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21年2月26日十五屆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印發(fā)《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為了便于社會公眾掌握相關政策,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通政辦發(fā)〔2017〕115號)經2017年6月23日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近年來,國務院令第712號《政府投資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蘇政發(fā)〔2020〕68號)等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有必要對原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完善。
問:《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出臺依據是什么?
答:1.《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
2.《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蘇政發(fā)〔2020〕68號);
3.《江蘇省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辦法》(蘇政傳發(fā)〔2021〕40號)。
問:《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共7章53條。
第一章 總則(第一至五條)
第二章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第六至十八條)
第三章 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第十九至二十六條)
第四章 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第二十七至三十四條)
第五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第三十五至四十四條)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第四十五至五十條)
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條)
問:《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特點有哪些?
答:(一)儲備項目更加成熟。《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了項目儲備流程。計劃編制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儲備,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方案,報計劃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綜合評估,評估通過后項目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編制部門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前期論證意見報市政府,論證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開展項目審批,已批準可研或核定概算的項目由計劃編制部門列入項目儲備庫。
(二)決策程序更加完善。《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四章明確了年度計劃決策程序。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市政府下達投資計劃,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的依據。同時明確,因建設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或者前期研究較為充分且急需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在年中一次性調整(調入)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由項目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原決策程序進行調整。
(三)項目管理更加規(guī)范。《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四章明確了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市發(fā)改委扎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其他計劃編制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編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第七章明確了各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應當報送市級層面統計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