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21〕3號 2021年1月11日
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
為全面做好空氣質量異常情況應急響應工作,及時科學處置突發狀況,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影響程度,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經研究,現制定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如下:
一、依據和原則
根據《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版)》(通政辦發〔2019〕107號)和市大氣辦印發的《南通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點位長”履職辦法(試行)》(通大氣辦〔2020〕13號)、《南通市空氣質量異常預警和應急管控方案(修訂版)》(通大氣辦〔2020〕16號),堅持“市區統籌、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快速處置、閉環管理”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包括指揮響應機制、巡查督查機制、問題處置機制、激勵獎懲機制。
二、指揮響應機制
(一)組織體系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空氣質量異常、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期間的預警信息發布和各級應急管控措施統籌調度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各地區、各部門承擔相應工作職責。
(二)預警啟動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省、市預測分析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視情啟動一階段、二階段及重污染天氣預警。其中一階段、二階段及黃色預警級別(II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橙色預警級別(I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紅色預警級別(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審核,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后實施。
(三)預警發布及響應
預警啟動后,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通過政務平臺發布預警和管控通知,并同步向媒體和公眾發布。
各地、各部門收到指令后,按照規定的職責30分鐘內迅速將管控要求通知傳達到相關管控對象,2小時內組織開展巡查督查。
(四)應急響應調整與解除
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后,根據預警信息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措施級別。一、二階段空氣質量異常預警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會商情況適時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發布解除預警通知后,由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此次重污染天氣響應過程中最高等級批準人批準后,及時發布解除通知。
(五)信息溝通及回應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全市應急管控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形成應急管控專報,調度通報各地各部門組織發動、管控落實和空氣質量預測分析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各地、各部門對應急管控工作建議及時回應、迅速落實,3日內書面報送落實情況。
三、巡查督查機制
(一)網格化巡查
各級點位長應當實時掌握國控、省控站點空氣質量狀況,安排網格員及時巡查管控落實情況,并協調解決管控難點問題。應急響應期間,以國控大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為重點區域,采取“定人盯源”方式巡查,1公里范圍重點監管企業(含汽車維修)每日至少1次,工地每日3次;1公里-3公里范圍每日1次。其他地區視情開展巡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地見效。
(二)部門巡查
市各相關部門依職開展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巡查(具體巡查職能分工附后),巡查重點領域一般為市區。原則上日巡查點位不少于10個,管理對象少于10個的應全覆蓋巡查。市“654”辦按照已有部署開展督查巡查。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期間,按照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分工開展督查巡查。
(三)科技第三方巡查
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專業團隊,運用VOCs走航、顆粒物激光雷達、無人機、微站等監測監控裝備,在應急管控期間重點區域(數值較高的站點及其上風向)和報警點位常態化開展科技溯源巡查。
(四)市攻堅辦督查
市攻堅辦安排專項督查組,負責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原則上日督查點位不少于20個,其中工地、柴油貨車、餐飲油煙等單位共不少于10個,工業企業及汽車維修等點位共不少于10個(由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檢查)。
四、問題處置機制
(一)處置原則
所有巡查、督查發現問題均應立行立改,第一時間整改到位、消除污染(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先停后治。各類問題處置以屬地督促整改為主,承擔兜底責任。
(二)處置路徑
屬地網格化巡查發現的問題,由巡查人員當場要求整改。需要區內協調的,由二、三級點位長(執行點位長)或者指定機構負責協調處理。需要市級層面協調的,通過市大氣網格化報警平臺向上提交,市大氣辦負責協調處理,被交辦單位應按時按要求在市網格化報警平臺反饋后續跟蹤辦理情況,上傳工作照片,形成閉環。
市相關部門巡查發現的問題,由巡查人員當場要求整改;當場不能整改到位的,根據管理權限跟蹤督辦到位或通過市網格化報警平臺快速交辦屬地網格整治到位。
科技第三方巡查發現的問題,通過市網格化報警平臺快速交辦屬地網格,屬地網格按照《南通市市區大氣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迅速處置。屬于市級部門職能的,通過市網格化報警平臺交辦市級相關部門。被交辦單位應按時按要求在市網格化報警平臺反饋跟蹤辦理情況,上傳工作照片,形成閉環。
市攻堅辦督查發現的問題,除由督查人員當場要求整改外,通過市網格化報警平臺交辦屬地網格跟蹤推進。持手機版的可以通過平臺快速交辦,同時通過《污染防治攻堅專項督查通報》交辦屬地政府、點位長及相關職能部門,各地各部門應在3日內回復,回復內容應包含整改情況、依法查處、長效管理及問責問效等情況。
五、獎懲機制
(一)依法查處。對涉嫌違法的廢氣污染排放問題,市、區兩級執法部門應依法查處,對污染防治主體采取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在內的處罰措施。
(二)信用懲戒。市大氣辦每日對未落實管控要求的重要問題進行公開曝光,相關地區和部門對曝光問題除責令整改到位、依法處罰到位外,應結合職責進行信用懲戒,依據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印發的《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等文件要求予以信用扣分。
(三)問責問效。下列情況由相關地區、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予以問責問效。一是經查實未及時將管控要求通知到責任區域內管理對象,導致管控措施不落實的;二是問題交辦后,督促指導不力,導致管理對象未按要求整改的;三是責任區域內,同一點位多次被督查發現管控措施不落實的;四是未按規定落實國控站點三公里范圍巡查要求,管理對象違規作業,對站點數據造成較大影響的。對于出現三次以上應予問責問效情形的,由市攻堅辦發函提醒。對于出現三次以上應問責問效而未問責問效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相關地區或市級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問責問效措施含處罰、信用懲戒、市場禁入、問責等。
(四)考核獎懲。相關部門應對污染過程管控措施不力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在月度生態文明考核中酌情扣分,整改有力的,適時給予修復。相關地區應對污染過程管控措施不力或有力的,由市攻堅辦在攻堅考核中酌情扣分或加分,具體辦法由市攻堅辦研究制定。
(五)表揚激勵。藍天保衛戰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后,對各地區、各條線上推動大氣環境持續改善、主動轉型升級減排成效顯著,以及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和重大活動保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