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努力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經南通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對《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作如下修改:
一、將意見中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分別修改為“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
將意見中的“營業收入”修改為“應稅銷售收入”。
二、將第一部分總體目標修改為:“到2025年,力爭全市科技創新型企業中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達到500家、100家、20家?!?/p>
三、第二部分新增一款“科技創新型企業主要分為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三類?!?/p>
四、將第二部分認定標準修改為:“雛鷹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1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均為3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500萬元以上(起始年度50萬元以上)?!?/p>
“瞪羚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1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均為4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3000萬元以上(起始年度100萬元以上)或估值達1億元以上。估值以兩年內社會資本進入企業的投資額度和占股權比例進行核算?!?/p>
“獨角獸培育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5件(含)以上〔軟件企業軟件著作權10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近兩年企業累計研發費用占累計應稅銷售收入比達到5%以上(軟件企業達到10%以上),近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2億元以上(起始年度500萬元以上)。”
五、將第三部分政策意見第六項修改為:“(六)給予高端發展獎勵。推動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其他各類企業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p>
六、將第三部分政策意見第七項中的“市區工業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修改為:“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
七、將第三部分政策意見第八項修改為:“(八)給予企業上市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區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區企業,一次性獎勵250萬元。對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市區企業,募集資金80% 以上投向我市項目建設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市區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首次成功在境內(外)上市、通過并購重組等途徑上市的在縣(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p>
八、將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一項中的“市人才辦、發改、科技、工信、財政、地方金融管理、稅務、人行、銀監”修改為“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
九、將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二項修改為:“(二)建立企業申報、縣(市、區)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市討論確認的遴選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科技創新型企業庫。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9月更新調整,更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建立企業發展監測機制,及時掌握企業運行情況;入庫企業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不達標,或高企復審未通過,或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即出庫,出庫后不再享受補助政策。對企業提供資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撤銷其培育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并記入企業科技信用記錄?!?/p>
十、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三項:“(三)建立爭議復核機制。申報企業對入庫審核存在爭議的,可向所在地縣(市、區)提出,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復核,給出意見。”
十一、將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的“適用范圍為入庫培育企業”修改為“適用范圍為納入科技創新型企業庫的企業”。
此外,對意見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關于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
(2020年7月1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規〔2020〕4號第一次發布,2022年11月2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規〔2022〕4號第一次修訂公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梯隊成長培育機制,加速發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術、持續創新能力強、發展后勁大且前景廣闊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獨角獸培育企業,努力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為南通高質量發展積蓄新動能?,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力爭全市科技創新型企業中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達到500家、100家、20家。
二、認定標準
科技創新型企業主要分為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三類。
雛鷹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1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均為3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500萬元以上(起始年度50萬元以上)。
瞪羚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1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連續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均為40%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3000萬元以上(起始年度100萬元以上)或估值達1億元以上。估值以兩年內社會資本進入企業的投資額度和占股權比例進行核算。
獨角獸培育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自主申請授權的I類知識產權5件(含)以上〔軟件企業軟件著作權10件(含)以上〕,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近兩年企業累計研發費用占累計應稅銷售收入比達到5%以上(軟件企業達到10%以上),近兩年應稅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2億元以上(起始年度500萬元以上)。
三、政策意見
(一)給予入庫培育補助。對通過評審,首次入選科技創新型企業庫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分別按60萬元、240萬元、600萬元分三年給予補助,入庫當年分別給予總額三分之一即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補助;入庫第二、三年保持認定標準中應稅銷售收入增長率要求的,每年分別再給予總額三分之一即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補助。
(二)給予企業信貸支持。在“蘇科貸”和“通科貸”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由各縣(市、區)牽頭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科創貸”金融產品,建立不低于2000萬元的“科創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銀行發放貸款產生損失的風險補償,承擔比例最高達80%。合作銀行對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可分別達6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
(三)給予企業股權投資。充分發揮市科創基金作用,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投資入庫培育企業的項目,單個項目的累計投資額最高2000萬元,股權投資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開上市、新三板和科創板掛牌、股權轉讓、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將科創基金收益的30%獎勵給被投資企業。對由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可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政策性股權投資,三年內可按約定方式退出。
(四)給予研發項目配套。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研發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計劃和重點研發計劃、省重點研發計劃和重大技術攻關計劃的項目,按1:0.5比例給予配套,單個國家、省項目配套補助最高可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
(五)給予合作經費補助。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對所產生的費用,按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給予500萬元,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第一筆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預撥,其余資金待合同完成后撥付。
(六)給予高端發展獎勵。推動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其他各類企業研發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七)給予引進人才補貼。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購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
(八)給予企業上市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區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區企業,一次性獎勵250萬元。對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市區企業,募集資金80% 以上投向我市項目建設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市區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首次成功在境內(外)上市、通過并購重組等途徑上市的在縣(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九)強化政策服務。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優先向入庫培育企業提供包括土地在內的各類發展資源。發揮“創新南通”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整合科技創新資源,為科技創新型企業開展線上線下全過程服務,對獨角獸培育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的精準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等部門組成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情況,協調解決企業創新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
(二)建立企業申報、縣(市、區)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市討論確認的遴選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科技創新型企業庫。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9月更新調整,更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建立企業發展監測機制,及時掌握企業運行情況;入庫企業應稅銷售收入年增長不達標,或高企復審未通過,或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即出庫,出庫后不再享受補助政策。對企業提供資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撤銷其培育認定,責令退回獎勵與補助所得,并記入企業科技信用記錄。
(三)建立爭議復核機制。申報企業對入庫審核存在爭議的,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部門提出,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復核,給出意見。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8月16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納入我市科技創新型企業庫的企業,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