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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通市審計局以審計署“科學規范提升年”行動、省審計廳“強研究、提質效”行動和全市審計機關“四個一流”行動的相關要求為指引,結合《江蘇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全流程審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探索實施“清單式”精細化管理,強化大數據審計工作全流程質量控制。
建立數據采集移交清單。修訂完善電子數據管理辦法,緊扣計劃采集、數據生成、報送移交階段建立電子數據采集移交清單,要求業務處室在審計進點后10日內向數據管理處室提交數據目錄及采集計劃,并在審計項目或數據采集工作結束后60日內,及時進行數據報送并履行交接手續,提高數據采集、歸集、入庫等關鍵環節管理的規范性。
建立分析操作指引清單。結合大數據審計項目操作指南,堅持數據先行,落實“雙主審”模式,由數據主審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和業務數據的調查了解、數據采集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業務主審提出的分析需求初步鎖定疑點,形成有目標、有重點的數據分析方案和具有可行性的操作指引清單,提高準備環節的科學性。
建立分析任務完成清單。遵循“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查、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數據主審根據數據分析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組織開展數據整理、數據分析利用等工作,落實責任,明確各審計事項的主要分析人員,構建并持續優化分析模型,建立分析任務和完成清單,記錄數據分析結果和疑點線索,提高分析環節的規范性。
建立疑點核查結果清單。業務主審針對數據主審分期批量提交的數據分析發現疑點線索組織開展實地抽查延伸核實,逐項記錄延伸核查結果,匯總核查反饋證據和意見,做好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并對未核查的疑點線索說明原因,及時與數據主審溝通,共同形成疑點核查結果清單,提高核查環節的規范性。
建立分析成果利用清單。探索項目數據分析成果后評估模式,要求項目審計人員在項目結束后及時梳理總結相關成果,如數據分析思路、數據分析模型、數據分析成果、新技術方法應用等,并統計通過數據分析查出的問題數、涉及金額等,建立成果利用清單,適時根據成果利用清單形成行業大數據分析操作指南,提高成果轉化環節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