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我市統計基礎,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為更好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南通新實踐、更好“扛起新使命、譜寫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
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和總結等工作;
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5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發布、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四、普查重點工作
經濟普查是跨年度的重點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全面周密、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投入產出調查、普查試點、“兩員”選聘及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等工作。
(一)組織投入產出調查。深入調查企業了解主要產品或活動種類、數量和金額,生產過程中的制造成本、購進材料來源和產品初次去向等,指導企業正確填報投入產出調查統計電子臺賬和投入產出調查表。
(二)開展普查試點。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內容、新方法、新技術以及重點難點問題,高質量組織開展普查各項試點,積累經驗、發現不足,為進一步優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礎,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質效和水平。
(三)選優配強隊伍。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把文化素質高、熟悉當地情況、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責任意識強、善于溝通、熱愛普查工作的人員選調(聘)到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中。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
(四)強化業務培訓。采用逐級或跨級的方式,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統一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注重模擬入戶調查情景,將理論講解和案例分析相結合,及時發現并解決普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普查人員熟練掌握普查流程和技能。
(五)做好單位清查。精心組織好普查區劃分及繪圖、部門數據收集整理、清查底冊編制、“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清查結果上報與普查名錄編制等單位清查各環節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為正式普查奠定基礎。
(六)開展普查登記。充分發揮行政動員優勢,主動爭取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跟蹤檢查現場登記進展情況,加強分類指導。普查人員要自覺規范現場登記行為,爭取普查對象的信任、支持與配合,確保普查數據應統盡統、統準統全。
(七)做好數據處理。制定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數據處理所需軟硬件設備和物資,搭建數據處理環境,強化數據處理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及時開展本級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和安全。
(八)注重開發利用。各級普查機構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并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為開展各類統計調查提供基礎信息支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五、普查組織實施和工作要求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南通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會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并制定措施,同時負責督促所屬的單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記、數據報送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普查工作機構或成立專班,研究解決行業普查問題,參與對本系統行業或產業普查單位和數據的審核評估確認工作,適時開展普查宣傳工作。市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也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2)。
各級政府要切實扛起主體責任,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為今明兩年重點工作,抓緊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政策激勵。
(二)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
(三)嚴格質量管理。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數據質量負責,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大中型企業要成立普查工作專班,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各類普查對象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四)落實支撐保障。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于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支付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應按相關規定安排補休。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
(五)創新技術手段。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及其他大數據,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動員。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促進全社會知曉統計法律政策、自覺配合和運用法規政策;宣傳在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跡,激勵普查人員帶著使命感和榮譽感工作;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積極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南通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南通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南通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張 彤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副 組 長:王曉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凌 屹 市政府副市長、秘書長
執行副組長:張興國 市政府副秘書長
尹建勇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周雪瑩 市統計局局長
蔡 忠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成 員:顧德華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保留正處職)
俞 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網信辦主任
奚榮華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主任
成 賓 市教育局局長
趙男男 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曹海鋒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陸 軍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程 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湯 雄 市民政局局長
朱志強 市司法局局長
曹金海 市財政局局長
王一鳴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曹 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程 煒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王開亮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湯蔥蔥 市市政和園林局局長
趙 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周建飛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吳曉春 市水利局局長
陳 敢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高紅宇 市商務局局長
毛煒峰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張 兵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陸雪松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瞿永國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秦艷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江 華 市體育局局長
邵紅梅 市統計局副局長
陳如海 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祁中偉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袁 忠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陳劍鋒 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
李 俊 市大數據管理局局長
胡衛東 南通報業傳媒集團黨委書記、南通日報社社長
張栩龍 南通廣電傳媒集團黨委書記、南通廣播電視臺臺長
成永海 市稅務局局長
王海慧 中國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長
喻桂華 銀保監南通分局局長
胡 斌 南通海關關長
張禮伯 市煙草專賣局局長
薛 忠 南通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徐正洪 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隊長
周太群 南通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鐵塔南通市分公司總經理
姜曉毅 市郵政管理局局長
丁建軍 南通軍分區保障處處長
王耀清 武警南通支隊支隊長
郁云橋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南通分公司總經理
肖 樹 南通供電公司總經理
