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南通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化集約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辦發〔2019〕57號)、《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21〕24號)、《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通政發〔2021〕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市預算資金實施建設的電子政務網絡、重點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系統。
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包含市級智慧城市項目和市級政府投入信息化項目。市級智慧城市項目,是指列入市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或大數據發展規劃、促進部門之間信息整合共享、提升城市管理與發展水平的信息化項目;市級政府投入信息化項目,是指市級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的業務信息系統新建、擴建及升級改造等項目。
第三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集約共享、互聯互通、資金統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牽頭編制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項目建設方案開展綜合評估和前期論證,負責項目的計劃編制、實施監督、驗收評估、績效管理等工作,并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網絡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審查和監管;
市委機要保密局負責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過程中保密、密碼應用與安全性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檔案局負責監督和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落實檔案整理和檔案驗收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指導并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并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的審計監督;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項目申報、建設、運行和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并聯管理。
第五條 申報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或相關要求,符合政務信息化發展趨勢,需求合理,目標明確;
(二)遵循集約化建設和整合共享要求,建設方案可行,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標準規范;
(三)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等合理可行,屬于市級公共財政供給范圍;
(四)有科學、合理的信息安全解決方案。
第六條 市級電子政務外網中涉及網絡、云中心、基礎平臺及應用、安全防護等,由市大數據管理局統籌建設。
第二章 項目審批
第七條 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環節。
第八條 對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并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已經列入國家、省和市的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或大數據發展規劃的;
(二)總投資在300萬元—500萬元(含)之間的。
第九條 對滿足下列任一條件且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要求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可以合并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一)國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明確要求的;
(二)因涉及國家重大戰略、國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況緊急的;
(三)總投資在300萬元及以下的。
第十條 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但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一條 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共同開展跨部門框架設計,形成統一框架方案。框架方案要確定項目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信息資源目錄,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復交叉,實現共建共享要求??蚣芊桨复_定后,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履行決策、報批等程序。
第十二條 跨層級共享協同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審批、分級建設、共享協同的原則建設,并加強與國家、省以及縣(市、區)已有項目的銜接。
對確需市、縣(市、區)統籌建設,但經費分級撥付的項目,可由市級部門統一履行項目審批程序和招投標流程。
第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評估意見。市行政審批局的批復文件或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文件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信息資源目錄,明確共享類型,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信息資源共享,不得將應當普遍共享的數據僅與特定部門共享,或僅向特定企業、社會組織開放。
信息資源目錄是審批相關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信息資源共享的完整性、時效性以及網絡安全情況是確定項目建設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部門建設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當按照規定,通過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項目代碼,履行報批手續。
第三章 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五條 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申請列入年度建設計劃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項目申報。各部門依據相關規劃,結合發展需求和建設條件,圍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及規模、計劃總投資等,提出項目建設方案等報至市大數據管理局。
(二)項目初審。市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方案開展綜合評估,形成評估論證意見。
項目經綜合評估通過后,列為前期工作項目,由市財政局安排前期工作經費。
(三)文件編制。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初審意見,組織有能力的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報送至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局根據提交的相關文件,組織開展項目前期論證,提出論證意見報市政府。
對于投資規模大、專業性強的項目,可組織專家開展咨詢論證,也可根據項目類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項目咨詢意見、評估報告作為項目前期論證的依據。
(四)項目報批。項目前期論證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報批工作,市行政審批局依法開展審批。
(五)項目儲備。對已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由市大數據管理局列入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儲備庫。
(六)年度計劃。對已列入儲備庫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市大數據管理局申請納入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市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本年度財政承受能力,編制下一年度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建議方案。建議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市政府下達投資計劃,作為下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實施的依據。
第十六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或前期研究較為充分且急需實施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大數據管理局按原決策程序,原則上在年中一次性調整(調入)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七條 未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實施,除前期工作經費外,不得撥付、使用財政資金。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后可先行撥付資金組織實施。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每季度末向市大數據管理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主要包括手續辦理情況、招投標情況、開竣工情況、實施情況、當前形象進度、當年完成投資、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累計完成投資、累計使用資金情況等。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標采購涉密信息系統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和省、市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重要領域網絡與信息系統規劃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密碼應用建設方案,組織專家或委托測評機構評估。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和標準要求。安全保密防護措施和保密設施設備應當與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在項目報批階段,要對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進行說明。項目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項目密碼應用和安全審查情況,以及硬件設備和新建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況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充分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政務云資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礎設施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梢酝ㄟ^共享交換獲取的信息資源,原則上不應重復采集,相關系統不重復建設。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費用納入項目投資概算??偼顿Y在300萬元及以上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制。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征求有關項目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在建設期內、年度結束前提交至市大數據管理局。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于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應當說明試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等。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市大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報告,市大數據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暫停項目建設。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開展項目建設。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項目建設目標和內容不變,項目總投資有結余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結余資金退回。
項目建設的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調整,同時報市行政審批局備案:
(一)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三)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二十九條 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市大數據管理局申請竣工驗收,提交驗收申請時應當一并附上項目建設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保備案證明、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測評報告或非涉密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等)、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檔案驗收報告等材料。市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組織專項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申請驗收的,應當向市大數據管理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市大數據管理局接到項目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后,應會同市財政局及時開展項目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后應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
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三十一條 涉密項目應當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運行,建設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運行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后6—12個月內,參照國家和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績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并將自評價報告報送至市大數據管理局和市財政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結合項目建設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相應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
第三十三條 加強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部門已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提升改造,或擬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能夠按要求進行信息共享的,由市大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和市行政審批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如根據有關要求不能進行信息共享,但是確需建設或保留的,由市大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和市行政審批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或保留。
(一)對于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或重復采集數據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二)對于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未按等級(分級)保護標準要求建設,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市大數據管理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三十五條 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委機要保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行政審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務信息共享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務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要求,以及項目建設中招標采購、資金使用、密碼應用、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如發現違反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或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信息化投資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網絡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監管,并指導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審查制度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等法律法規規定,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按要求采用密碼技術,并定期開展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確保政務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
第三十六條 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真實、合法和高效,推動完善并監督落實相關制度政策。
第三十七條 市大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及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應用,根據評價結果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指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按照項目審批管理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批程序、未依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批評,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赌贤ㄊ惺屑壷腔鄢鞘许椖亢驼度胄畔⒒椖抗芾磙k法》(通政辦發〔2018〕7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