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的若干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服務業持續繁榮,更深層次構建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新格局,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強化項目引領,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項目投資和招商引資
1.對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固定資產(土地除外)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不低于80%(其中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50%)的新開工項目(含現有企業新開工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補助(不含稅,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20%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類別以國家公布的為準,由市統計局認定)。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重點扶持的特別重大產業項目、重點企業的引進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對經全市產業項目建設綜合考評認定的專精特新等高質量制造業新開工項目(含現有企業新開工項目),新投項目產品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主營產品或是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產品、國家單項冠軍產品,按新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20%補助。對通過項目考評認定,但投資時尚不屬于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或主營產品尚不屬于省級專精特新產品和國家單項冠軍產品的,先行撥付補助額的30%,企業(產品)五年內獲評省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后撥付其余70%,如五年內未獲得認定,不再撥付。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3.從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項目(投資額超過10億元)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從項目投產之日起,五年內產生的稅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區級全額留用,由區統籌用于項目招引、培育。(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支持外資項目招引。一是對企業到賬外資實施獎勵,其中,制造業項目當年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實際到賬外資額6‰、8‰的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現代服務業項目當年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實際到賬外資額2‰、4‰的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企業以其產生的企業利潤、資本公積等方式增加注冊資本且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當年實際到賬外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5‰的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賬外資經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聯合審核后,市對各區上述實際到賬外資等情況進行考核,給予各區不超過上述標準40%的專項獎補。二是加大對制造業外資項目支持力度,對總投資3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外資制造業項目,或世界500強、全球行業排名前10名的跨國公司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推動制造業“智改數轉”
5.鼓勵智能化改造。支持現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形成增量產出,對新設備購置額達500萬元及以上(不含稅)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竣工投產后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推進智能制造提升,對新認定的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6.加快數字化轉型。對制造業企業實際投入200萬元及以上(不含稅)、并已建成運行的工業互聯網軟硬件項目,按確認后開票金額的15%給予補助(實際總投資支付比例不低于85%,軟件部分投入不低于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7.鼓勵數字化品牌創建。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省級以上“數動未來”融合創新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對其他“智改數轉”、工業電商等國家級、省級對企業的認定類項目,由各區給予獎勵,市業務主管部門對各地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并給予專項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8.支持“智改數轉”診斷服務。每年通過政府采購為部分重點工業企業開展“智改數轉”免費評估診斷服務。加快優秀服務商培育,建立服務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對考核優秀的本地服務商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9.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體系建設。對新建行業級二級節點、企業級節點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建成國內領軍示范節點、省級先鋒標桿節點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建成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的相關實驗室和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10.支持企業進行綠色技術改造。對總投入200萬元及以上,以節能節水改造為主(節能量達到50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節水量達到5萬噸及以上)的綠色改造項目,按其投入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省級綠色工廠,給予國家級20萬元、省級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平臺建設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省重點檢驗檢測中心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提升品牌質量,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12.對新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獲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獲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南通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實施“旗艦領航”質量管理創新項目,引導規模以上企業推廣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鼓勵各區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3.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30萬元。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單位,標準實施后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鼓勵各區制定政策,對通過考核驗收的各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4.支持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及人才培養等,市對各區給予分檔獎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5.對市區駐通高校的知識產權創造產出、運用轉化和保護服務等工作進行年度綜合績效評價,根據貢獻度給予有關高校獎勵,年度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聚焦重點領域,推動產業集群做大做強
(一)支持裝備產業發展
