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79號)文件精神,規范全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持續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優化營商環境,引導激勵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優化服務,著力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監管。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厘清監管職責,明確監管責任。
(二)科學有效監管。全面推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三)公開公平監管。依法保護各類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公開監管規則、監管標準、監管流程、監管結果等,確保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四)協同共治監管。強化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健全失信約束和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完善風險管控體系。
三、明確綜合監管任務
(一)排查整治市場主體。2022年底前,由民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進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如建設、消防、食品、醫療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規范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加強備案信息核實,對已備案的養老機構,由負責備案的民政部門,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服務場所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并督促其及時備案。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公告制度,備案申請人應當就養老機構確保按照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提交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承諾履行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對違反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二)嚴格質量安全監管。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鞏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立足長期安全運營,落實安全責任,主動加強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自然災害應對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建筑使用安全檢查,督促其采取修繕、更換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對重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日常監管,開展風險監測;會同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服務安全、采購和使用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運用江蘇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南通市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實現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組織計劃、監督檢查、隱患錄入、整治驗收、統計查詢全過程的在線閉環式管理。
(三)規范管理運營秩序。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議約定,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明確雙方權責、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在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視頻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2022年底前實現全覆蓋;建立完善異常事件報告、緊急呼叫記錄、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門衛記錄、視頻監控記錄等臺賬資料;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依法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四)強化從業人員管理。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員工守則,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職業道德、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訓,養老護理員崗前職業技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訓率達到100%。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養老服務機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建立養老護理員登記制度,依托“金民工程”及“通城養老”服務平臺,對養老護理員實行統一登記管理,記錄包括從業經歷、從業年限、服務對象評價、培訓經歷、投訴處罰情況等信息。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將信用評價情況作為評職、晉級、提薪、轉崗的重要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機構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民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行業禁入措施。
(五)加大資金監管力度。養老服務機構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審計部門要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申請使用政府補貼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蹤審計問效,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揭示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機構使用醫保基金和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力度,醫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打擊欺詐騙保,保障基金安全。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的規范管理。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欺詐銷售“保健品”等詐騙行為的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建立風險隱患等級從高到低的“紅橙黃綠”風險管控名單,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為名的詐騙活動。
(六)加強突發事件應對。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除按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養老服務機構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消防知識宣傳和1次應急消防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指導督促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全面落實部、省和市有關傳染病特別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控管理指南要求,加強對養老服務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檢查。養老服務機構要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防護,堅持“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內外同防”。
(七)完善服務退出機制。完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民政部門要明確養老服務機構暫停、終止服務過渡期等相關規定,指導其妥善做好服務協議解除、服務對象安置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養老服務機構因停業整頓、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要求其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備案部門。養老服務機構終止服務后,應當依法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加強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
四、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八)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托省、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規范抽查計劃編制、名單抽取匹配、結果公示歸集等工作程序,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按照養老服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完善抽查標準和實施細則,明確抽查比例、頻次、內容、方式、流程等事項。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或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各地同步建立本地區養老服務“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被監管市場主體或單位,檢查人員名錄庫應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執法檢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九)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健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聯合監管機制,建立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綜合監管體系,定期研究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重點工作,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納入市級權力清單。市、縣(市、區)及鎮(街道)相關部門每年要組織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設施安全、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等工作進行現場檢查。加強部門聯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突出或者情況緊急需要立即處置的,應當依法責令養老服務機構停業整頓或者采取緊急措施處置,并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應當通知具備相應執法權限的部門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完善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依法依規歸集共享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十一)推行“互聯網+監管”。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和開放共享。民政部門依托“金民工程”和“通城養老”服務平臺,形成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及時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依托人口基礎信息庫,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工作,實現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在養老服務領域共享共用。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2022年底前,實現市域范圍內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
(十二)強化標準規范引領作用。推進《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貫徹落實。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標準要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認真落實部省關于養老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范、居家上門服務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支持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和產品的團體標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助力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
(十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按程序履行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下放鄉鎮(街道)執法事項指導清單,支持鄉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機構日常巡查、投訴舉報受理、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縣級執法部門協調協作機制。
五、落實綜合監管責任
(十四)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政策規劃制度、制度標準建設、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制定養老服務監管責任清單,明確監管的事項、措施、依據、流程,及時、規范公開監管結果并強化結果運用。
(十五)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十六)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商會)建設,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和行業誠信建設,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行業組織會員信用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制定服務準則,實施信譽評價,規范會員生產經營行為。支持行業組織制定行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引領養老服務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十七)營造社會監督環境。建立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公開清單制度,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通過書面告知、在機構設置公示欄或在相關服務平臺公開發布等方式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大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力度,開通統一監督熱線電話、設置投訴信箱,建立5個工作日反饋處理制度。定期舉辦“開放日”活動,鼓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對捏造事實、制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全過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本地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主導責任,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會商共議機制的職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各部門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推動形成民政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格局,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強化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綜合監管工作推進執行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監管工作的組織和人員保障,發揮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市養老服務商會作用,鼓勵各縣(市區)建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成立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強化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及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服務功能,發揮行業管理、技術指導等作用。加強依法履職所需的技術、設備、經費保障,提高現代科技手段在綜合監管中的應用水平。加強養老服務行業執法監督作風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把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結合起來,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普法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宣傳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重要意義。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廣泛宣傳正面典型,發揮先進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引導全社會參與,推動形成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管理,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
教育部門負責依照權限支持并指導各院校(技工院校除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擾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秩序,故意傷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以及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和詐騙等侵犯老年人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應用,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管理效率。
民政部門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運營的監督管理,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監管,以及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的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做好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發放的監督管理,推動社會保障卡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領域的信息共享。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規劃、用地等進行審批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指導、配合行政審批部門依法對新建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老服務機構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辦理養老服務機構申報的養老服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審批或者備案,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和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聚集性傳染病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工作。依法負責采集、匯聚、存儲、應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醫療數據。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按程序提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
審計部門負責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的注冊登記工作,依法對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環評事項進行審批。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養老服務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統一指導營利性養老機構登記注冊工作,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對納入醫保定點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使用醫保基金和納入照護保險定點的養老服務機構使用長期照護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管理。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政府處非辦和行政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職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牽頭做好涉非法集資行政案件的處置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法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抽查,督促依法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或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銀保監部門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參與養老服務市場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