內容。
第三十至三十七條明確了保障和監督措施。
第三十八條明確了《辦法》的生效時間。
(三)立法的主要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系統總結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舉措。起草過程中,堅持三個原則。
1.效率公平并重原則。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堅持效率與公平并重,在不斷推進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合法、公開、便民、高效的改革思路和立法思路的同時,在制度設計上要兼顧公平和正義,防止因效率導致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損害公共資源交易秩序的行為。
2.各地相對統一原則。公共交易便利化堅持全市一盤棋理念,著力構建和固化全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統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立法的同時,我們也要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對暫時不宜統一的制度或舉措,尊重各地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突破創新,適當授予各地一定的改革靈活性,由各地自主決定是否參照執行,也可對部分條款選擇適用。
3.部門協調聯動原則。在明確各部門職責基礎上,構建緊密銜接、高效互動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監管網絡。構建相關制度,實現政務公開、法律釋義、公告發布、質疑處置、交易數據共享、監管處置的相互配合。
四、起草過程
根據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辦法》的起草先后經歷了立項、調研、征求意見等階段,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下一階段,《辦法》將繼續擴大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對象和范圍,進一步完善《辦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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