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全省普通國省道服務區智慧化建設管理中的難點和痛點問題,推進全省普通國省道智慧服務區的建設與發展,助力公路數字化轉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普通國省道智慧服務區建設、運營、管理的實際,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南通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南通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了江蘇省地方標準《江蘇省普通國省道智慧服務區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現將征求意見情況說明如下:
一、征求意見范圍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南通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對外公開,自2024年2月27日始至2024年3月27日結束,通過信函、電子郵件、電話等三種方式,征集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二、意見建議情況
公示期內,共收到39條意見建議
1.第1章 范圍:“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改(擴)建普通國省道智慧服務區設計、建造和運營管理”建議改為“使用于”。
2.第3.2 項智慧服務區的術語定義中“應用于普通國省道服務區建設” 該句有歧義,建議更改為“在普通國省道服務區應用”。
3.第5.4項:“普通國省道智慧公路服務區應建立運行維護機制、設立專項資金,確保外場感知設備、通信設備、供電設備以及內場軟硬件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建議改為“普通國省道智慧公路服務區應加強日常運營維護管理、做好運維資金保障,確保外場感知設備、通信設備、供電設備以及內場軟硬件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4.建議全文的“公共服務設施”改為“公眾服務設施”。
5.第7.1項 公眾服務設施建議增加加氣服務、景觀、兒童樂園、醫療衛生服務、房車營地、淋浴房等基礎設施智慧化建設的要求。
6.第7.1.3節:c)“可將5G微基站、智慧照明、傾斜碰撞傳感器、光伏地磚、充電樁等集成安裝在集約型燈桿上”與前一條提到的“WIFI/4G/5G通信終端”中的5G設備重復,建議保留一處。
7.第7.1.1節:g)“宜建設公廁除臭和智能新風系統,保證公廁空氣質量”和 h)“宜設置母嬰室、第三衛生間,并設置緊急呼救設施”中的“宜”改為“應”,因相對于其他條款,這兩條需求適用性更強。
8.第7.1.8節加油服務:a)“應通過服務區戶外屏或標識標牌進行車流引導”,該部分為國省道服務區建設常規內容,不建議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9.第7.1.9節汽修服務:a)“應通過服務區戶外屏或標識標牌進行車流引導”,該部分為國省道服務區建設常規內容,不建議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0.第7.1.11節:a)“應按照規劃與要求設置‘司機之家’,且標識清晰”,b)“應包括24小時開放的快餐、淋浴、洗衣房、住宿等設施”,該部分為國省道服務區建設常規內容,不建議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1.第7.1.12節:a)“可建設具有各地特色的文化展廳,展示黨建、文旅、歷史、公路等文化特色”,該部分為國省道服務區建設常規內容,不建議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2.第7.2項“安全防范設施”名稱建議改為“安防保障設施”,與架構圖內名稱一致。
13.第7.2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內容建議從“智能預防—自動感知—自動告警—事件處理”的角度區去考慮,增加安全事件上報及處理、安全應急事件處理演練等功能服務。
14.第7.2.1節:b)“應在危險品車輛停放區重點布設能夠覆蓋停放區域的視頻監控設備,實現對危險品車輛狀態的監控”,建議增加危化品車輛狀態識別功能;
