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會應急力量使用辦法(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報告
自助互救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也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準則,社會應急是應急管理現代化事業中的重要一環。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并將此作為應急管理能力現代化的工作抓手,對于推進地區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針對南通市事故災難實際,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是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南通市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內在要求。
為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充分鼓勵和調動單位、個人和社會各界參與應急救援的積極性,保障社會救援力量的合理利益,推動應急救援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切實增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2021年1月2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通市社會應急力量使用辦法(試行)》(通政辦規〔2021〕2號)(以下簡稱《使用辦法》),2021年3月1日,《使用辦法》開始施行,該《使用辦法》在支持、引導和規范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積極作用。
至今,《使用辦法》已實施四年時間,需要對其進行適時評估,以期達到:(1)評估《使用辦法》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執行性、協調性、可操作性、立法技術性、實效性等,完善相關內容;(2)對《使用辦法》在試行后是否繼續實施做出客觀評價。通過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將最大程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以期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