吳海峰 中國電信南通分公司總經理
萬 欣 中國移動南通分公司總經理
張 強 中國聯通南通分公司總經理
邱國明 江蘇廣電有線南通分公司總經理
束 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市統計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成員自然更替,不再另行發文。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附件2
南通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組織和實施,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分工,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市經普相關工作。
一、職責分工
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與市委宣傳部配合開展普查宣傳;負責制訂普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實施普查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經普試點,“兩員”選聘、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匯總、質量驗收、審核評估、結果發布、資料開發等經普各階段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經普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更新維護工作;負責對全市各地普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統計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受理經普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經普相關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完成省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與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經普辦)聯合制定、下發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組織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公益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和協調文化產業、新聞出版業、電影制作發行放映等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和協調普查中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提供服務業、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名錄基礎資料和行政記錄;負責和協調服務業、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等領域的經普有關事項;負責提供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相關單位及倉儲設施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同研究普查工作實施有關重大問題。
市委政法委: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組織網格化管理人員參與當地單位清查與普查登記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普查信息網絡信息推送和網絡輿情應急處置。
市委編辦:負責提供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協助市經普辦開展全市單位清查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清查結果的比對確認,參與清查數據的審核評估;組織協調各地編制部門配合當地經普辦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普查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提供本系統管理的各類單位和需在本系統登記或備案單位的名錄資料,參與名錄的比對工作,負責相關名錄的查找與核實;協調在通高等院校普查工作;參與督促、檢查、指導配合各級普查機構做好各類院校中與普查有關的商貿、餐飲、工業、物業管理、交通、綠化、科研、培訓等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清查和登記工作;組織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配合所在地區普查機構進行校區內各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提供各級高新區、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科研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綜合技術服務機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和協調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科技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專精特新發展等有關行政記錄信息;負責和協調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數字經濟等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負責提供掌握的軟件和信息服務行業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與核實;利用相關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提供全市宗教場所、宗教院校、宗教團體、宗教工作機構等單位名錄以及宗教教職人員數量等相關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各地宗教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督促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受理并查處阻礙普查員實施調查、侵犯普查員人身安全的行為;負責提供保安服務單位、派出所、旅館業單位等名錄資料;協助做好娛樂場所的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組織縣(市、區)公安部門協助同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提供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及基層自治組織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參與普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提供民政部門所屬的婚姻、殯葬、養老服務,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慈善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網點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經濟普查相關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提供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類機構單位名錄資料;負責和協調法律服務業的經普有關事項;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各地司法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協同領導小組做好市級普查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到位和使用監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分單位部門決算資料;提供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人社信息化平臺內的各類單位名錄、本系統掌握的職業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機構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和協調全社會職工薪酬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單位名錄(含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土地管理業)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配合做好南通“天地圖”與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的銜接等相關工作;配合市經普辦組織做好普查區電子地圖試點、培訓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配合同級統計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特別是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單位情況;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各駐縣(市、區)生態環境局配合開展第五次經濟普查相關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本系統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房產評估及測繪、物業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監理等單位名錄以及相關業務資料,提供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有關行政記錄信息;參與督促、檢查、指導有關普查對象如實填報普查表;協調樓宇物業配合屬地經普機構做好普查宣傳和入戶登記等工作,組織發動樓宇物業人員為單位清查提供引導和幫助;組織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單位,資質等級以上市政公用行業施工等企事業單位名錄等基本資料的提供、評估和認定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協調環境衛生管理、城鄉市容管理的經普有關事項;支持各級經普機構通過戶外廣告、顯示屏、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做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各地城市管理部門配合做好普查登記相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裝卸搬運和倉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提供取得客運、貨運資質許可的各類車輛、船舶(含掛靠運輸企業的出租車、貨運車輛和無掛靠的個體運輸車船)及相關人員信息;提供駕駛培訓學校名錄資料;提供有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戶名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所在地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港口、機場等相關區域內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及普查宣傳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水利設施等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水利管理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名錄資料;對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單位進行清查;負責和協調農、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農業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商貿流通市場主體及從事拍賣、會議展覽、服務外包、商業保理、技術貿易和文化貿易、電子商務等活動的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商貿及相關企業、租賃及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商業綜合體、大市場、電商平臺、港澳臺及外資企業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負責和協調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有關的經普事項。