15.第7.2.1節:e)“應設置專門的危化品停靠車位,并對停靠的危化品車輛停靠時長進行管理”,該部分為服務區管理常規功能,非本標準關注點。
16.第7.2.2節危化品識別與7.2.1節中危化品監控的內容存在重復。
17.第7.2.1節:c)“應將駛入和駛離服務區的危化品車輛信息即時上報給本地的公路執法支隊”,建議增加上報對象。
18.第7.2.3節智能巡更所提內容對日常的巡檢人員、管理各方面要求較高,實現難度較大,建議可從視頻巡檢、AI識別方面提出智能巡更的要求。
19.第7.3.1節:a) “應在集約型燈桿部署戶外可視化屏幕,提供引導信息、宣傳信息等”,建議將“應”改為“宜”,因集約型燈桿相對占用空間不大而達到視距要求屏幕相對較大,位置是否合適,是否適合建設還要結合實際情況。
20.第7.3.1節:c)“宜在距服務區2km范圍內,提前發布服務區相關動態信息,如剩余車位信息、擁堵指數、油量信息等”,建議明確行車方向。
21.第7.3.2節:b)“交互一體機應設有轄區干線公路路網示意圖、服務區功能布局平面示意圖,內容應標示完整、規范,易識別”,服務區功能布局平面建議增加“三維圖”的應用。
22.第7.3.4節的網絡廣播建議增加“宜支持與安全防范設施聯動,出現安全事件自動播報”。
23.第7.3.5節的車路協同,地圖服務也可理解為車路協同一種,不用再依賴硬件,利用地圖廠商的算法功能,與地圖廠家合作提供服務區實時(或擁堵)概況,引導司乘人員是否進入服務區。
24.第7.3.6節綜合信息發布系統建議增加“小程序、公眾號等也可以作為為公眾服務的渠道實時提供信息。用戶可以通過關注實時了解服務區各類信息”。
25.第7.4.2節“新能源充電樁”,名稱建議改為“新能源充電”。
26.第7.4.2節新能源充電建議增加“宜增加能源設備自動報修功能,提高設備使用效率” 。
27.第7.4.2節:b)“宜至少配有1個快速充電樁”,因服務區新能源充電需求一般較大,建議改為“應至少配有2個快速充電樁”。
28.第7.4.8節“零碳服務區”名稱建議改為“零碳建設”,與架構圖里名稱保持一致。
29.第7.5.1節服務區管控平臺建議增加“應實現服務區各類數據的歸集及管理事件留痕,如能耗數據的接入歸集、安全管理事件留痕等”。
30.第7.5.1節服務區管控平臺建議增加數據存儲要求(比如文本記錄、圖片、視頻等),包括時間要求,備份要求。
31.第7.5.1節服務區管控平臺建議增加“各類數據應匯聚在中臺,統一管理”。
32.第7.5.2節:b)“各市級公路事業發展分中心可自行開發小程序、移動應用APP等,提供全市的服務區服務信息”,應明確在全省統一平臺管理模式下,各地可自行開發,但都應部署在統一的業務中臺上。
33.第7.6項網絡安全保障,應明確網絡接入應符合等保二級或三級要求。
34.第7.6項:b)“服務區網絡應支持所有設備和用戶高質量應用,支持語音、數據等綜合信息的高質量傳輸,并適應各種不同類型、不同廠商的智能終端設備”,建議綜合信息中增加“視頻”。
35.第7.8項:c)“宜提供在線滿意度評價及投訴渠道,支持公眾號、小程序、APP 平臺、群眾信箱等多種線上評價與投訴方式”,建議增加線上、線下的評價渠道。
36.第8.2項開發建設建議增加信息化的建設過程監管方式,以便過程查詢便捷。
37.第8.3項運維管理建議增加信息化運維管理方式。
38.附錄A名稱建議改為“服務區分級及建設內容推薦表”。
39.附錄A建議明確星級評定標準,即滿足何種條件判定達到對應星級。
三、相關反饋
針對意見建議1,指南的范圍指“適用范圍”,明確指南適用于哪些領域、哪些人群、哪些條件等方面,因此用詞應為“適用于”,故本建議未予采納。
針對意見建議2予以采納,智慧服務區定義為“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將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和系統有效地集成并在普通國省道服務區應用,形成智慧化的管理與服務體系,構建便捷舒適、安全高效、綠色低碳的公路服務區” 。
針對意見建議3予以采納,普通國省道智慧公路服務區應加強日常運營維護管理、做好運維資金保障,確保外場感知設備、通信設備、供電設備以及內場軟硬件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針對意見建議4予以采納,全文統一為“公眾服務設施”。
針對意見建議5部分采納,增加了加氣服務和智慧淋浴,但建議中提到的景觀、兒童樂園、房車營地等國省道服務區目前沒有相關設施,未予采納。
針對意見建議6予以采納,國省道智慧服務區應建設公廁除臭和智能新風系統,保證公廁空氣質量;應設置母嬰室、第三衛生間,并設置緊急呼救設施。
針對意見建議7予以采納,5G微基站歸為7.1.3 b)條款,不重復提出。
