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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市區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管理,提升城市品質,展現城市形象,我局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市區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南通市市區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暫行)
為規范市區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以下簡稱:公共陣地廣告)設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有效發揮城市空間資源作用,根據《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管理辦法》(2018年南通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制定本辦法。
一、公共陣地是指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公交設施、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等所在區域、場所,以及附著戶外廣告的公共建(構)筑物載體。包括國有投資建設或由政府收購取得國有產權(控股)的建(構)筑物、設施和場地等。如: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管理區域,城市出入口周邊區域、城市道路沿線公交站臺、軌道交通站臺及周邊管理區域,公共廣場綠地、風景名勝區、橋涵道路節點區域等。
附著在上述區域或設施上的各類戶外廣告為公共陣地戶外廣告設施。市區公共陣地內的公益小品、公益宣傳墻和包括有公益宣傳內容的綠化造景等,暫不納入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管理。
二、公共陣地廣告嚴禁在下列位置設置:
(一)國家機關、文化教育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
(二)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構)筑物和設施安全的。
(三)利用或遮攔交通信號設施、交通指示牌、交通標志牌的。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
三、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區公共陣地廣告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行使以下職權:
(一)組織開展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的布局規劃編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空間廣告資源開發和利用。
(二)協調和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公共陣地廣告設施建設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督促產權單位加強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運行管理。
(三)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求,調整公共陣地廣告設施設置布局;指導產權單位依法依規辦理行政許可。
四、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納入城市公共資源管理。建立公共陣地戶外廣告空間資源儲備制度,確定建設和管理責任主體,實施特許經營。
五、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省城市容貌標準和戶外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公共陣地廣告建設必須依法取得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政許可。
六、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由市政府確定的建設主體依照規劃布局和建設方案組織投資建設,設施產權單位與建設單位保持一致,設施不得拍賣、贈與或轉讓。未經市政府授權或批準,各區不得擅自組織轄區公共陣地戶外廣告設施建設。
七、產權單位負責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的后續運營、維護和管理。擁有設施產權的建設單位履行公共陣地廣告設施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施行政許可期限為2年,有效期限滿30日前,由產權單位申請續辦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政許可。
八、設施建成后,產權單位應當履行刊播公益廣告的義務。在政府重大活動或特別情況下,應當服從需要發布公益廣告。
九、公共陣地廣告設施在市政設施、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內設置的,應當征求區市政綠化主管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等機構的意見。
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施產權和建設單位發生變更,不再為政府明確的特許經營單位持有的,城管部門將不予許可。未取得續批行政許可的,由設施產權人在一個月內予以拆除。
十一、公共陣地廣告發布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設施影響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轄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查處。
十二、本辦法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