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全市科技創新主陣地、項目建設主引擎作用,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開發區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經2021年5月19日十五屆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公布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級賦權事項清單(見附件),依法賦予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2項市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其中,賦予園區管委會直接審批權力事項27項,賦予駐園區分支機構審批權力事項15項。
一、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清單切實做好賦權事項銜接工作,明確賦權方式,自文件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簽訂賦權事項委托書或交接書,確保事項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制定賦權事項的審查辦理標準和規范,加強業務培訓、跟蹤指導和服務,協助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開通業務審批系統,同時加強對賦權事項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園區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事項,要與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協商設置合適的過渡期,并繼續做好過渡期間事項辦理工作。
二、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主動接受上級部門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事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等事項的監管。
三、清單中“賦權園區行使的權力事項”由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行使,“賦權駐園區分支機構行使的權力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置的駐區機構行使。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