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現有池塘養殖循環化、生態化改造,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促進我市水產養殖產業綠色發展,確保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南通市池塘養殖尾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通政辦發〔2021〕52號),現將出臺背景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貫徹落實《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切實整治我市池塘養殖中存在的尾水污染問題,促進我市水產養殖產業綠色發展,我市制定了《南通市池塘養殖尾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二、總體目標
按照“生態優先、依法依規、源頭防控、分類施策、屬地負責”的原則,加強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管理,嚴把準入關,有序推進現有池塘養殖循環化、生態化改造,推進養殖場尾水處理設施(設備)逐步實現全覆蓋,強化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管理,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口監測網絡建設,推進生產生態協調發展,實現水產養殖產業綠色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目標。
三、主要內容
(一)整治對象
根據排放標準,明確整治對象為“全市范圍內養殖水面100畝以上連片池塘、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以及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
(二)整治目標
根據整治對象的不同性質,實施分類分階段整治,分3個時間節點要求執行《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同時持續鞏固南美白對蝦養殖污染專項整治成果。
新(改、擴)建養殖池塘2021年8月1日執行新標準。
養殖水面200畝以上單個養殖主體或連片池塘以及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養殖尾水,提前一年至2022年6月1日起試點執行新標準。
其余全部整治對象2023年6月1日執行新標準。
(三)工作任務
基于我市池塘養殖現狀、存在問題,安排全面調查摸底、落實養殖規劃布局要求、完善池塘水產養殖行政許可、推動養殖模式轉型升級、加強全過程監管五個方面主要工作任務。明確了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單位、治理措施和要求,推進重點工作任務的開展。
四、保障措施
為保障方案順利實施,《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激勵、加強服務指導、強化督查考核四個方面提出了有效推進池塘生態化改造和養殖尾水達標排放的具體保障措施。