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立足南通市濱江臨海的獨特區位,不斷規范入江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江入海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和長江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21〕51號),現將出臺背景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要求,是打好長江保護修復和長江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我市2019年印發了《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19〕42號),制定了《南通市入海排污口專項排查工作方案》《南通市2020年入海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工作方案》(通指辦〔2020〕31號)等,將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分為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階段。目前,我市已完成2264個入江排口的排查、現場監測、溯源,現進入整治階段;已完成1336個入海排口的排查,預計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海排口的現場監測、溯源和排口分類、命名、編碼工作,并已試點開展了部分整治。為統籌推進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構建“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我市制定了《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簡稱《方案》)。
二、總體目標
以改善長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入江入海排污口,力爭2022年底前、確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時,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入江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江入海污染物排放。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要求
按照生態環境部技術規范要求,將排口分為七大類,15小類。七大類排口分別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其他排口。《方案》明確了各類排口的分類規則、整治要求、排放標準,要求各地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方式開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指導各地推進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指導各地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地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地推進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指導各地推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地推進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等農業類排口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具體時間安排共分三個階段:一是啟動階段(2021年9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實施方案;市各相關部門負責各專項排污口整治推進工作,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明確排污口整治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根據整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二是實施階段(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樹立,排污口整治進度達50%以上,力爭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總結階段,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
四、保障措施
為保障方案順利實施,《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組織協調、嚴格責任落實三個方面提出了有效推進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的具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