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經市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現將有關政策出臺背景及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和依據
2020年9月,我市大氣環境質量PM2.5濃度不降反升,年度目標達標形勢嚴峻,為有效削減內源污染,應對大氣污染過程,市大氣辦印發了《南通市空氣質量異常預警和應急管控方案》,并于2020年11月對管控措施和管控企業清單進行了修訂。為嚴格落實各項管控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的編制工作,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月11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區空氣質量異常應急管控工作機制》(通政辦發〔2021〕3號)。
二、編制目的
全面做好空氣質量異常情況應急管控工作,提前降低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峰保良”最大程度減緩大氣污染影響程度,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三、主要內容
《工作機制》共六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依據和原則,第二部分指揮響應機制,第三部分巡查督查機制,第四部分問題處置機制,第五部分激勵獎懲機制,第六部分附件。
一是依據和原則。根據市政府辦和市大氣辦出臺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市區統籌、屬地負責、部分聯動、快速處置、閉環管理”的原則,將工作機制從指揮響應、巡查督查、問題處置、激勵獎懲等方面進行分解,確保工作機制的基本要求簡潔明確、重點突出、便于執行。
二是指揮響應機制。指揮響應機制包括組織體系、預警啟動、預警發布及響應、應急響應調整與解除、信息溝通及回應共5節內容。明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管控措施統籌調度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明確了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的條件,并通過管控專報的形式對預警啟動時段,各地區、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三是巡查督查機制。巡查督查機制包含網格化巡查、部門巡查、科技第三方巡查和市攻堅辦巡查共4節內容。細化了各地區、各部門對職責區域內大氣污染隱患及異常情況的監督管理責任,通過巡查的督查方式,實現污染問題實時發現、快速響應、有效處置,形成閉環,為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提供堅實支撐。
四是問題處置機制。問題處置機制涵蓋處置原則和處置路徑2節內容。明確屬地政府兜底進行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其他部門發現的問題應當場要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通過網格化平臺快速交辦至其他職能部門和屬地網格進行整治。
五是激勵獎懲機制。激勵獎懲機制分為依法查處、信用懲戒、問責問效、考核獎懲和表揚激勵5節內容。明確了對違法違規、未落實管控要求等行為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以及各類責任不落實情形的問責問效措施。明確了既定條件下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
六是附件。附件內容為大氣污染問題種類和職責部門分工。直觀展現了我市大氣污染問題種類,明確相應職責部門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