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市發展改革委 市生態環境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市政園林局 市衛生健康委
環境基礎設施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礎保障,是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為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4號)要求,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圍繞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堅持系統觀念、因地制宜、科技賦能、市場導向,到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6萬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網2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能力不少于2萬立方米/日,其中市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5萬立方米/日,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網15公里。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5%,縣以上城市建設污水廠尾水濕地不少于1座,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75%,鄉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65%(重點鄉鎮需達到75%);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實現85%目標,全市生活垃圾實現分類處置、日產日清,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7200噸/日,原生活垃圾實現“全量焚燒、零填埋”;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明顯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危廢醫廢處置能力與需求總體匹配,規模適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
1.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深入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持續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建設,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60%以上面積建成“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扎實推進排污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建制鎮污水管網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管網空白區和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全面實施污水管網普查及養護工作,針對錯接、混接、破損、滲漏等問題,有計劃分片區組織實施雨污錯接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管網修復,減少外水進入量和污水外滲量,重點對污水直排區、雨污合流、管網空白區開展排查。按照“誰管養誰負責”的原則,開展管網養護,實施清濁分流,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強化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組織對已接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開展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不能直接接入的,限期退出并進行整改,認定可以接入的須經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接入,到2025年實現應分盡分。深入開展城市“小散亂”排水及建設工地等違法違規排水整治,采用網格化管理,規范排水戶接納管理。新小區建設嚴格按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設置住宅陽臺污水收集管道,老舊小區應結合小區改造統籌建設專門的陽臺污水收集系統,統一納入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完善船舶生活污水轉移和處置機制,與屬地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做好銜接。加強港口碼頭生產和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設施的建設,積極推動港口碼頭污水管網的新建和改造,并與屬地城鎮污水的收集處理系統做好銜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項及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貫徹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總量平衡、適度超前”的原則,積極推廣“市域一體、聯網互通”,統籌規劃科學確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規模,統籌優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加快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實施污水處理設施互聯互通建設,增強污水調度處理能力,構建不同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增強污水調度、保障和應急處理能力。落實江蘇省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推進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進一步提高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落實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污染物削減,改善排水水質。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優先用于河道生態補水、綠化、道路清洗等,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逐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加強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濕地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廠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出水生態安全性和尾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推行生活污水“廠網河”一體化治理模式,探索統一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的管網由同一單位實施專業化養護機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完善排水戶、干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轉運處置全過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全流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強化工業園區廢水分質處理設施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城鎮污泥規范化處置利用。堅持“水泥同治”,統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和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實現污泥綜合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情況基本匹配,嚴格履行污泥委托處置協議并加強監督。建立并完善污泥轉運和處理處置全過程溯源監管體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推廣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土地利用等手段處理污泥。鼓勵采用焚燒或水泥窯協同方式處理處置污泥,穩步推進建材利用、堆肥等方式處理處置污泥,探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
1.統籌規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圍繞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結合市級情況,穩步推進全市環衛設施建設,引導環衛設施合理布局與建設,減少“鄰避”影響,提升環境衛生設施服務能力。合理布局與建設全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圍繞“垃圾焚燒能力富余、老舊設施分批改造”的目標,推動全市生活垃圾從“全量焚燒、能燒掉”升級到“安全環保、能燒好”的狀態。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焚燒為主、填埋應急”的區域統籌處置模式,全部實現原生垃圾“全量焚燒、零填埋”,同時配建59.8萬立方庫容的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備用,確保突發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持續加強全市各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的運營監管。〔市城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系統。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基本建立,實現行政村有機易腐垃圾生態處理。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站建設,新建居民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鼓勵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時同步實施分類投放設施改造。進一步提升中轉站建設管理水平,按照“能力匹配、工藝合理、安全環保”的要求,分批逐步推進中轉站新建改造,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向大型化、智能化、綜合化、環保化發展。加強生活垃圾運輸車輛規范化、密閉化改造,增配、更新運輸車輛應設有統一標識,并安裝視頻監控、車載定位等信息化設備。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時、定點、定線的運輸體系,通過合同約定、檢查考核、群眾監督、執法保障等措施,嚴格執行分類運輸,杜絕混裝混運現象。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獨立收集系統,加強統一收集管理,逐步實現全量收集。完善港口碼頭自身垃圾和接收到的船舶垃圾實施分類收集設施的建設,積極推動與屬地城鎮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的銜接,做好轉運處置。〔市城管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科學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科學測算本地區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增長相匹配的焚燒處理設施。推動日處理能力12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盡快開工建設,確保未來幾年內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與日清運量增長相匹配。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新建或通過技術改造補足廚余設施短板,明確廚余垃圾分類處理路徑,確保2025年滿足廚余垃圾分類處理需求。加強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建設管理,優化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方案,提升回收利用水平。積極推進集生活垃圾、廚余垃圾、園林綠化廢棄物、建筑垃圾和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于一體的靜脈產業園建設,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市城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1.強化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推進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綜合利用能力。推進燃煤發電廠協同處置低價值一般工業固廢。嚴格執行國家固體廢物分級分類管理要求,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建設,完善危廢貯存設施。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優先使用政策,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和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不斷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以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等傳統大宗固廢以及退役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固廢為重點品種,建立健全精準化源頭分類、專業化二次分揀、智能化高效清運的收運體系。充分發揮獲批的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和骨干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通發改資環〔2020〕415號),科學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源頭治理。大力推進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規范廢舊塑料再生利用行業管理,嚴格落實塑料制品生產和銷售環節禁限要求,加強對塑料購物袋、農用地膜等廢舊塑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行動,不合格產品后處置率達100%。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監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行為。鞏固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成果,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能力,推動補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短板。〔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總社、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