16.提升高端裝備制造能力。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重大裝備(首臺套)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17.對企業承擔省重大裝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竣工驗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萬元以上銷售額的,給予省專項扶持資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18.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的流片驗證,按照單款產品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支持上限為50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租用EDA設計工具軟件或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按照不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租用費的50%或購買費用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或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19.對新一代信息技術關鍵設備、元器件和材料生產企業,年度應稅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同時年度應稅銷售收入增量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年度稅收增量達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20.支持企業圍繞人工智能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優先納入市揭榜掛帥攻堅計劃給予支持。對經國家、省、市級認定的人工智能產業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該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的30%、20%、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21.鼓勵企業研發創新。(1)對新取得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研究并在市區轉化的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分別按不同臨床試驗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對新取得藥品注冊證、在市區產業化并獲得政府引導基金投資的企業,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2)對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市區產業化的產品,每個給予300萬元資助;對新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并在市區產業化的產品,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助。(3)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或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并在市區產業化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2.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的藥品和三類醫療器械,按照技術先進程度和能耗指標,每個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3.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給予300萬元資助。對市區企業生產并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單品種年度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對市區企業生產并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單品種年度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
24.對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固定資產(土地除外)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不低于80%(其中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新開工項目(含現有企業新開工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25%補助(不含稅)。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5.對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新設備購置額不低于500萬元(不含稅)的,竣工投產后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鼓勵轉型升級,支持服務業繁榮發展
(一)激勵做優做強
26.對科技服務、現代物流、工業互聯網應用、大數據服務、現代供應鏈管理等新竣工運營的制造服務業項目(含存量企業改造項目),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現代物流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服務外包、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人力資源等新竣工運營的服務業新模式新業態創新項目(含現有企業改造項目),實際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房產)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由各區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7.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支持數字經濟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在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服務等領域的創新應用,遴選一批可復制、可示范推廣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申報單位為場景應用方,分別評選一、二、三等獎各1、2、3名,一等獎給予該項目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二等獎給予該項目投資額的40%、最高不超過80萬元獎勵,三等獎給予該項目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8.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省級兩業融合發展標桿引領典型、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級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示范企業等與省政府督查激勵評比直接相關的省級行政認定示范項目,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支持總部企業落戶
29.支持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市區獲江蘇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認定的項目,市級在省財政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的配套資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設立綜合型總部和功能型總部,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給予落戶獎勵、辦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對其他類型總部企業,由各區自行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支持服務業重點行業提質增效
30.支持物流載體能級提升,對新獲批的省級重點物流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1.對在南通市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業和跨國境外銀行分支機構的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2.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開展軟件產品研發、應用遷移、適配測試等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活動,對我市軟件產品入圍國家信創目錄、省信創圖譜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軟件人才集聚,對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軟件工程師數量進行獎補(助理或初級工程師按實際人數計,中級工程師按每人折算5人計,高級工程師按每人折算10人計),折算滿50人且每年度都遞增的企業,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給予獎勵,后年度新增人數按新輪次計算。上述推動軟件人才集聚獎勵政策,數字文化產業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委宣傳部)
33.對首次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江蘇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對新入選江蘇省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按每個產品15萬元獎勵。對其他軟件和信息技術領域國家級、省級各類對企業的認定類項目,由各區給予獎補,市業務主管部門對各地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并給予專項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4.支持企業資質認證,對企業服務外包國際資質認證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首次獲評相關年度國際服務外包專業協會(IAOP)100強企業、中國投促會服務外包領軍企業和百強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5.強化服務外包項目招引培育。對新落戶的從事知識密集型信息技術外包(ITO)、知識流程外包(KPO)類業務的服務外包企業,吸納從業人員規模超過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遞增的,按照當年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實際人員規模,給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獎勵,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數按新輪次計算獎勵。對我市服務外包、軟件產業發展產生重大積極影響的投資或建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扶持。對市區服務外包企業,綜合考慮年度執行額規模、地方貢獻、吸納就業等因素,通過綜合評分等方式,按照種子型不超過10萬元、骨干型(成長型)不超過30萬元、龍頭型不超過60萬元標準,對位列前3名企業給予分檔定額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經貿合作,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
(一)持續穩定外貿總量
