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基層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夯實火災防控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以及中央、省、市關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明晰鎮(街道)消防組織體系架構和工作職責
(一)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鎮(街道)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作為鎮(街道)消防工作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其他成員由公安派出所和鎮(街道)各相關職能機構負責人組成。消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消委辦”),作為本級消防安全監管機構,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消委辦主任由鎮(街道)安監局局長(安委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鎮(街道)1名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派出所分管副所長、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隊長擔任,并配備至少2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消委辦工作地點由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二)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鎮(街道)消委會主要職責是:在鎮(街道)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屬地責任,負責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應急救援、消防宣傳教育、協助火災調查處理等工作;推動落實消防經費,加強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車輛裝備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定期組織消防工作考核;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鎮(街道)消委辦承擔消委會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謀劃部署、督促指導轄區消防工作,定期牽頭召開消防工作會議,部署開展消防工作;督促指導消委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工作要求,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向消委會提出工作建議措施;常態化開展村(社區)、轄區單位場所消防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事項。
二、提升消防監管治理水平
(三)完善日常監管機制。鎮(街道)明確本級消防安全監管機構與安監局、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鎮(街道)安監局在對石油化工、工礦企業實施檢查時一并檢查消防安全,對檢查發現的屬于消防救援機構監管職責范圍的消防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及時移送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深化與消防救援機構“六聯工作機制”,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續加大對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單位檢查力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可在試點基礎上,結合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探索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有條件的組織承擔消防行政執法事項,并做好評估論證、行業指導、業務監督等相關工作。
(四)強化行業綜合治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承擔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機構、人員及其職責,依法依規開展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治理,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將人員密集、“三合一”場所、九小場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災風險較高的單位場所,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對象。鎮(街道)排查發現的行業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應及時抄報消防救援機構,由消防救援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重點督辦。
(五)深化消防網格管理。鎮(街道)要將消防工作融入“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充分依托全市綜合網格“一張網”,深入應用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平臺消防管理模塊,積極發動網格員認真執行信息采集、情況反饋、問題督辦等工作流程,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摸清轄區消防安全基本狀況和隱患底數,開展消防巡查、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要落實專門人員對基層網格長(員)開展業務培訓,主動對接縣級(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加強消防隱患事件數據研判,切實做好消防隱患事件移交處理工作,全力消除基層消防安全隱患。
(六)加強掛鉤指導服務。市、縣兩級消委辦要發揮實體化運行的指導服務職能,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分別明確1名干部掛鉤聯系轄區各個(鎮)街道,協助指導鎮(街道)消委辦開展防火監督檢查、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升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七)推進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按照《鄉鎮消防隊》(GB/T35547-2017)標準,所有鎮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行政村、社區建設微型消防站,有針對性地配備小型多功能消防車,推動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隊,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
(八)規范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管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負責本級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人員管理、力量調度、現場指揮、執勤訓練等工作。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在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和鎮(街道)消委辦統一領導下,在不影響執勤備戰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宣傳培訓等工作。
(九)健全隊伍保障體系。貫徹落實《江蘇省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與政府專職消防員專業技術能力和職業風險等相適應的薪酬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均工資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鼓勵建立消防員職業年金。退出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優先推薦就業,對連續工作滿12年、不符合退休條件自主就業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員納入政府表彰獎勵體系,按照消防救援機構有關標準,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醫、參觀旅游、子女入學等社會優待政策。
四、強化保障落實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鎮(街道)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將各項工作措施作為提升基層抗御火災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內容,列入本地計劃,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任務,定期研究解決制約基層消防治理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十一)分類指導推進。各地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火災特點,分類型、分地區指導推動加強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鼓勵各地創新思路,積極探索新方法、新路徑,培育可復制推廣的基層消防管理工作先進經驗。
(十二)狠抓考核問效。各地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評價和激勵辦法,將鎮(街道)、村(社區)消防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要強化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對履職不力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