1.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合“無廢城市”建設,統籌謀劃,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補齊短板弱項,推進危廢利用設施技術改造,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能力水平。加強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審查,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市進行綜合利用。加強飛灰處置的日常運行管理,確保飛灰妥善處置。〔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配齊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質升級,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推廣“車載式”醫療廢物處置方艙,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危廢醫廢收運體系。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完善危廢醫廢收集轉運體系,做好與運輸、處置等環節的有效銜接。配備滿足實際需求的收集、轉運設施和車輛,合理設計路線,確保醫療廢物全收集、全運輸。嚴格執行危險廢物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轉移過程聯動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智能綠色協同升級。
1.實施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數字化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加大對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等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的探索建設力度。以數字化助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鼓勵區域、園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集中統一的環境基礎設施監測監控平臺,推進統一監管、一體化服務,逐步建立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加強污染物排放和環境治理在線實時監測監控,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城市生態網絡多規合一的實施路徑,在“統一數據底版、統一技術口徑”基礎上,整體把握生態資源的總量、布局、結構和功能,系統構建南通城鎮生態空間網絡,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利用的空間資源。〔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底色。積極推進綠色設計、綠色施工,采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采取優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規范封場和生態修復工程,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填埋氣、沼渣、沼液等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協同共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綠色低碳、集約高效、循環發展原則,系統科學規劃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的銜接。強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區域統籌,積極拓展共建共享模式,著力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處理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加快推進鈑噴共享中心等一批“綠島”設施建設,提升設施覆蓋水平及運行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著力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1.構建規范開放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與市場兩個投資主體效能,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用狀況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配套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營商發〔2022〕4號),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執行情況監測、歸集、通報制度,探索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實現突破。〔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引導多元建設運營模式。積極構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深入開展專業化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遴選一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環境綜合治理服務。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不同專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單位組建聯合體,按照統籌規劃建設、系統協同運營、多領域專業化治理的原則,為區域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提供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鼓勵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融入區域產業發展、城鎮建設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撐體系。
1.健全政策體系。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布局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加強相關設施規劃保障和用地預留,合理安排儲備土地結構,加快凈地整理進度,合理安排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保障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統籌考慮環境基礎設施的公益屬性,按照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推廣按照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運行服務費,促進“優水優價”。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積極推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建立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全面落實船舶水污染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加強“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鏈條監管,依法依規加強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科技支撐建設。建設一批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強化污水近零排放、特殊種類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處置、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先進適用的科研成果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和應用。加快推進技術攻關,組織申報省重點技術創新導向計劃,擇優推薦申報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大關鍵環境治理技術與裝備自主創新力度,積極創建各類企業技術中心。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和應用示范,著力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技術與裝備水平。〔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財稅支持。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指導申請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加大各級財政資金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積極爭取政策性金融工具更多用于我市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支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引導金融資源配置,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鄉村建設中長期信貸投入,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住房條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等領域的信貸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積極爭取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省級財政補助,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通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做好統計監測。充分運用現有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體系,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進一步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能力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切實落實好城鎮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的末端監測工作,保證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嚴格執行國家、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能耗控制等領域統計調查制度和標準,做好統計監測。對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監測工作,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政策聯動,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全市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要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措施,緊扣區域特點和各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現狀,明確重點項目,推動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分析評估。堅持定量評估和定性評估相結合、自我評估和社會第三方評估相結合,適時開展各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情況評估,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項,開展針對性的督促指導。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源,提升分析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和精準性。〔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宣傳引導。著力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信息公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健全政府與企業、社會的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對公眾關于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意見的歸集、研究、處理、反饋,在充分進行政策宣傳、充分開展調研、充分掌握周邊居民意愿的基礎上,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布局與建設,形成公眾全面參與的新局面。〔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