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規〔202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通市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南通市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我市企業首席質量官隊伍建設,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南通市質量促進條例》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首席質量官(CQO)是企業對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全面負責的高層管理人員,由企業聘任并授權其開展工作,負責創建以質量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和戰略,組織推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園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企業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促進質量品牌發展、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和質量人才培養等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首席質量官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推廣,建立首席質量官信息庫,開展首席質量官教育培訓、指導履職、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和旅游、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推進行業企業建立健全首席質量官制度,協助開展首席質量官培訓,引導企業加大首席質量官聘用、履職力度,推動建立現代企業質量治理體系。
第四條 鼓勵各類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建立首席質量官選聘任用機制,為首席質量官提供履職平臺,建立首席質量官工作室,發揮首席質量官傳幫帶示范作用。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聘任為首席質量官:
(一)熱愛質量工作,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二)從事質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或者相關專業技術中級(含)以上職稱;
(四)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專業素養、溝通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質量理論基礎和豐富實踐經驗。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首席質量官及企業質量管理人才的培訓輔導,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機制,制定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和課程,實現培訓要求、教材、師資“三統一”,提高培訓成效。
第七條 鼓勵企業加強對首席質量官及質量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訓,制定本企業的培訓計劃,配備相應資源,推選人員參加各類外部質量培訓。
第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獲得企業聘用的首席質量官憑聘用書或者任命文件納入首席質量官信息庫統一管理。
納入南通市首席質量官信息庫的人員,可以參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年度繼續教育培訓。
第九條 鼓勵企業授予首席質量官以下權限:
(一)對本企業質量工作全面負責,直接向總經理(總裁)報告工作;
(二)參加總經理(總裁)例會,參與質量管理決策,享有開展質量活動所需經費的使用權;
(三)對企業質量安全實施“一票否決”;
(四)組織企業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五)參與制定并推進實施企業質量品牌戰略、規劃和計劃,推進企業質量文化建設;
(六)推動企業管理體系建設、實施與持續改進;強化對企業的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服務)質量把控;開展供應鏈評價分析,對供應商進行質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組織開展質量比對、質量改進、質量攻關、質量創新及QC(質量控制)小組等活動,推行和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
(八)建立并組織實施企業的質量獎懲制度;
(九)提出企業質量承諾,及時響應顧客質量需求;推進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和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
(十)協助開展企業質量人才的培訓、培養,建立合理化建議、顧客和員工滿意度調查等制度。
第十條 鼓勵企業給予首席質量官以下待遇:
(一)享受企業高層副職及以上待遇;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參加質量繼續教育;
(三)優先推薦參加相關部門表彰獎勵評選。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考核評價機制,對在質量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首席質量官予以表揚激勵或者晉升,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首席質量官申報各類評獎評優評先,將優秀首席質量官納入南通市質量專家庫,推薦參與質量政策制定、質量提升、質量咨詢、質量診斷、質量評審等工作和活動。鼓勵首席質量官積極參與各類公益性質量服務活動。
第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推動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指導首席質量官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首席質量官經驗交流、學習分享等活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帶動更多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
第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要完善激勵引導機制,保障首席質量官培訓及相關工作經費,將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作為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