36.對保持外貿增長的縣(市、區)給予獎勵。以前兩年進出口均值為基數,全年出口每增長1億元獎勵5萬元(高技術產品出口每增加1億元獎勵15萬元)、進口每增加1億元獎勵2萬元。獎勵應專項用于縣(市、區)出口信保統保平臺建設、“通貿貸”融資平臺建設、支持縣(市、區)企業參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會、市重點國際性展會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支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37.市區企業參加市重點境外國際展會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參展補助,每增加一個展位增加1萬元。辦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動,其系列展會的組織、特裝和宣傳等公共費用由市級統一承擔。對國內展會,由市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當年鼓勵重點展會目錄,各區對參展企業按實際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每次參展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市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各區補助結果給予40%的專項獎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推進外貿新業態發展
38.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集聚。支持實際使用面積超3000平方米、入駐跨境電商企業超20家、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達1億元的跨境電商集聚區發展,對其運營企業每年給予100萬元獎勵,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運營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專項用于區內跨境電商企業招引、孵化、培訓、物流、房租等支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9.支持公共海外倉建設發展。對正常運行的公共海外倉給予支持。省級公共海外倉每年給予100萬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級公共海外倉由各區制定政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0.鼓勵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發展。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出口的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1.鼓勵外貿區域型總部企業發展。對有地方經濟貢獻的外貿總部型企業,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長10億元(或進口每增長30億元),獎勵150萬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總部開拓市場、出口信用保險等支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穩外貿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42.對全市穩外貿作出重大貢獻的進出口大戶、高技術產品出口大戶、新引進的外貿總部、跨境電商龍頭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政策,市區企業獎勵經費以區為主,市、區共擔;縣(市)企業獎勵經費由縣(市)自行承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鼓勵企業走出去
43.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通過新設、增資或并購方式到境外開展生產加工、技術研發、資源開發等項目的投資企業,年度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按實際投資額(土地、廠房、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新確認為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省級境外產業集聚區的創建企業,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4.支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承攬境外承包工程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當年給予50萬元的補助;年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當年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對市區企業入選“ENR全球最大250家國際承包商”的,給予20萬元支持;對市區企業獲得境外工程魯班獎的,給予50萬元支持;對市區企業承攬國家援外項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六)持續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擴大出口信保覆蓋面。支持市級中小微出口企業統保平臺建設。對年出口額3000萬美元以下企業參加市級出口信保平臺的基本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其中年出口額30?300萬美元的企業由省級按政策支持)。支持企業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市區企業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用,給予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對當年出口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市區投保企業,出口比上年度(新企業以3000萬美元為基數)每增長100萬美元給予3萬元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與保費支持政策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6.鼓勵企業投保走出去保險。支持走出去保險統保平臺建設,按市走出去保險統保平臺實施方案,對海外投資保險、特定合同保險和境外雇主責任險等,給予企業不超過實際投保金額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費扶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7.推進外經貿企業融資平臺建設。擴大市“通貿貸”融資平臺規模和覆蓋面,符合條件的縣(市)可按自愿原則加入市“通貿貸”融資平臺,企業因融資業務造成的平臺資金池損失部分按屬地原則各自承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強化基金協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48.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市、區聯動并吸引頭部投資機構、產業龍頭企業,圍繞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等重點創新產業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創新企業發展,助力板塊圍繞優勢產業鏈開展項目招引。建立基金與項目的實時對接機制,推動上述專項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獲得市財政大額補貼的各類創新產業項目,并賦予上述基金項目優先投資權,強化項目的本地黏性,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南通科創投資集團,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加快資金兌現,促進產業提質增效
49.對參與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的工業企業實行差別化資金扶持政策,原則上按照A類企業110%、B類企業100%、C類企業80%的比例進行兌付,D類企業不得享受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建局)
50.為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資金兌現,認定類項目實行“免申即享”,認定文件到達后10個工作日內,資金直達企業;審核類項目由市主管部門按月組織申報、審核,一般由市級直接兌現到企業,第17?23條、第41條資金由市、區按4:6共擔,市級應承擔部分下達給區,由區按政策兌現到企業;對區獎補政策資金主管部門可根據各區任務完成進度,提請先行下達各區,待后結算。(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建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本政策意見適用于市區企業,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可參照執行。除第29條數字文化產業人才集聚獎勵從市級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資金從市級產業轉型升級資金列支;中央、省切塊資金與市級資金統籌使用,本政策意見有關條款符合上級切塊資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優先使用上級切塊資金,兌現程序按上級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的項目,所需資金以區為主,市、區共擔。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就高不重復。
文化旅游、數字文化產業政策按《關于促進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通政辦發〔2019〕70號)執行;科技服務產業政策按《關于建設更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21〕6號)執行;《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實施方案》(通政辦發〔2020〕59號)中關于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條款不再執行。《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市區服務外包產業促進重大項目快速落戶政策的意見》(通政發〔2018〕46號)、《關于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8〕50號)、《市政府關于促進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通政發〔2018〕56號)、《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穩外資促發展的若干意見》(通政規〔2020〕7號)、《市政府關于穩定外貿發展的政策意見》(通政發〔2020〕17號)文件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