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提供各類賓館酒店、A級景區、旅行社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導游登記行政記錄,并協調提供民宿、農家樂等鄉村旅游經營戶信息;提供游覽景區管理、廣播、電視、影視節目制作、廣播電視集成播控、錄音制作、文化藝術業、娛樂業等單位和場館設施名錄;負責和協調旅游飯店、民宿服務、露營地服務、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全市各地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提供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參與監督、檢查、指導衛生機構普查登記工作,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市場主體的清查和登記工作;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單位的清查和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衛生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提供市級國有企業名錄資料;提供國資監管系統企業的年報財務數據;督促市屬企業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填報普查報表;協助開展國資監管系統企業普查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提供南通市縣一體化政務服務管理平臺、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指導各地行政審批部門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相應資料。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全市各類市場主體行政登記和年報資料;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零售藥店名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知識產權服務業單位名錄和項目申報行政記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參與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提供體育機關和事業單位及掌握的各類體育相關單位及場館設施名錄資料;協助開展體育企業、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體育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體育主管部門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提供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間相關區域內單位名錄基礎資料,牽頭做好國防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提供全市從事證券、期貨、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平臺、地方交易場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再擔保、融資租賃、典當行業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
市機關事務局:提供事務管理與后勤保障服務的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相關人員、資產等數據;配合經普機構做好所屬(或管理)房產租賃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經普工作;配合經普機構利用機關辦公樓公共空間和電梯顯示屏進行經普宣傳。
市供銷社:提供全市供銷系統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供銷系統單位普查工作。
市大數據管理局:提供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各類單位名錄、政府投入信息化項目等相關數據;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數據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方面的事項。
南通日報社、南通廣播電視臺:協助開展經普公益宣傳,對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進行宣傳報道。
市稅務局:提供全市納稅單位(正常戶、非正常戶)和涉稅個體工商戶單位名錄及納稅情況資料;提供全市稅務師事務所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分行業的稅收綜合資料;向經普機構提供個體經營戶的分行業稅率和納稅額,協助開展單位清查工作并對個體經營戶的數據質量進行審核;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參與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組織協調各地稅務部門配合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銀保監南通分局:負責組織實施貨幣金融服務和其他金融業普查工作;負責提供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銀保監南通分局本部及其分支機構名錄,“政府融資平臺”單位名錄,以及在銀保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的全部存款類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單位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單位名錄;提供全市從事保險業的法人單位(含視同法人)、分支機構、營業部和服務部的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單位清查;組織實施由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銀保監南通分局審批設立的金融業法人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業分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基礎數據及相關業務量和價值量基礎數據;提供互聯網等新金融活動的普查基礎數據;協調地方主管機構配合開展普查工作,負責本行業普查工作,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各地經普辦。
南通海關:負責組織開展普查工作中的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任務,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市經普辦;提供進出口企業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進出口額等相關資料;提供代理報關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關稅、代征增值稅等相關數據。
市煙草專賣局:提供所屬煙草批發、零售網點的單位名錄、銷售情況等基礎資料。
南通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系統所屬單位參加所在地的經濟普查工作。
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按照國家普查方案的統一部署,協同普查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南通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查找、比對、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南通郵政管理局:提供全部郵政業務(郵政、快遞業務機構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核實、認定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郵政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南通軍分區保障處: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要求,負責對本系統的經濟普查工作。
武警南通市支隊: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要求,負責本系統的經濟普查工作。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督促所監管的郵政企業(含郵政儲蓄單位)提供經濟普查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數據;督促所監管的郵政企業(含郵政儲蓄單位)參加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的各項調查工作。
南通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通分公司、中國移動南通分公司、中國聯通南通分公司、江蘇廣電有線南通分公司、中國鐵塔南通市分公司:提供本系統在南通地區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配合經普機構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業)的普查工作;利用平臺向普查對象推送經普公益宣傳信息。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提供繳納公積金的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名錄及相關公積金繳存資料。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普查的重大問題。
(二)普查的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會議議定,日常工作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三)領導小組重要文件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發,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市統計局局長兼領導小組執行副組長簽發。
(四)普查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需要協調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商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后,按程序報批,涉及面較大的問題須報請領導小組討論批準。
(五)在經濟普查準備和登記復查階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分工到各地檢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