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6日
關于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軌道交通用地開發利用管理,促進軌道交通場站及站點周邊區域經濟發展,實現軌道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新格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8〕5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推進土地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16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軌道交通場站(包括車輛基地、車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以下簡稱“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圍繞建設長三角一體化滬蘇通核心三角強支點城市的定位目標,充分發揮軌道交通基礎性、支撐性、引領性作用,全面推進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提高城市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助力產業結構轉型,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南通城市現代化進程。
二、總體目標
落實以公共交通為導向(TOD)的城市發展理念,按照市場化、集約化理念,統籌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加快構建“軌道交通+物業”的新型發展模式,建立符合城市實際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機制,積極促進開發收益反哺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推動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實現“精心經營地鐵、精益服務城市”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市政府成立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加強統籌推進,完善政策支撐;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市場化引入優質合作單位參與開發建設,打造精品工程,引領城市發展。
(二)統一規劃,統籌建設。按照站城一體理念加強頂層策劃,統籌推進軌道交通工程與綜合開發規劃、設計、建設等各項工作,實現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與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綜合交通、人居環境、公共服務配套等有機銜接,促進場站周邊梯度開發與城市發展戰略的協同,實現各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地區的功能發展戰略、土地利用規劃、空間景觀設計、綜合交通設計、土地利用收益五個“一體化”。
(三)功能優化,合作共贏。綜合考量經濟、社會、環境等因素,制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計劃,扎實開展評估,全面優化推進軌道交通場站的綜合開發利用;充分發揮市區兩級政府合力,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推進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合作單位共擔成本,共享收益,互利共贏,構建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的有效推進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用地范圍。結合現狀用地情況,合理確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用地范圍。原則上以軌道交通站點為中心,按照一般站點半徑500米、換乘站點半徑800米規劃預留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用地。具體劃定范圍以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為準。車輛基地原則上均應實施上蓋物業開發,并按包括車輛基地本體工程用地以及周邊不低于本體工程用地兩倍規模規劃預留。具備成片開發條件、能明顯帶動周邊土地開發、與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維護密切相關、具備綜合交通換乘功能和人流量較大站點的周邊地塊可作為推進重點,優先啟動實施。
根據中遠期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可對現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地塊以外的土地進行預控,用地范圍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方案,經領導小組會商并報市政府批準。
(二)建立管控體系
1.強化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策劃。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應結合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區域經濟社會特征,開展項目定位和業態研究,強化產業集成,創新消費場景,避免同質化開發。策劃方案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可作為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和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參考依據。
2.編制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牽頭,在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建設規劃階段,同步編制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并按程序上報審批。專項規劃須對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范圍內的土地資源進行規劃控制,明確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功能定位、開發規模等要求,實現軌道交通線網與城市資源的優化配置。
3.開展軌道交通綜合開發一體化城市設計。在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要會同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同步開展一體化城市設計,優化調整用地性質和開發強度,提升土地使用價值和開發收益,實現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與區域發展有機結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對軌道交通綜合開發一體化城市設計組織開展審查,需提交領導小組或市規劃委員會審批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程序上報。
4.優化相關規劃編制及調整。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調整修改等事宜的,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積極予以指導。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情況下,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調整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審定的一體化城市設計履行相關程序。
(三)強化用地保障
1.加強土地控制。對已確定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范圍內的用地,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嚴格管控,經領導小組和市經營性用地聯席會同意后履行出讓程序。
2.推進土地整理。根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需要,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盡快完成土地整理,所涉拆遷、安置、交通組織、管線遷移、環境整治、施工管理、征地報批等費用納入土地整理成本。車輛基地上蓋綜合開發的“造地成本”納入其綜合開發用地土地整理成本。
3.組織土地出讓。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根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需求,結合軌道交通建設時序,科學編制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年度用地計劃。用地計劃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市財政、住建等部門、單位以及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會商并報領導小組批準后,納入年度土地出讓計劃,適時組織出讓。
4.優化供地方式。綜合開發用地可分層設立用益物權,支持地上、地下空間按照不同功能單獨開發。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車輛基地本體工程、軌道交通站點本體工程以及涉及軌道交通場站的交通銜接設施、綠化工程、便民服務設施等附屬配套工程,可以無償劃撥方式供地。
軌道交通設施與其地上、地下空間必須整體規劃、一體設計,對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應當統一實施、時序上必須統籌建設等不具備單獨規劃建設條件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用地,在土地供應時,可將軌道交通線路建設及運營能力納入競買人資格要求。
具備單獨規劃建設條件的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
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在出讓前,須完成一體化城市設計并落實相應控規編制、調整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書面征求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的基礎上,出具規劃條件。
(四)合理收益分配
1.落實資金來源。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前,要精心謀劃、科學測算,明確項目開發方案、實施模式,制定收支平衡方案,做好盈收財稅策劃,并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市級財政在軌道交通建設資金范圍內,通過資金調度方式予以支持。
2.統籌出讓收益。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用地范圍內的土地,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整理,土地整理費用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承擔。土地出讓金按規定計提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等后,市區兩級按城建體制財權劃分比例分成。車輛基地上蓋土地收益由市財政統籌,主要用于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
3.分配開發收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自主開發,也可與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或公開擇優選取的合作單位聯合成立合資公司,進行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各方按持股比例或合作約定分配綜合開發收益。
五、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負責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重大事項決策,統籌推進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研究、項目推進、進度督查、矛盾協調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建立完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對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發改委: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完成相關規劃的審批;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相關政策的合法性審查;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收支管理,指導協助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資金調度安排;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同編制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根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一體化城市設計,適時調整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已明確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規劃預留地塊,負責指導解決各類土地指標及征地工作,出具有關規劃條件等證明材料;結合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編制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及城市發展需要,適時將相關地塊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并實施收儲;對已完成收儲及前期開發的土地,按入庫管理要求辦理入庫手續,必要時辦理儲備土地證;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監管服務工作,指導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相關技術創新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相關的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綠化、公園、地下管線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審計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往來、決算;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對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進行投資審核和審批,指導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方案審查、證照辦理等審批服務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和綜合開發用地保障,以及轄區范圍內的土地整理、出讓等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牽頭開展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策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編制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專項規劃、一體化城市設計,配合做好地塊規劃條件的研究工作;提出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年度用地計劃需求;認真做好資金籌集、立項報批、證照辦理、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其他部門和單位按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市監察、市發改、司法、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審計、國資、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組織推進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其他副主任和專門工作小組按需設立,辦公室與市城市建設重大項目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的政策制定、計劃安排、進度督查、績效考核等工作。市各相關部門及單位、相關政府(管委會)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政策支持。市各相關部門在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批、建設、運營過程中,要創新工作思路,優化審批流程,制定支持政策和操作辦法,保證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順利推進。涉及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的相關事宜原則上由市級層面統一審批,重大綜合開發項目列入市級重點工程。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由市考核辦、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軌道交通綜合開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屬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為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根據軌道交通綜合開發收益和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反哺的貢獻度,可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予以適當資本金注入支持,并根據國企薪酬相關規定,對表現突出的人員給予績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