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市總工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關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的實施意見》(通政辦發〔2021〕4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使政策更好落實到位,現將《實施意見》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底,中央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2016年初,經中央同意,全國總工會決定在全國工會系統同步開展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確保城市困難職工與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小康社會。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時指出:“要做好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及時做好因各種原因返貧致困職工的幫扶救助。”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1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總工會會同省發改委等11個部門制定的《關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2號)。為將省《關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落到實處,市總工會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與市發改委等多個部門和單位反復溝通磋商,起草了《實施意見》初稿,并多次征求意見,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了我市《實施意見》。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指示要求,進一步鞏固拓展解困脫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推動、社會參與的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格局,推動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與政府救助機制有機銜接,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常態化,實現“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家庭通過各種幫扶措施自救脫困,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難以自救脫困的困難職工家庭全部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地方城市低保標準”的目標。
三、主要特點
《實施意見》在內容上吸納了我市已經實施的就業援助、照護保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生活費用減免等較為領先的做法,具有南通特色。在幫扶對象上,對納入縣級以上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的低收入職工家庭實施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生活等專項幫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在工作責任和工作落實上,根據各部門單位職能,明確了職責任務和責任單位,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困難職工就業創業援助、醫療保障、子女教育救助、生活保障、法律援助、政策調整和保障措施,共7個方面27條。
(一)開展困難職工家庭就業創業援助。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開展就業援助。對吸納特困職工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進行了明確。二是安排公益性崗位。要求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的力度,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特困職工家庭成員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三是提供創業政策資金支持。對創業補貼、獲證獎勵、個人創業綜合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進行了明確。四是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了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二)強化困難職工家庭醫療保障。包括六個方面:一是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出資補助特困職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照護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二是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性支付政策。與普通參保患者相比,特困職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三是實施醫療費用救助。對特困職工家庭和由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的困難職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個人自付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給予救助。四是開展疾病診療救助。實行先診療后付費政策,減免繳納住院押金。五是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對無力繳納急救醫療費用的,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六是引導社會資源參與醫療救助。
(三)實施困難職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包括五個方面,對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從幼兒園到大學各個教育階段,經向所在學校申請且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享受相應政府補貼和助(獎)學金。
(四)解決困難職工家庭生活難題。包括五個方面:一是自來水等費用減免。明確特困職工家庭水、電、燃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的減免數額。二是價格補貼。將特困職工家庭納入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發放物價補貼。三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由財政為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繳納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四是住房保障。將優先解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優惠政策拓展到困難職工家庭。五是生活補助。通過建立完善困難職工幫扶檔案和日常生活救助等制度,幫助困難職工家庭擺脫貧困。
(五)加強困難職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務。將困難職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對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服務費用的減免進行明確。
(六)推動幫扶救助政策同步調整。推動困難職工家庭幫扶救助政策待遇緊隨相關政策救助內容和標準的變化同步調整。
(七)保障措施。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加強幫扶工作組織協調。明確了各級政府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中的主導地位,著力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工會推動、社會參與的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格局;同時明確了各級工會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二是突出精準幫扶工作導向。明確了困難職工幫扶工作“三個精準”的要求。三是健全幫扶工作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工會幫扶工作信息與政府有關部門救助信息的互通共享。四是加大幫扶資金保障力度。著力推動建立完善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經費保障機制。一方面,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幫扶專項資金投入,優化資金支出結構,加強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另一方面,各級工會要在經費預算中加大幫扶資金和工作經費投入,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困難職工幫扶的“刀刃”上。五是強化幫扶工作宣傳引導。幫扶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信息量大,涉及面廣,既要加強對黨委政府幫扶工作決策部署的宣傳,又要強化對社會救助政策的普及,讓困難職工知曉、了解、運用相關優惠政策,還要注重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