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港口岸線是支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稀缺性資源。為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確保港口岸線資源集約高效有序利用,推動臨港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江蘇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強化新增港口岸線使用分類管控
(一)優先保障公用碼頭岸線使用。沿江港口岸線應優先保障集裝箱、件雜貨、大宗散貨等專業化、規模化公用碼頭岸線需求。鼓勵沿海港口各作業區規劃建設重大件公用碼頭,為臨港工業企業提供重大件運輸解決方案,引導重型裝備制造產業集聚發展。鼓勵沿海臨港工業企業的原材料和產成品運輸優先考慮利用區域內公用碼頭。鼓勵液體散貨公用碼頭配套建設公用管線站,充分釋放碼頭能力,服務更多化工企業。
(二)嚴格控制自備碼頭岸線使用。對因生產工藝需要、貨量大等特殊情況確需建設企業自有碼頭的,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用途管控,后方陸域應沿碼頭縱深方向布置,嚴禁貼岸布置、占大建小。鼓勵企業自有碼頭預留公共物流服務能力,建設對外公共物流通道。鼓勵臨近企業、同類企業共享碼頭、倉庫、堆場等設施設備。
二、嚴把新增港口岸線使用項目招引關
(三)加強涉港產業項目優選。支持引進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強鏈補鏈延鏈項目,重點吸引綠色、智慧、附加值高的高端裝備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落戶,優先保障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能力強的項目和發展潛力大的產業類項目岸線使用需求。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進一步完善新增使用港口岸線的涉港產業項目評估制度,形成“一項目一報告”。項目所在地已有同類功能碼頭的,須充分論證利用現有碼頭的可行性和新建碼頭的必要性。對確需新建碼頭的涉港項目,一是要嚴格評估項目企業投資能力,項目企業自有資金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金規定;二是要嚴格評估產業類項目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項目畝均固定資產投資、畝均稅收等須滿足市政府關于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的相關規定;三是要嚴格評估物流類項目量能比,確保碼頭吞吐量與通過能力之比不低于0.83。
(四)完善岸線使用審查流程。落實縣(市、區)層面綜合評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根據項目優選要求組織對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落實市級層面論證評審,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通海事局等有關部門及行業專家進行評審。落實岸線使用審簽,涉及岸線使用的,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交通運輸局方可辦理轉報手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方可辦理用地用海手續。因岸線實際使用人改變等需辦理港口岸線變更手續的,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三、加強港口岸線效益跟蹤管理
(五)開展港口岸線利用綜合評價。市交通運輸局按照集約高效的原則,分類構建岸線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岸線利用評價實施細則。定期開展碼頭項目岸線集約高效利用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探索實施用能用電、土地使用、財政獎勵等激勵政策。
(六)完善岸線使用退出及回收機制。對投產后連續多年未達投資協議中預期指標的涉港項目,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及時執行違約賠償條款,直至收回其岸線使用權。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回購破產項目等岸線回收機制。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納入《南通港總體規劃(2035年)》范圍內的港口岸線使用管理。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申報項目參照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實施意見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執行情況,確需修改完善的,須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
附件:南通市港口岸線使用評估核轉流程
附件
南通市港口岸線使用評估核轉流程
一、招引評估階段: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項目優選要求組織對涉港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由縣(市、區)政府出具同意意見,提交至市交通運輸局。
提交材料主要包括:1.涉港產業項目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碼頭建設必要性、項目企業投資能力、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科技創新能力、產業發展潛力等);2.投資協議中預期指標及產出效益保證條款、承諾退出條款、港口岸線收回的具體條件及相應的補償辦法;3.項目工可報告等。
二、論證評審階段:市交通運輸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市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通海事局等有關部門及行業專家進行評審。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產業政策及項目企業投資能力等提出意見;市交通運輸局對岸線使用規模、平面布置等提出意見;市工信局對項目預期產出效益指標和投資價值提出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項目用地、用海、濕地占用等提出意見;南通海事局對通航條件等提出意見。評審按照“一口清”要求,一次性對項目提出意見、建議。
三、上報審簽階段:在各部門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專家評審通過的基礎上,市交通運輸局根據本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就港口岸線使用匯總形成初審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運輸局按規定轉報至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