針對意見建議8予以采納,改為“可采用戶外智能誘導屏進行車流引導”。
針對意見建議9予以采納,改為“可采用戶外智能誘導屏進行車流引導”。
針對意見建議10予以采納,刪除司機之家建設基本要求,從智能化方面提出司機之家智慧管理與服務要求。
針對意見建議11予以采納,刪除展廳建設的基本要求,從智能化方面提出展廳建設的內容。
針對意見建議12予以采納,名稱改為“安防保障設施”。
針對意見建議13予以采納,在第7.2.6條應急管理中提出“a) 應建立智能預防-自動感知-自動告警-事件處理全過程閉環處置能力”,同時“c) 應急事件應第一時間發布推送給所轄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轄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單位” 。
針對意見建議14,該部分為視頻監控在危化品停車區部署的要求,對于危化品車輛狀態識別在第7.2.2條有詳細說明,故本建議未予采納。
針對意見建議15予以采納,刪除“應設置專門的危化品停靠車位”的內容。
針對意見建議16,第7.2.1條是安防監控,提到安防監控在危化品停車區部署的要求;第7.2.2條是針對危化品的智能化管控的相關內容,兩者沒有重復,故本建議未予采納。
針對意見建議17予以采納,應將駛入和駛離服務區的危化品車輛信息即時上報給本地的公路執法支隊等相關單位。
針對意見建議18予以采納,刪除了部分工作開展難度較大的內容,增加應采用視頻巡檢進行服務區日常的巡查,以及宜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服務區自動化的巡檢,識別的問題系統自動記錄、留痕和提醒的要求。
針對意見建議19予以采納,改為“宜在集約型燈桿部署戶外可視化屏幕,提供引導信息、宣傳信息等”。
針對意見建議20予以采納,改為“宜在車輛行駛方向距離服務區2km范圍內,提前發布服務區相關動態信息,如剩余車位信息、擁堵指數、油量信息等”
針對意見建議21予以采納,改為“b) 交互一體機應設有轄區干線公路路網示意圖、服務區功能布局平面或三維示意圖,內容應標示完整、規范,易識別”。
針對意見建議22予以采納,改為“d) 宜支持與安全防范設施聯動,安全事件自動播報”。
針對意見建議23部分采納,電子地圖服務可作為車路協同的支持技術之一,但本指南在第7.3.6條綜合信息發布系統中提到了電子地圖廠家數據的應用,因此該條建議在7.3.6中進行補充和完善,增加“b) 可與地圖導航服務商合作,支持向第三方導航地圖廠商推送服務信息,同時利用地圖服務商的數據向司乘人員提供服務區實時流量和擁堵情況信息,引導司乘人員進入或駛離服務區”。
針對意見建議24予以采納,增加“c) 可通過小程序、公眾號等方式為公眾提供服務區各項信息”。
針對意見建議25予以采納,名稱改為“新能源充電”。
針對意見建議26予以采納,增加“e) 宜具有充電設備自動報修功能,提高設備使用效率”。
針對意見建議27予以采納,改為“b) 應至少配有2個快速充電樁”。
針對意見建議28予以采納,名稱改為“零碳建設”。
針對意見建議29予以采納,增加“e) 應實現服務區各類數據的歸集及管理事件留痕,包括能耗數據的接入歸集、安全管理事件留痕等”。
針對意見建議30部分采納,在7.2.1安防監控中明確了“d)應保證服務區視頻本地存儲時間不少于1個月,重要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因此對于數據存儲時間要求不再重復提及,根據該意見補充了“重要數據應在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留有備份”的要求。
針對意見建議31予以采納,增加“g) 服務區重要運行數據應按統一的數據規范進行數據接口開發,各類數據應匯聚在中臺,統一管理”。
針對意見建議32予以采納,對原小程序、移動APP開發要求中補充“c) 所有小程序、移動應用APP應部署在全省統一的業務中臺上”的要求。
針對意見建議33予以采納,增加“a) 服務區的網絡接入應符合等級保護要求”
針對意見建議34予以采納,數據類型中增加視頻。
針對意見建議35予以采納,滿意度評價和投訴渠道增加了線上和線下的說明。
針對意見建議36予以采納,增加“宜利用信息化技術形成全過程記錄的電子檔案,方便過程查詢”。
針對意見建議37予以采納,增加“a) 應采用遠程在線運維和本地維護結合的方式實現對服務區智慧化的運維管理”。
針對意見建議38予以采納,附錄表格名稱改為“服務區分級及建設內容推薦表”。
針對意見建議39予以采納,表格下方說明增加“必選項配置建設即達到相應星級的智慧服務區建設”的說明。
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